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官责任制度经历错案责任追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终身追究责任、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无故不承担错案件责任五个发展阶段。X省法官责任制度并没有显著的时代划分印记,其基本上是围绕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展开,注重追责制度的落实。在制度运行时存在以上级意见为识错基点、责任认定与责任承担主体混同、责任追究规则常变常新和运动式从众追责的问题,需要从转变追责逻辑、中立化追责主体、稳定追责规则以及强化追责法治化等方面进行优化。
出处
《盛京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79-95,共17页
Shengjing Law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纠正意见实质化问题研究”(课题编号:GJ2014C54)
辽宁省法学会一般立项课题“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错案责任问责制度探究”(课题编号:LNFXH2016B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夏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