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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为中的除外适用 被引量:2
1
作者 马建兵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53-159,共7页
法律行为制度对商事行为制度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但商事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其有着较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正是基于商事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法律行为制度在调整某些商事行为时存在缺陷。就目前而言,决议行为、企业自主经营... 法律行为制度对商事行为制度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但商事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其有着较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正是基于商事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法律行为制度在调整某些商事行为时存在缺陷。就目前而言,决议行为、企业自主经营行为、票据行为等商事行为中,不能完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存在除外适用的必要性。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背景下,应当在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中规定商事行为制度,并规定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除外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商事行为 除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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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问题与对策——以甘肃省为例 被引量:23
2
作者 李静 《草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27-1032,共6页
草原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致草原生态系统失衡,对此应予以补偿。当前我国实施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存在法律法规较为零散,规定简单,原则性及可操作性差,且以政策为主,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须从草原生态补偿... 草原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致草原生态系统失衡,对此应予以补偿。当前我国实施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存在法律法规较为零散,规定简单,原则性及可操作性差,且以政策为主,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须从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的建立、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甘肃省为贯彻执行国家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相继实施了退耕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以及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并制定了与此相关的诸多法规、政策文件,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等,这些举措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有许多缺陷,须不断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原生态 生态补偿 制度现状 政策法规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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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探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被引量:10
3
作者 张秀玲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7-132,共6页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视我国夫妻财产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仍有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应当加以修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评析:一是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视我国夫妻财产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仍有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应当加以修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评析:一是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与归属;二是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的归属与"损耗"的分担;三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增值共享 损耗共担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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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的民事责任承担 被引量:1
4
作者 袁文全 王旭玲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6-131,共6页
好意同乘即"搭便车",这种新型出行方式在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它既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也可节约人们的生活成本,实现了社会与个人的双赢。然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中好意人与搭乘... 好意同乘即"搭便车",这种新型出行方式在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它既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也可节约人们的生活成本,实现了社会与个人的双赢。然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中好意人与搭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在损害发生后,民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则成为司法实务中争议的焦点,所以,明晰好意人民事责任承担的主客观要件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具体案件的公平审理和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好意同乘 损害 因果关系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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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河西走廊商品粮基地建设战略构想和对策 被引量:1
5
作者 王阳 《农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9期14-15,共2页
建立以生产粮食为中心任务的商品粮基地,是持续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商品率,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甘肃河西商品粮基地建设,不仅是关系到甘肃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而且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贯通,... 建立以生产粮食为中心任务的商品粮基地,是持续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商品率,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甘肃河西商品粮基地建设,不仅是关系到甘肃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而且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贯通,对我国西北地区的国土资源开发和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西走廊 商品粮 生产基地 建设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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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兼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质疑
6
作者 蒋为群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0年第4期71-73,共3页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历来都是诉讼法学界争执的焦点,而法院查证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正当举证的要害,故有必要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做以深入细致地探讨,以完善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关键词 举证责任 当事人举证 法院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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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地区财产权益保障的法律秩序构建
7
作者 徐爱水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1-119,共9页
