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理念,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回顾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历史,延安时期的检察机关即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民事检察工作,并形成了贯彻群众路线、维护公共利益的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事检察工作经历了探索起步、蓬勃发展、深入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发展阶段,民事检察工作也形成了不同的监督理念,主要表现为由实体监督理念逐渐发展为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理念,由事后监督理念逐渐发展为诉讼过程全流程监督理念,由对立监督理念逐渐发展为协同监督理念。理念的不断发展,也使得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前进。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提出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能够维护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113-133,共21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研究”(项目编号:GJ2020B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李大扬,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法学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