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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育人路径探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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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晓静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3-53,共11页
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育人机制建设,不仅是联系法学理论教学与实务的桥梁,也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和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育存在课堂教学的理念与模式陈旧、实务课程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实习实训... 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育人机制建设,不仅是联系法学理论教学与实务的桥梁,也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和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育存在课堂教学的理念与模式陈旧、实务课程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实习实训资源开发不足以及国际实习机会稀缺等方面的问题,它们表现在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要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应当坚持“五位一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育人路径,从引导课堂实练、设计实务课程、强化校内实训、组织校外实践、拓展国际实习网络五方面进行一体化针对性改革,整体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实践能力培育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践育人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 法学教育 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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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远程工作劳动争议的制度挑战与对策 被引量:1
2
作者 班小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3-192,共10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远程工作在全球劳动力市场兴起,相关劳动争议引发了管辖与法律适用难题。欧盟、加拿大以及日本具有相对完备的涉外劳动争议管辖与法律适用体系,将境外雇主明确纳入管辖范围,为雇员设置了保护性管辖,并通过...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远程工作在全球劳动力市场兴起,相关劳动争议引发了管辖与法律适用难题。欧盟、加拿大以及日本具有相对完备的涉外劳动争议管辖与法律适用体系,将境外雇主明确纳入管辖范围,为雇员设置了保护性管辖,并通过相对灵活的法律适用规则,确保准据法适用的合理性。相比之下,在应对此类跨法域争议问题上,我国制度存在对境外用人单位的管辖规则不明确、涉外劳动争议管辖规则的特殊性不足、法律适用规则的文义模糊等问题,不利于保障跨境远程工作劳动者的诉权,亦难以合理确定准据法。面对数字时代跨境远程工作的增长潜力,我国应加强跨境劳动争议治理体系建设,优化裁审衔接机制,基于劳动者相对弱势性细化管辖规则,并增强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远程工作 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 涉外管辖 最密切联系 强制性规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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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
3
作者 屈茂辉 郑剑锋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1,F0002,共12页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理论逻辑而言,法治能够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所需制度的形成和稳固,促使改革行为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能够最大限度凝聚科技体制改革共识、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理论逻辑而言,法治能够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所需制度的形成和稳固,促使改革行为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能够最大限度凝聚科技体制改革共识、纾解改革阻力,增强改革活动的通畅度;能够在“持法达变”的理念指引下动态化回应科技体制改革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助推科技体制改革活动走深走实,凸显改革的实效性。当前,科技体制改革领域面临法律供给不足、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确立迟滞、涉外科技法治建设有待强化等多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应对,需要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法治供给,提升法治手段及方式的时效性;及时通过法治方式稳固改革成果和经验,最大限度扩展改革成效,为未来的改革活动提供参照和指引;协同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强化涉外科技法治建设,为捍卫我国科技自主权提供有效的法治路径。总之,透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动,科技体制改革可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将更具可期待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体制改革 法治保障 改革与法治 科技与法治 涉外科技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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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与展开
4
作者 许韬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4-56,共13页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提升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叙事面临西方话语霸权围堵、自身涉外法治叙事能力障碍以及全球立法共识不足等困境,应采用“立足本土、理念先进;融通中外、普遍认可”的叙事策略,通过“共享、多元、分类”三大策略平衡内外需求,推动全球合作与共识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中国话语权 国际化叙事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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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保护与规制的矛盾表现、成因与应对
5
作者 赵骏 符亿鸿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7-108,共12页
当前,投资者利益的倾向性保护与东道国规制权的扩张性适用共同导致国际投资治理失衡的困境。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的动态变化共同促成了投资保护与规制的矛盾状态。为此,国际投资治理可以... 当前,投资者利益的倾向性保护与东道国规制权的扩张性适用共同导致国际投资治理失衡的困境。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的动态变化共同促成了投资保护与规制的矛盾状态。为此,国际投资治理可以借鉴WTO变革的经验,提升国际投资治理制度适应性,廓清安全例外条款边界,推动国际投资规则在新治理领域的革新,强化韧性治理能力,妥善协调国际投资保护与规制的关系。中国应当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把握国际经济格局转变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时代背景,从凝聚共识、规则引领、平台建设、法治互动四个层面共同促进国际投资治理的优化,贡献于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保护与规制 利益平衡 韧性治理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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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本体论与域外立法管辖的适度性
6
作者 马得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45-157,共13页