西北民族地区存在的地方性伦理秩序与法律秩序从概念范畴、制度安排、权威系统、秩序意识四个方面皆存在较大不同。这种二元秩序的存在从历史角度看实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一个传统。地方性伦理秩序以习惯法为基础,在对财产权益的... 西北民族地区存在的地方性伦理秩序与法律秩序从概念范畴、制度安排、权威系统、秩序意识四个方面皆存在较大不同。这种二元秩序的存在从历史角度看实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一个传统。地方性伦理秩序以习惯法为基础,在对财产权益的保护方面与法律秩序存在冲突、融合、互补等复杂的形态。研究两种秩序有效融合的路径,构建良好的法治秩序是当下的重要课题。其核心在于保持国家法律中心地位的同时,尊重地方性伦理秩序的存在和发展,并引导其通过国家法律发挥作用。在西北民族地区构建符合现代理念的财产权益保障法治秩序,主要目标是可以弥补地方伦理秩序中的道德缺陷,解决其静态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并实现区域内法律规则的至上性。这种法治秩序构建的有效措施就是在民族地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同时通过司法权逐案审查的方式,以司法裁判形式使合理惯例获得合法性,并逐步剔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陋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伦理秩序 财产权益保障 民族习惯法 法治秩序构建 西北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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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反思中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工具 被引量:64
8
作者 郭武 刘聪聪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34-140,共7页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是中国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工具,二者相互交织、共生共济,型构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实践图景;环境法律政策化和环境政策法律化是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联接、互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环境法律政策化应以环境政策与...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是中国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工具,二者相互交织、共生共济,型构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实践图景;环境法律政策化和环境政策法律化是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联接、互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环境法律政策化应以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功能"区分"为前提,实现环境政策对环境法律灵活性机能的补给与拓展;环境政策法律化则是以法律的稳定性持续彰显现代环境法治理念与价值的重要方式;囿于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工具性局限,中国环境法治的未来发展应当走向以制序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政策 环境法律 制度工具 中国环境法治 环境保护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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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机制路径探析 被引量:14
9
作者 张瑞萍 杨肃昌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8-142,共5页
林业碳汇交易的首要问题是确立碳排放权,林业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林业碳汇交易的重心是国内林业碳交易市场,要注重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协调,通过明晰林业碳汇产权、确定交易价格、明确交易的利益分配、确立交易主体客体和... 林业碳汇交易的首要问题是确立碳排放权,林业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林业碳汇交易的重心是国内林业碳交易市场,要注重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协调,通过明晰林业碳汇产权、确定交易价格、明确交易的利益分配、确立交易主体客体和第三方,拓展林业碳汇融资渠道,建立林业碳贸易机制,开征"碳税"等方式,实现林业碳汇交易的市场机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林业碳汇 碳排放权 清洁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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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习惯法及其现代价值展开 被引量:12
10
作者 郭武 党惠娟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2-126,共5页
依次通过"习惯法—习惯"、"习惯法—民间法"、"习惯法—制定法"等三组不同框架的分析,环境习惯法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得以清晰呈现;环境习惯法独有的现代价值和应有机能是对环境制定法"主治"之弊... 依次通过"习惯法—习惯"、"习惯法—民间法"、"习惯法—制定法"等三组不同框架的分析,环境习惯法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得以清晰呈现;环境习惯法独有的现代价值和应有机能是对环境制定法"主治"之弊极为重要的补给和拓展;在现代环境法治实践中,环境习惯法的价值体现为环境立法的间接法源、环境管理的适应性规则和多元环境纠纷解决的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习惯法 环境制定法 环境立法 环境管理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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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西部农村反贫困模式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晓霞 任东冬 周凯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4期10-15,共6页
反贫困模式不仅仅是方法的集合也是各种再分配关系的集合;反贫困模式以致贫因素为依据可以分为环境治理模式、经济开发模式、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和公共产品保障模式;通过对反贫困模式研究发现,无论在贫困产生的链条上还是在反贫困实践过... 反贫困模式不仅仅是方法的集合也是各种再分配关系的集合;反贫困模式以致贫因素为依据可以分为环境治理模式、经济开发模式、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和公共产品保障模式;通过对反贫困模式研究发现,无论在贫困产生的链条上还是在反贫困实践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着制度性的根源和法律的缺失;针对此现状,必须加快反贫困立法构建、反贫困模式创新以及深化相关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贫困模式 制度病态 法律缺失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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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兼评《婚姻法》第46条 被引量:6
12
作者 张秀玲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8-144,共7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亟待立法予以完善。本文阐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与功能,论述了夫妻侵权损害...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亟待立法予以完善。本文阐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与功能,论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指出现行夫妻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与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第46条 侵权 损害赔偿 夫妻权利 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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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诉讼系属中重复起诉禁止及经验借鉴 被引量:11
13
作者 蒋玮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3-137,共5页
我国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包括禁止重复起诉在内的重复诉讼识别与规制。然而,诉讼标的内涵的模糊性,诉讼系属等制度的立法缺失,将导致禁止重复起诉在具体适用当中的困难。反观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重复... 我国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包括禁止重复起诉在内的重复诉讼识别与规制。然而,诉讼标的内涵的模糊性,诉讼系属等制度的立法缺失,将导致禁止重复起诉在具体适用当中的困难。反观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重复起诉禁止与诉讼系属排除效力密切结合,在对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上,对其基准时采取诉讼系属发生之时间,对当事人相同之标准兼顾重复起诉主观范围扩张之情形,对诉讼标的的识别以旧实体法说为主,兼采诉讼法说之合理内涵;在对重复起诉的规制上,主要采用排除后诉及强制合并之措施。中国司法实务重复起诉的识别与规制应当合理借鉴大陆法系的成功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起诉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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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6
14
