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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技术如何驱动公共服务个性化的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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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静 韩松言 周锐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7-97,228,共12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如何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亟需回答的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如何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亟需回答的关键问题。数智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可能。以温州市F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为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公共服务个性化的实现是一个以需求为核心的动态闭环过程,将个性化服务需求的精准识别、碎片化需求事实的数据连接、稀缺性公共资源的算法配置、多元供给主体的计算整合以及复杂场景中的智能决策等环节有机结合,可以构建一套系统化的公共服务个性化实现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服务 个性化 数智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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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策”:一种中国式公共政策调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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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君 王慧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3-21,共9页
“一人一策”是中国政府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发展出的具有普遍实践和理论意义的政策理念。“一人一策”的有效性在于,政府面对多变的政策环境和政策客体,坚持人本导向,将一种灵活性强、灵敏度高的“需求—决策—资源”动态对接机制嵌入政... “一人一策”是中国政府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发展出的具有普遍实践和理论意义的政策理念。“一人一策”的有效性在于,政府面对多变的政策环境和政策客体,坚持人本导向,将一种灵活性强、灵敏度高的“需求—决策—资源”动态对接机制嵌入政策方案,于常态化运行中实现了对三种张力的调节:一是政策议程的滞后性与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的紧迫性之间的时间张力;二是行动者作为集体的一般性公共需求与个体化公共需求之间的利益张力;三是公共资源配置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张力。文章梳理了中国公共政策实践中“一人一策”的演进历程,分析了“一人一策”如何对公共政策进行有效调适,提出了政策调适分析框架,探讨了未来发展议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一策” 公共政策 政策调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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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问题·破题:高校德育与公共人培育之耦合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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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文欢 魏继才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5-101,共7页
高校德育与公共人培育之耦合同构命题提出的核心旨归在于扭转大学生公共向度的沦落式微之势。二者耦合同构命题的成立在逻辑理路上互构共荣,即在育人结构优化上二者延异互构,相互有效嵌入并成为对方整体结构重要组成部分;在育人功能提... 高校德育与公共人培育之耦合同构命题提出的核心旨归在于扭转大学生公共向度的沦落式微之势。二者耦合同构命题的成立在逻辑理路上互构共荣,即在育人结构优化上二者延异互构,相互有效嵌入并成为对方整体结构重要组成部分;在育人功能提升上二者属性对接,在二者基因属性互通互融互补互成中实现相互赋能进而激发功能叠加的倍增效应;在育人伦理规范上二者并非价值中立工具,而是承载着特定伦理规范、道德约束等价值负荷。后乡土社会高校德育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工作耦合协同需要突破“群”“己”关系尺度失衡之困、“同”“异”审视偏差之困、话语权单向度之三大梗阻困顿。在厘清梗阻的基础上提出从“群”“己”极化走向“尺度平衡”、从“把握通约性”走向“尊重异质化”、从“围剿”走向“共存”的路径图景,最终期待高校德育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工作共荣共建,产出“1+1>2”的育公共人之耦合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乡土社会 高校德育 公共人 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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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群体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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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陈果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6-74,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难以通过既有的民事权益救济机制实现有效落地,应当引入现代型纠纷和群体权益保护的分析框架。我国个人信息群体性保护的规范架构呈现“双路径”特征。双路径分别对应着权利救济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二者在个人信息群体性保... 个人信息保护难以通过既有的民事权益救济机制实现有效落地,应当引入现代型纠纷和群体权益保护的分析框架。我国个人信息群体性保护的规范架构呈现“双路径”特征。双路径分别对应着权利救济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二者在个人信息群体性保护上互为依托。《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信法》)第70条引入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是自下而上的保护机制,此种新型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引领、有关组织托举,应明确其起诉门槛,落实配套机制,激励起诉,促进新制度获得现实生命力。对平台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违规行为予以反垄断法规制是自上而下的个人信息群体保护机制,不平等的数据使用协议和隐私授权协议应当纳入反垄断法规制。是否构成剥削性滥用的有效基准要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违反数据保护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群体性保护 公益诉讼 数据隐私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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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核心问题的类型化展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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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森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3-93,共11页
