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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群岛概念下的“其他自然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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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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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海洋与自然资源法研究所
中国国际法学会
长江海商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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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6-91,F000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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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其他自然地形”出现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概念之下,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一术语概念并无确切解释。将“其他自然地形”置于“群岛”概念相关语境中,立足于群岛制度设计的“整体性”意图及地理构造的一体性背景,将“岛屿”明确排除在“其他自然地形”之外,明确“其他自然地形”范畴不仅包括“低潮高地”,还包括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明确地位的暗滩、暗沙、暗礁等各色与其功能相似的水下地形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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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群岛
其他自然地形
整体性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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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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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补偿基金的制度困境与纾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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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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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海洋与自然资源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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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19-12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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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19VHQ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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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补偿基金制度是“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中的重要内容,其为“区域”内活动可能带来的海洋环境损害提供了治理方案。环境补偿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补缺承包者和担保国的责任缺口,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其具有效率高、易达性等特点。但是,环境补偿基金制度的制度架构仍具有一定问题。一方面,环境补偿基金的适用方向、资金使用较为宽泛,会影响该项制度核心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环境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较为模糊,资金构成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而,应当限缩环境补偿基金的适用方向,明确环境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从而保障该项制度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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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环境保护
环境补偿基金制度
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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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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