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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法律治理的制度困境与实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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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有略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5-161,共7页
数据要素通过释放其价值不断促使商业模式的创新,规范数据交易治理进而构建现代化数字交易体系,对于推动中国—东盟数据经济领域合作、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治理还面临着缺乏系统法律规范、整体... 数据要素通过释放其价值不断促使商业模式的创新,规范数据交易治理进而构建现代化数字交易体系,对于推动中国—东盟数据经济领域合作、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治理还面临着缺乏系统法律规范、整体监管进路不适应及监管框架不协调、交易规则适用模糊等方面的难题。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共同体建设,需要对数据产权结构的分置进行合理考量,强化数据跨境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交易治理规则的构建,健全中国—东盟数据交易的监管规则;完善国内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共建数据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优化隐私数据的保护机制,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品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交易 数据治理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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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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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孙有略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1,180,共12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对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所追求的是治理现代化理想图景与现实进路的统一,这必然要求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制度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对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所追求的是治理现代化理想图景与现实进路的统一,这必然要求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治理实践的有效性。基于历史考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有着特殊的形成逻辑,自发秩序与控制秩序的交织主导着乡土社会,“双轨政治”、“国家介入”、“国家进入”、“乡政村治”、“命运共同体”是其重要的阶段特征。基于现实梳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进一步坚持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地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呼吁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制度逻辑发挥更大效能。为此,需要发挥“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治理主体上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方式上做好制度之间的有机协调,治理过程上实现多维度的整合,治理技术上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共同绘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态图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地区 基层治理 治理逻辑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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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规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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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蔡尚轩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90-95,共6页
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日趋严重,亟须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面对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原有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存在固有竞争分析工具适用效果不佳、共谋事实认定困难、共谋主体难以有效归责等困境。因此,有必... 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日趋严重,亟须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面对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原有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存在固有竞争分析工具适用效果不佳、共谋事实认定困难、共谋主体难以有效归责等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正确区分轴心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法律关系基础上,对现有的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规制路径进行优化,应坚守包容审慎的理念,针对现有的竞争分析工具与事实认定方法进行改良,并通过明晰责任承担主体,明确责任分配等方式对归责体系进行完善,以期达致对网约车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算法共谋 算法治理 轴辐协议 网约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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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同机制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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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37-144,共8页
仲裁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最普遍的方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背景下急需创新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获得社会认可并不等于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公信力、专业化、国际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仲裁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最普遍的方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背景下急需创新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获得社会认可并不等于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公信力、专业化、国际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法律家长主义色彩浓厚,限制了商事仲裁的国内竞争力;而司法的强势地位、缺乏契约属性的商人合意,也使得商事仲裁在国际上举步维艰。要实现中国—东盟仲裁机制的协同,国内改革方向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序引导当事人意思自治、彻底“去行政化”,并通过“党建+协会”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国际改革方向应该体现当事人权利本位,推广和规范在线仲裁机制,提升境外仲裁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区 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在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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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资源数据国家所有的逻辑证成及其法治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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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3-172,共10页
目前,学术资源数据因其数量庞大而难以为单一主体有效管理与利用,部分商业化运营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对学术资源数据实施垄断经营,减损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在对学术资源数据库进行相应的反垄断监管之外,亦可基于学术资源数据的公共价值,探... 目前,学术资源数据因其数量庞大而难以为单一主体有效管理与利用,部分商业化运营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对学术资源数据实施垄断经营,减损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在对学术资源数据库进行相应的反垄断监管之外,亦可基于学术资源数据的公共价值,探索学术资源数据归国家所有这一路径。为了实现学术资源数据归国家所有,可从合法性与合理性层面进行逻辑证成,并通过立法形式对学术资源数据归国家所有予以制度确认,对已有学术资源数据库进行整合与改造,制定学术资源数据目录,拓展学术资源数据获取机制,构建学术资源数据归国家所有的实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资源数据 数据权属 国家所有 公共信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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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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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新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9-123,共5页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的新型国家出资公司模式,新《公司法》设专章“国家出资公司”首次对此类公司进行了立法规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完善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是确保公司治理制度发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的新型国家出资公司模式,新《公司法》设专章“国家出资公司”首次对此类公司进行了立法规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完善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是确保公司治理制度发挥实效、保护异质性出资人利益、实现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理性需求。