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次《体育法》修订新增了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监管的若干条款,充分吸收了我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制度变革与演进的成果,在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通过明确监管主体、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内容、严格监管标准形成了统一的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监管体系,从而对下位法的相应修订、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和高危体育项目目录的更新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场域下体育自治的边界厘定与体系重塑研究”(21YJCZH071)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风险的多元法律治理研究”(17YBQ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倩,法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