涉外法治的概念和体系是对传统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涉外法治极有可能发展成第三种法律形态。本体论视域下的涉外法治的核心在于强调涉外法治的内涵、性质以及运作模式,属于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域外管辖上的结合和互动,其... 涉外法治的概念和体系是对传统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涉外法治极有可能发展成第三种法律形态。本体论视域下的涉外法治的核心在于强调涉外法治的内涵、性质以及运作模式,属于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域外管辖上的结合和互动,其制度表征是域外立法管辖体系的改良、优化和重塑。在公法和私法界分的前提下,涉外法治的体系不宜毫无限制地扩张,更不能将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体系纳入涉外法治的体系之内,而应该限制在公法领域的域外立法管辖体系之内。涉外法治的限缩主义是由管辖权界分的复杂性和公法领域的域外立法管辖的适度性决定的。公法领域域外立法管辖适度性的配置,至少应该遵循两个路径,即重视域外立法管辖的类型化和强化国际礼让在域外立法管辖规则中的融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本体论 域外立法管辖 公法与私法界分 国际礼让 限缩主义 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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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
7
作者 叶青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8-26,共9页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高校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系统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涉外法治人才 培养方式 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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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思想指引下交易习惯适用的规范方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释义基础
8
作者 宋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99-115,共17页
交易习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及合同编中发挥着重要功能,目前对其适用方法的研究却相对薄弱。裁判者多倾向基于外部视角对交易习惯进行外部认知,忽视当事人交易的主观意旨以及交易的客观细节。这不但会导致个案规则适用不... 交易习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及合同编中发挥着重要功能,目前对其适用方法的研究却相对薄弱。裁判者多倾向基于外部视角对交易习惯进行外部认知,忽视当事人交易的主观意旨以及交易的客观细节。这不但会导致个案规则适用不公,还会导致与国际相关实践割裂。中国作为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理应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基础上设计交易习惯的国内法适用规范,促进国内裁判与国际接轨。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交易习惯的理解适用,应对在内容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多有吸收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展开法教义学解读和借鉴,以交易习惯进行基于内部视角的分析和理解,并以当事人意旨、交易具体细节及当事人交易行为为基准指导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习惯 涉外法治 适用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当事人内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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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治理逻辑的法治化转型
9
作者 王建芹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2-18,共17页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一种以特权属性排除法律普遍适用的特殊法律关系框架,其现代转型的关键在于平衡公共利益目标与法治原则的张力。该理论在解释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与党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时展现出独特解释力,其内在逻辑与全面从严...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一种以特权属性排除法律普遍适用的特殊法律关系框架,其现代转型的关键在于平衡公共利益目标与法治原则的张力。该理论在解释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与党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时展现出独特解释力,其内在逻辑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机制存在理论耦合性。在执政党与国家社会互动维度,特别权力关系为解析“领导党-执政党”双重宪制角色下的治理逻辑提供了新范式,其适用性受到“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原则以及党章规范的双重制约,且须与“四个善于”的治理要求达成价值统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兼具制度刚性与治理效能,通过构建程序正义的规则闭环、权力行使的合比例性标准、权利救济的复合机制等法治化路径,实现了纪律刚性约束与法治基本原则的结构性融合。这种治理模式的创新性发展,既赓续了政党治理的传统组织基因,又通过规范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权力关系 中国共产党 党内法规 治理逻辑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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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治文明中的中国涉外法治 被引量:4
10
作者 何志鹏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1,共15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通过主张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法治理论建设得以提升,中国法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不断完善。开放发展的中国明确了...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通过主张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法治理论建设得以提升,中国法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不断完善。开放发展的中国明确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互动机制,将国际秩序纳入国家法治发展的大局之中,将国家法治的经验推广到国际秩序的构建进程,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和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作出中国独特的贡献。在世界法治文明进步受到挫折之时,涉外法治体现了中国对于世界秩序的期待,包含了中国对于国家行为方式的期许,凸显了中国对于大国担当的允诺,落实了中国对于国家人民利益维护的主张。推进涉外法治,不仅要坚持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地位,还要积极促进双边和多边法律合作,加强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人才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统筹推进 世界法治文明 中国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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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的法律问题与规范进路
11
作者 潘佳 杨欣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77-85,共9页
涉企行政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行政行为,但其实施尚存在结构性缺陷:行政检查界定模糊导致职权交叉与程序失范,检查范围泛化引发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的合法性偏离,程序监督规则缺位致使权利救济真空。应构建三位一体的规范进路:... 涉企行政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行政行为,但其实施尚存在结构性缺陷:行政检查界定模糊导致职权交叉与程序失范,检查范围泛化引发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的合法性偏离,程序监督规则缺位致使权利救济真空。应构建三位一体的规范进路:以实质化职权法定,建立“身份要件—目的要件—行为要件”三重审查标准,明确检查主体资格与行为边界;以比例原则约束检查范围扩张,建立“风险分级+信用豁免”动态机制,通过差异化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以协同监督重塑程序正义,构建“三位联动”制衡格局;同时,全方位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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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全球化时代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检视及中国应对