作者 王丽丽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5期21-24,共4页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但关涉到法律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适用的是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制度...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但关涉到法律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适用的是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以保护遗产继承人利益为主,以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为辅的制度。因为,法律制度的设计缺乏对遗产继承人权利制约的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定责任继承 无限责任继承 遗产清册 遗产债权人 遗产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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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的环境法属性探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赵海燕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9-105,共7页
目前学界对循环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尚未统一认识,本文结合对各种循环经济法的定性观点的分析和评价,重点通过比较环境法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阐述分析环境法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各阶段的特点,详细论证包括循环经济调整对象、法律理念、法... 目前学界对循环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尚未统一认识,本文结合对各种循环经济法的定性观点的分析和评价,重点通过比较环境法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阐述分析环境法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各阶段的特点,详细论证包括循环经济调整对象、法律理念、法律价值和原则、法律内容和特征在内的法理内容等,进而表明循环经济法属于环境法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环经济法 环境法属性 法理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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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被引量:6
16
作者 冯乐坤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13-120,共8页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定继承制度 遗产范围 遗产归属 遗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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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对抗力及损害赔偿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李静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6-41,共6页
我国《合同法》对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虽有明文规定,但对其法律属性、行使方式和效果未明确。仅有的一个条文不足以应付实践中的利益纠葛,理论界也争议不断。本文认定先买权为形成权,仅具债权性效力,对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出租人违反通... 我国《合同法》对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虽有明文规定,但对其法律属性、行使方式和效果未明确。仅有的一个条文不足以应付实践中的利益纠葛,理论界也争议不断。本文认定先买权为形成权,仅具债权性效力,对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出租人违反通知义务应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履行利益,除第三人以违背善良风俗之手段侵害先买权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严格,实务中更应谨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租人先买权 形成权 对抗力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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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蟑螂”滥诉行为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被引量:3
18
作者 王旭玲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5-102,共8页
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其客体是一种不易被人察知的无形财产,相对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物权而言,专利权表现得更为活跃,权利的空间范围更大,它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流动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甚至是外太空。由于它存在方式的隐蔽性,更易使权利相... 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其客体是一种不易被人察知的无形财产,相对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物权而言,专利权表现得更为活跃,权利的空间范围更大,它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流动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甚至是外太空。由于它存在方式的隐蔽性,更易使权利相对人落入侵权的牢笼中,就像无辜的昆虫落入早已被蜘蛛编织好的蛛网中。这既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又阻碍了技术的进步,所以运用法律规制"专利蟑螂"的滥诉行为是正当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理,是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对立和统一,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干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蟑螂 财产劳动学说 权利滥用 外部性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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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视角下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静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4-140,共7页
住宅权是联合国规定的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也在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宅权而努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住宅权保障既是国... 住宅权是联合国规定的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也在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宅权而努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住宅权保障既是国家的义务,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住宅权保障的制度体系,建立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明确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重塑政府的职责和角色,从而促进政府在保障住宅权实现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权 保障性住房 住宅权保障制度体系 政府法律责任 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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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信托性 被引量:2
20
作者 马建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1-138,共8页
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农村土地信托财产的确定必须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范围内进行,而不能将土地信托财产泛化。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农村土地权利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农地资源的保护、农民社会保障及规范农村土地市场的功能。基于... 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农村土地信托财产的确定必须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范围内进行,而不能将土地信托财产泛化。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农村土地权利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农地资源的保护、农民社会保障及规范农村土地市场的功能。基于农村土地权利的功能,为合理促进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以信托的方式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很有必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不仅符合信托财产理论的要求,也得到了政策、法律及实践的支持;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仅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其不宜纳入信托财产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权利 信托财产 农村土地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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