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独立个体小家庭的兴起,对吏卒归葬的地点,以及吏卒工作期间亲属去世时假期的安排,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吏卒归葬的地点,从两周时期的“族坟墓”,转变为战国秦以来的个体家庭墓地。秦允许工作期间的吏卒在家人去世时回家奔丧,但允许奔丧的亲属范围,限制在独立个体小家庭成员之间,并通过对不同亲属去世时丧假时长的规定,来维护独立个体小家庭的秩序。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1,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周礼》郑注的考古学研究”(19VJX07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