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中立帮助行为理论过于强调客观限制处罚理念而忽视主观“明知”在入罪中发挥的作用。中立帮助行为的概念仅是事实阐述并不包含实质法律评价,中立帮助行为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帮助行为与其他待决的一般行为一样依然需要借助帮助犯理论加以判断。职务侵占罪背景下,通过重新梳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和明确何为“社会期待该角色所应为的行为”揭开中立帮助行为被过分强调的“日常性、表面合法性、职业性”面纱后,在结果不法的意义上中立帮助行为往往就是犯罪帮助行为,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明知”不是较低程度的“知道可能”与“猜测”,“明知”要求职务侵占罪中立帮助行为人“知道肯定”或较高程度的“知道可能”他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在职务侵占罪中立帮助行为人“明知”的证明上,应重点把握帮助者的身份与正犯行为之间的实质联系,同时兼顾帮助行为获利等方面综合判断。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03-230,共28页
CUF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徐方迪,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