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国际协议管辖合意要件的四个主要方面,作者对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概括出国际协议管辖合意要件发展的几个新特点:1.允许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范围向亲属法领域有限扩展;2.合意方式缓和、多样化;3.合意法院与案件的联系趋于淡化;4.体现了保护弱者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1年第1期-,共13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