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路径的间接强制性以及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意图,是理解与适用《证券法》第91条现金分红规则的逻辑起点。应当从私法与公法两个层面发掘相关制度的作用空间。在私法层面,应借助于软法机制与惯例机制去关注现金分红章程条款设计、股东承诺等指引规则的完善问题;在公法层面,应关注如何将现金分红监管理念融入信息披露与公司内部决策机制等其他监管措施,同时考量如何将现金分红监管与行政许可监管脱钩等问题。
出处
《证券法苑》
2021年第2期439-456,共18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王婷婷,西南政法大学2018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