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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涉企案件中的适用——以合规从宽的对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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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企业合规相交互,两者在理念和价值方面具有一致性。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非羁押等实践,将个人纳入合规从宽的对象范围,突破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二元制”单位犯罪结构下,合规不起诉缺乏实体根据,将“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纳入逮捕与羁押考量因素,片面地解读了少捕与慎押的内涵,可能减损司法公信力。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是因为社会合规文化缺失、改革任务指标化。为精准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调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与罪刑法定、程序公正间的冲突,需改造刑法单位犯罪结构、优化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提高合规不起诉针对性。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54-69,共16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法扩张背景下法定犯司法证明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1C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柏昕雨,南京审计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助理,202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陈苏豪,南京审计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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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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