确保多元出资主体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正当权利,应在提名、选任独立董事时明确保护非国有出资人提名权、设立非国有独立董事席位保留保障机制、明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建立独立董事选任履职衔接中的独立性保障机制,在兼顾异质性股东出资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选任机制 独立性 异质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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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模式的祛魅与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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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炜辉 于福涛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19-124,共6页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源发性公益保护制度,具有完备的司法效能,更具有丰富的社会治理内涵。为更好地贡献于多元共治的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格局,可结合回应型治理理论,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职能定位、诉讼构造和实践经验进行治理内涵的界...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源发性公益保护制度,具有完备的司法效能,更具有丰富的社会治理内涵。为更好地贡献于多元共治的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格局,可结合回应型治理理论,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职能定位、诉讼构造和实践经验进行治理内涵的界定和延展。以"目的—手段"逻辑分析方法,可以将回应型检察公益诉讼类型化为以塑造合法性的矫正逻辑形成权威型公益诉讼、实现结构耦合的开放逻辑形成共识型公益诉讼、促进元治理的谦抑逻辑形成预防型公益诉讼等三种治理图景和治理逻辑。与此相对应,通过形成以合法性评价为主构建客观诉讼机制、以延展性联动完善社会衔接机制、以一般性审查规范诉前程序等实践径路,探寻和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更为丰富的治理内涵和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回应型治理 客观诉讼 治理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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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信息公开的“双刃性”与实施向度 被引量:3
8
作者 伍光红 曲墨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13-118,共6页
互联网时代对司法信息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法院系统积极应时而动,搭建了数个网络司法信息公开平台,产生了诸多的司法信息公开新形态,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新形态的司法信息公开有... 互联网时代对司法信息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法院系统积极应时而动,搭建了数个网络司法信息公开平台,产生了诸多的司法信息公开新形态,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新形态的司法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及促进法治宣传,但同时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放大诉讼瑕疵引发舆情效应、增加诉讼成本等“双刃性”问题。因此,要完善网络司法信息公开的立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明确网络司法公开的标准,重视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的异议申请和反馈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并平衡司法机关经费预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信息 网络公开平台 个人隐私 司法公信力 异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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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破产制度的理念澄清及其破产法展开 被引量:2
9
作者 蒋慧 翟静波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24-130,共7页
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问题是自然人死亡后围绕其遗产展开的一对矛盾体。东西方国家早期高度相似的继承制度与理念湮没了遗产债务清偿的问题,但限定继承制度的确立又使之显现出来。域外立法通过创设包括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算、遗产破... 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问题是自然人死亡后围绕其遗产展开的一对矛盾体。东西方国家早期高度相似的继承制度与理念湮没了遗产债务清偿的问题,但限定继承制度的确立又使之显现出来。域外立法通过创设包括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算、遗产破产等规则在内的遗产管理制度因应上述矛盾体。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则以参与分配制度等替代性制度消释纠纷。2020年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规则后,在继承法话语体系下进行的讨论显然混淆了遗产破产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产管理制度的区别。与此同时,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特殊内容,遗产破产制度在我国个人破产立法过程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首先需要对域内外涉及遗产债务清偿的制度进行梳理和借鉴,以澄清社会大众对遗产破产制度存在的价值误解、定位混淆与认知偏差;其次基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规定,对遗产破产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衔接适用界定理论基点;最后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将遗产破产这一特殊制度囊括于未来我国个人破产法规之中,完善遗产债务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破产 个人破产 遗产管理 遗产债务清偿 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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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刑事风险及其应对 被引量:4
10
作者 徐翕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4-121,共8页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犯罪正呈现多元化。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风险与合约代码的“转化”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犯罪;非对称算法的“私钥”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犯罪;自动执行的“不可逆...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犯罪正呈现多元化。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风险与合约代码的“转化”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犯罪;非对称算法的“私钥”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犯罪;自动执行的“不可逆”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空间的犯罪。为了应对上述风险,需要从计算机技术与刑法理论协同推进。技术方面,谋求“完全匿名”到“可控匿名”的去中心化蜕变;实现“完全不管”到“必要监管”的平台义务转换;完善合约代码的堵漏机制。刑法理论方面,在客观归责层面引入行为共同说,并全面承认片面的共犯理论;确定私钥、以太币的虚拟财产属性;借鉴实质预备犯理论,作为处罚智能合约预备阶段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刑事风险 犯罪类型 应对逻辑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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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定位纷争、权利证成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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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星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38-144,共7页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权未能明文规定,留下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一份未完成的答卷,并引发个人信息是否应当赋权之争、个人信息“法益”或“权利”保护模式之辨、法教义学上个人信息“权益”或“权利”之分歧...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权未能明文规定,留下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一份未完成的答卷,并引发个人信息是否应当赋权之争、个人信息“法益”或“权利”保护模式之辨、法教义学上个人信息“权益”或“权利”之分歧及“个人信息权”司法认定与立法之反差。个人信息权可从学理上证成:个人信息利益赋权具有内在正当性,赋权的价值基础在于“人的尊严”,赋权符合数字时代重大法益保护需求,且个人信息利益是一项足以赋权的独立人格利益,该项利益同时具备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社会典型公开性三项标准,达到传统学理上判断一项利益成为权利的条件。个人信息权可从解释论上进行“三维六位”构造:宪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确立提供根本依据,民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保护搭建框架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构造细化具体内容;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决定、限制拒绝、查阅复制、更正补充、迁移、删除等“六位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权利证成 个人信息权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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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解决机制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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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慧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9-148,255,共11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中国—东盟之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多地发生在缔约方国民之间。现有各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适用困局,大量的私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新近签署的RCEP协定项下知识产权新政...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中国—东盟之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多地发生在缔约方国民之间。现有各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适用困局,大量的私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新近签署的RCEP协定项下知识产权新政策与国际商事仲裁框架则为这一争议的私人解决提供了新的可能。未来应当以机构仲裁为主,整合国内现有仲裁机构资源,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仲裁能力;推动我国与东盟国家仲裁机构之间开展联合仲裁,逐步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知识产权保护 争议解决机制 联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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