数据立法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核心问题应根据不同权属主体类型展开探讨。数据与信息在个人领域具有相同法律涵义,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同样适用于个人数据保护,但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尚不具备法律保护价值;在个人数据形成企业数据... 数据立法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核心问题应根据不同权属主体类型展开探讨。数据与信息在个人领域具有相同法律涵义,因此,个人信息立法同样适用于个人数据保护,但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尚不具备法律保护价值;在个人数据形成企业数据过程中,数据企业应通过适当措施充分且始终保障其安全性,企业数据财产权是一种相对权,这种相对性表现在数据产品交易前端和后端;公共数据工作重心在于制度建设,开放共享是公共数据产品基本属性,探索有偿使用制度将对其高质量发展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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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公共管理情境下的个人信息披露态度 被引量:1
6
作者 陈素白 项倩 韦娟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10-119,共10页
文章在大数据公共管理背景下,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信息披露态度为例,研究个人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对个人信息披露态度的影响,以期为建构大数据公共管理中个人信息和谐的“披露-采集”关系提供理论支撑。研究设计综合保护动机理... 文章在大数据公共管理背景下,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信息披露态度为例,研究个人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对个人信息披露态度的影响,以期为建构大数据公共管理中个人信息和谐的“披露-采集”关系提供理论支撑。研究设计综合保护动机理论和调节定向理论,引入隐私顾虑作为中介变量,构建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覆盖16个城市4,800份大规模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自我效能负向影响隐私顾虑,主观规范正向影响隐私顾虑,隐私顾虑负向影响个人信息披露态度;促进定向个体比预防定向个体隐私顾虑水平更低,更倾向于支持公共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披露,同时调节定向特质在自我效能与隐私顾虑之间具有显著调节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公共管理 个人信息披露态度 调节定向 隐私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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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9
7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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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构造:要素缺失与补正 被引量:3
8
作者 蒋建湘 赵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2-120,共9页
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分为效力性与管理性,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为防范公法的不当干涉,实现管制与自治的平衡。该概念构造试图仅根据规范意旨将强制性规定一分为二,并对法律行为效力具有不同影响,充斥着公法管制思维,先验地肯定某一社... 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分为效力性与管理性,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为防范公法的不当干涉,实现管制与自治的平衡。该概念构造试图仅根据规范意旨将强制性规定一分为二,并对法律行为效力具有不同影响,充斥着公法管制思维,先验地肯定某一社会公共利益绝对高于所有个人利益,却忽略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多元性以及最终服务于个人利益,而且个人利益也会转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取违法行为效力个案具体认定的私法思路。评价法律行为效力不能完全无视私主体主观因素,法律行为无效作为私法上最严厉的惩罚,如果绝对否定主客观相一致将会过度侵犯行为自由。商事营利追求和自由主义等特性也要求对商事交易行为的无效更为慎重。应当避免将合同生效、履行这一私法逻辑推论不当套用到公法规制当中,不顾其对于私法自治干预程度的巨大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私人自治 公法管制 私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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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安全挑战及敏捷治理 被引量:25
9
作者 邹开亮 刘祖兵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1-50,57,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秘密收集个人敏感数据,冲破“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的限制,或将使信息关联违法高发。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收集行为主动、收集内容全面、泛化能力强劲,对“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带来严重挑战。宏... 生成式人工智能秘密收集个人敏感数据,冲破“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的限制,或将使信息关联违法高发。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收集行为主动、收集内容全面、泛化能力强劲,对“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小必要”原则带来严重挑战。宏观层面,我国现有民事法律无力于数据安全治理,刑事法律缺乏明确的违法计量标准,由行政法规挑起数据法治大梁。微观层面,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对被侵权人加以不合理的举证义务,司法救济路径单一,不利于权利救济。选择风险控制路径,从算法协议透明化、治理场景化和多方位协同化应对信息关联违法等方面展开制度构建,引入个人敏感数据单独监管制度和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破解该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个人信息安全 敏捷治理 预防性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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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艺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8-128,共11页
“抖音案”等司法实践表明,个人信息并非总是处于绝对私密或绝对公开的情境中,具体场景中个人信息的“相对公开”是一种常态。《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作为法定的合理使用事由,但“已公开”存在绝对公开与相对公开... “抖音案”等司法实践表明,个人信息并非总是处于绝对私密或绝对公开的情境中,具体场景中个人信息的“相对公开”是一种常态。《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作为法定的合理使用事由,但“已公开”存在绝对公开与相对公开的差异,需进一步阐释。处于新旧秩序的更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仍具有内核的一致性。符合自然人的隐私期待,是自行公开个人信息可合理使用的理论基础与制度逻辑。绝对公开解释既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误读,也因缺乏国家保护义务的理论联结,易加剧“告知—同意”规则适用的僵化。为防止恣意扩张适用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蚀,有必要通过合法相对公开、告知义务适用、处理限度划定的“三步检验”,对相对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行为加以评价与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公开个人信息 已公开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隐私期待 自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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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恢复性践行 被引量:7
