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裁判标准与尺度进行了调整和统一。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以公司意思机关的决议为基础。认定公司担保效力的落脚点在于审查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的审查不仅是对决议材料的形式审查,还应具备一般技能和注意,进行简单的文义和逻辑审查。实践中,相对人能够证明已对担保行为的内部决议进行审查,且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即便证明材料存在瑕疵、错漏,仍应当认定相对人系善意。
出处
《证券法苑》
2020年第2期140-152,共13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朱颖琦,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金融法院高级法官;李瑶菲,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