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体育法》对于体育权利采用了一元多维的规范进路:在总则中首次明确宣示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进而在各个章节中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解构和规范,辅之以倡导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间接保障规范等形成体育权利的实现机制。体育权利涵盖公民平等参与权、重点人群特殊保障权、青少年体育权利、体育文化权,并创制性地专门规定运动员权利体系、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为落实上述体育权利,建议强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保障义务,推动地方立法遵循新修订《体育法》开展立改废释、加强新修订《体育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适用。
作者简介
张鹏,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涉外法治、体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