11
作者 张陈果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领域当中,我国形成了检察机关引领提起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式,同时逐渐加强社会团体对此类诉讼的托举,期望以公私合力的方式实现维系公共利益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的并重。这其中吸收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中注重受侵害... 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领域当中,我国形成了检察机关引领提起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式,同时逐渐加强社会团体对此类诉讼的托举,期望以公私合力的方式实现维系公共利益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的并重。这其中吸收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中注重受侵害方的利益填补、实现国家与社会间良性互动的内核,为传统理论注入了新的实践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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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垃圾信息治理困境的纾解之道 被引量:2
12
作者 何林翀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8-27,共10页
以垃圾信息为代表的信息治理始终是国家通信领域治理的重点方向。当前,我国在民事维权和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大对垃圾信息治理的制度供给,但治理收效甚微。基于垃圾信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趋势、公益诉讼实施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及其协同优势... 以垃圾信息为代表的信息治理始终是国家通信领域治理的重点方向。当前,我国在民事维权和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大对垃圾信息治理的制度供给,但治理收效甚微。基于垃圾信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趋势、公益诉讼实施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及其协同优势,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成为信息治理的新路径。应当明确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重路径,激活社会组织在垃圾信息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协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诉讼顺位,并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对私益损害赔偿的流动补充机制,构筑兼顾私益救济与公益保护的多主体联合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垃圾信息 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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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塑芬兰公共图书馆服务赋能全民教育的实践进向 被引量:4
13
作者 郑燕林 罗宇晨 《外国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3-45,共13页
推进全民教育,激发全民创新创造活力,是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历史使命。图书馆作为典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重要的全民教育基地。在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AI)重塑公共文化服务赋能全... 推进全民教育,激发全民创新创造活力,是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历史使命。图书馆作为典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重要的全民教育基地。在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AI)重塑公共文化服务赋能全民教育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值得关注。芬兰国家公共图书馆颂歌(Oodi)利用AI技术重塑全民学习服务设计、重构多样服务空间、再造信息服务流程、重建服务共同体,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塑以促进全民教育的有效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芬兰 人工智能 公共图书馆 全民教育 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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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与应对策略 被引量:1
14
作者 朱钰奇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3-84,共12页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诉讼目的界分不明、起诉人顺位不清、管辖法院级别不定,以及对损害赔偿请求态度不一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公共利益”应为不特定多数社会个体所需的良好个人信息宏观环境,是独立...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诉讼目的界分不明、起诉人顺位不清、管辖法院级别不定,以及对损害赔偿请求态度不一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公共利益”应为不特定多数社会个体所需的良好个人信息宏观环境,是独立并超越个人信息主体私人利益的“纯粹性公益”,而非众多私益汇集而成的“集合性公益”,具体可以解构为个人信息社会环境、个人信息经济环境和个人信息道德环境。在起诉人顺位上,将检察院作为第一顺位起诉主体,有助于利用其出色的诉讼能力争取胜诉。实行“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中级人民法院为辅”的管辖方针,有助于发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优势。此外,肯定公益性损害赔偿请求,有助于发挥公益诉讼修复损害、预防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共利益 起诉人 损害赔偿 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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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政府信息更正请求权之建构 被引量:3
15
作者 白云锋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6-78,共13页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市场信息和个人政府信息双重意涵,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双重面向。就权利基础而言,个人对于政府的信息更正请求是一种基于消极地位的防御请求权。就权利构造而言,个人政府信息更正权利的提出主体...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市场信息和个人政府信息双重意涵,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双重面向。就权利基础而言,个人对于政府的信息更正请求是一种基于消极地位的防御请求权。就权利构造而言,个人政府信息更正权利的提出主体、是否记录不准确的判断主体,原则上均为本人。个人政府信息更正的内容应该区分事实与评价。信息更正的方式包括追加、更正和删除,其中删除标准不同于被遗忘权基于个人评价的主观标准,是基于事实是否准确的客观标准。个人申请信息更正无须实行公开申请前置主义,应由行政机关在审查更正申请时进行信息公开性的审查。就权利救济而言,应坚持更正申请前置,区分信息记录行为审查与行政行为审查,并允许法院在个人政府信息记录明显不准确的情形下作出变更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 公权利 日本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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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吴兴亥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3-388,共6页