12
作者 杨茹凯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0-119,共20页
新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展现出更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典型表现为以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代表的逆全球化现象。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表面上看似为环保政策,但背后蕴藏着政治与法律、气候与贸易、国际与国内等多层战略考量。欧美碳边... 新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展现出更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典型表现为以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代表的逆全球化现象。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表面上看似为环保政策,但背后蕴藏着政治与法律、气候与贸易、国际与国内等多层战略考量。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既引发了国际法上的冲突,有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又促使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继推出类似政策,损害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秩序造成冲击。对此,提出三个方面应对策略:第一,积极参与全球气候与经济治理,加强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内部团结,善于运用国际法规则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第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注重气候治理与贸易博弈的联动,从核算、交易、监管等各环节完善碳市场法治体系,从国家、社会、企业等多维度促进涉外法治协同;第三,以高水平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完善低碳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市场、绿色能源转型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边境调节机制 气候外交 国际贸易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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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视野下我国强制出境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13
作者 杜少尉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64-71,共8页
涉外法治不能不关注强制出境制度,强制出境制度因其主要适用对象是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具有直接的涉外属性。完善强制出境制度既是应对外国人在我国违法犯罪问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也是落实宪法和国际法中人权保护义务的需要。现... 涉外法治不能不关注强制出境制度,强制出境制度因其主要适用对象是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具有直接的涉外属性。完善强制出境制度既是应对外国人在我国违法犯罪问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也是落实宪法和国际法中人权保护义务的需要。现行制度存在强制出境措施惩罚性不协调、裁量基准模糊、可救济性冲突、执行时间节点单一等问题。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下,需对强制出境制度进行相应完善:体系性地规范强制出境措施的期限;进一步细化不同性质的强制出境措施的裁量基准;设置差异化的救济机制,在确保我国国家安全优位的同时,兼顾人权保障;丰富执行强制出境措施的时间节点,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诉讼程序中、宣告缓刑或假释后对外国人执行强制出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强制出境 救济机制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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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外交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路径探讨
14
作者 于宏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98-111,共14页
涉外法治为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民间外交理论,构建民间外交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的融合视角。民间外交与涉外法治能够对接不仅因为民间主体是涉外法治的重要外事资源,而且两者在理论逻辑上契合,具有一致的目标逻辑、治理价值... 涉外法治为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民间外交理论,构建民间外交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的融合视角。民间外交与涉外法治能够对接不仅因为民间主体是涉外法治的重要外事资源,而且两者在理论逻辑上契合,具有一致的目标逻辑、治理价值观逻辑、形式逻辑。民间外交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涉外法治的规范生成、执行与实施,并加强人才建设及深化法律文化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首次确立了民间外交的法律地位,对民间外交提出国际化、规范化要求。为解决以民间外交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多重挑战并优化民间外交机制,我国需要拓展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包括借助多边涉外法治合作平台、加强外国民间主体筛选制度建设、创新民间主体参与涉外法治方式、将民间外交关系纳入法治轨道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外交 涉外法治 辩证关系 法律体系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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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外商投资监管公共法律服务理论
15
作者 杨凯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20,共16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外商投资的监管职能这一涉外法治理论论述。我国传统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通过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双管齐下,共同规范外资运行,但传统的多头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难以覆盖外资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外商投资的监管职能这一涉外法治理论论述。我国传统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通过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双管齐下,共同规范外资运行,但传统的多头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难以覆盖外资投资经营全流程,也难以满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对外商投资更加柔性服务监管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多重要求。在负面清单管理背景下,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和有效监管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及监管标准的缺失使得外资企业难以建立有效投资预期,国家有关部门也缺少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现代化转型的实证分析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外商投资监管公共法律服务理论论述,提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服务功能发挥,能够有效实现外商投资“全业务”“全时空”的柔性法律服务,并通过深入参与外资企业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流程,积累丰富的监管案例和素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规范外资运营、为安全审查提供风险预警数据库和资料库、沉淀外资企业数据进而实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管服务,有效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守法经营和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外商投资监管 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 柔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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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 被引量:11
