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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行为未考虑相关因素的审查思路与方法——基于305份行政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1

Thoughts and Methods on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Acts without Considering Relevant Factors——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305 Administrative Judgm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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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理上,对行政行为相关考虑之范畴有"法规范限定说""默示因素说""实质因素说""法外因素说"四种学说,对未考虑相关因素之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也存在着"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禁止恣意""专断和反复无常"四种观点。但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与学理解释之间存有较大差异。结合学理与司法实践,可以认为:在相关因素的范畴界定上,"规范—原意—实效"式的判断模式可以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司法实务。在如何判断考虑与否的问题上,法院主要依据但不仅仅依据裁量决定中的说理内容作出推断,只要有一系列标志足以使法官内心确信即可。认定"未考虑"后,法院仍应对裁量决定作出整体评价,"未考虑"本身并不具有独立定性的价值,有助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才是认定"未考虑"的意义所在。
作者 赵剑文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179-217,共39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赵剑文,男,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Email:zhaojianwensc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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