大数据时代,涉众型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个人信息大规模侵权问题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该领域相关制度规范过于原则... 大数据时代,涉众型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个人信息大规模侵权问题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该领域相关制度规范过于原则,对适用条件、法律责任等尚无明确规定,难以指导司法实践,目前存在损害要件难以界定、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调查取证缺乏刚性等难点.应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明确侵权人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震慑功能预防相关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调查取证 损害赔偿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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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满足个性化差分隐私的多方垂直划分数据合成机制 被引量:4
17
作者 朱友文 王珂 周玉倩 《电子与信息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159-2176,共18页
当今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据量的持续增加,大量数据不断被不同的公司或者机构收集,把来自不同公司或机构的数据聚合起来并发布,有助于更好地提供服务、支持决策。然而他们各自的数据中可能包含敏感程度不同的隐私信息,所... 当今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据量的持续增加,大量数据不断被不同的公司或者机构收集,把来自不同公司或机构的数据聚合起来并发布,有助于更好地提供服务、支持决策。然而他们各自的数据中可能包含敏感程度不同的隐私信息,所以在聚合发布各方数据时需要满足个性化隐私保护要求。针对个性化隐私保护的多方数据聚合发布问题,该文提出满足个性化差分隐私的多方垂直划分数据合成机制(PDP-MVDS)。该机制通过生成低维边缘分布实现对高维数据的降维,用低维边缘分布更新随机初始的数据集,最终发布和各方的真实聚合数据集分布近似的合成数据集;同时通过划分隐私预算实现个性化差分隐私保护,利用安全点积协议和门限Paillier加密保证各方数据在聚合过程中的隐私性,利用分布式拉普拉斯机制有效保护了多方聚合边缘分布的隐私。该文通过严格的理论分析证明了PDP-MVDS能够确保每个参与方数据和发布数据集的安全。最后,在公开数据集上进行了实验评估,实验结果表明PDP-MVDS机制能够以低开销生成高效用的多方合成数据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保护 多方数据发布 安全多方计算 个性化差分隐私 垂直划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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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数据财产权益保护规则分类分级配置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丛颖男 彭友 朱金清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4-44,共11页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判观点共同构成了一张“规则清单”。卡-梅框架提供了一种以经济效率为标准的规则选择方法,与建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这一政策目标相契合。在此框架下,从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两个视角分别对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规则进行比较和选择,发现对于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而言,提供事后救济的责任规则相比赋予绝对化财产权的财产规则更具效率;而对于公共数据而言,两者各有优势。基于此,进一步对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三层构造”保护模式的立法建议和建立数据匿名化制度的构想,对企业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非绝对性财产权利的方向指引,对公共数据提出了建立三类规则相互配合的分类分级开放格局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卡-梅框架 数据要素市场 规则的效率选择 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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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兼评《民法典》第994条 被引量:1
19
作者 杨东升 王叶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5-276,共12页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视过去,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自1982年至今,我国宪法均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纵观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共经历了判例阶段、司法解释阶段和成文法规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案、“荷花女”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了与死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数份解答、批复,这些官方文件汇聚成了丰富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在这些解答、批复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专门制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相关保护规则。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民法典》第994条专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入了成文法规制阶段。然而,不论是从现行法律制定层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审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这一具体问题,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是否应当予以区分而分别确定保护期限以及如何设置保护期限等问题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实际上,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不论是在保护期限方面还是在保护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经研究认为,死者人格利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应当以死者继承人的生存期为标准予以确定,而死者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之保护期限则应当以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为“标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死者的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甚至其本身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死者人格利益此时应受长期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死者人格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其也并不当然受永久保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身份、行为人的侵权方式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死者人格利益 精神利益 财产利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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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被引量:2
20
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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