16
作者 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共15页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要进一步厘清涉外法、涉外法治、对外关系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涉外法学、国际法与法学一级学科的关系。在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构造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任务主要包括: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传播中国国际法观、提升中国国际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以及补齐涉外法治的短板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推动国际法研究的理论创新,则成为今后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应然使命。未来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方向涉及架设国际法与国内法沟通的桥梁、谨慎使用“涉外法学”名称,以及在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中凸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学 涉外法治 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治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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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别法学的理论内涵与体系架构 被引量:6
17
作者 张晓君 董静然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6,共11页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研究,探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运行规律,从整体上把握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律特点和法律发展方向,进而探寻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念与契合点。区域国别法学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外交思想,服务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并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作出贡献。该学科的人才培养,要打破常规,走跨学科、跨院系的协同创新之路,构建国别法律人才“双协同”培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国别法学 涉外法治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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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外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向与路径 被引量:7
18
作者 莫纪宏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95,共8页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还要鼓励和支持中国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境外或国外的中国企业和公民,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与此同时,要以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依托,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为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充足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实现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平衡,实现涉外法律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律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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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质生产力基础上的“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辩证统一 被引量:21
19
作者 莫纪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14,共13页
从分析“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意义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可以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 从分析“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意义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可以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朝着“新质上层建筑”转变的重大法理判断。“新质生产力”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是客观规律,民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呈现“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质民主”的重要标志,而数字法治、涉外法治构成了“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学界要及早规划、超前研究,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可能引发的包含了民主与法治等要素在内的上层建筑可能发生的深远影响,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关系 新质经济基础 新质上层建筑 新质民主 新质法治 全过程人民民主 数字法治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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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 被引量:4
20
作者 龚柏华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8,共14页
为了获得更高水平开放,需要对标高水准国际经贸规则,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型开放。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国际法治人才是适配涉外法治的高端人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靠高端涉外... 为了获得更高水平开放,需要对标高水准国际经贸规则,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型开放。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国际法治人才是适配涉外法治的高端人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靠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来实现。我国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供给与政府运用需求的供求关系有所失衡;学术研究水平与实务运用能力存在一定脱节;学术研究投入与实战效果产出似乎不成比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我国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能力的培养:定向扶持为政府涉外决策服务的高端涉外法治运用型智库人才;重点扶持为政府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高端涉外法律工作者队伍;设计培养学以致用的涉外法治运用高端人才的课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际法 法治人才 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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