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信息流广告行业的飞速发展与其规制框架尚未有效建立形成明显矛盾。美国作为信息流广告的发源地,对信息流广告等原生广告的规制起步较早,规制框架相对较为完整。从规制框架角度出发,对美国信息流广告的规制内容、规制方式、规制机构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信息流广告的规制框架,促进信息流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3-137,152,共6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传媒规制融合的中国困境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YJA860012)
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移动互联网媒介平台规制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6WTSCX100)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黄玉波系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金莲系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