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实践的深入,被执行人过度使用抗辩权的问题逐步显现。鉴于此,国际社会的立法者和司法者通过引入既判力理论,限制被执行人重复行使抗辩权,并通过对被执行人附加义务,限制其在消极对待原审程序情形下的抗辩权。这些做法不仅缓解了现实矛盾,还体现着被请求国弱化实质审查、强化程序保障、促进判决流通的根本目的.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8年第1期305-322,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作者简介
嵇钰涵,荷兰伊拉斯姆斯鹿特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候选人,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