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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数据国家所有制的理论和立法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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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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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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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77-38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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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YC2023-S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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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数据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责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组织依法履职过程中所收集或伴随产生的各类数据的统称,公共数据权属明确是其规制的基础.类比自然资源,公共数据在公共利益相关度、可利用价值高、不当使用风险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在我国宪法框架下考虑适用国家所有制.在实践层面,国家所有制也是相对妥善的方案,并在多重动因下可有效促进公共数据良性发展.在立法方面,地方已有一定实践,未来发展方向应为中央统一立法,应在国家所有制前提下细化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此外,可构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与安全保护的制度前提、确权的基础制度、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利用制度.对公共数据国家所有制的研究从法理上相对厘清了公共数据权属构建路径,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可行的制度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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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数据
数据权属
国家所有制
数据确权
公共数据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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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data
data ownership
state ownership
data authentication
public data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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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09.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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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共数据的分权治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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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少如
黄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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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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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1-112,12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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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问题研究”(2022XZXS-01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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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数据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议题,对公共数据的治理应当建立在对其权属厘定这一逻辑起点之上。不同于传统的有体物,公共数据作为一种客观无体物,宜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公物”,公共数据应当成为财产权的客体。但传统的财产权理论无法揭示公共数据的权属问题,宜将公共数据上附着的权利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三项权利,并将所有权厘定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收益权设定为可协商权利。在公共数据“三权分置”理论指引下,需要进一步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公共数据权属,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谁使用,谁保护”的数据保护制度,遵循“谁贡献,谁受益”的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规则设计开展公共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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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数据
所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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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data
ownership
Use right
Income right
data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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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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