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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间赠与协议合同编规范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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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洁 林彦佐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9-81,共13页
司法解释将夫妻间赠与协议作为财产协议论处,造成司法实务中“温情”夫妻关系与“理性”合同编规范的碰撞。夫妻间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为家庭性财产协议,且并非夫妻财产制约定的一部分,不当然具备道德义务性质。家庭内部行为结果与动... 司法解释将夫妻间赠与协议作为财产协议论处,造成司法实务中“温情”夫妻关系与“理性”合同编规范的碰撞。夫妻间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为家庭性财产协议,且并非夫妻财产制约定的一部分,不当然具备道德义务性质。家庭内部行为结果与动机交织,夫妻间赠与协议应受到“动机”影响。夫妻间赠与协议参照适用时应在恪守诚信原则基础上引入动态系统论,以应对其伦理性,实现家事正义并避免财产法的过度入侵,即在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赠与的基础上,考察赠与“隐形”对价、财产价值及占比、婚姻存续时间、赠与场景及财产象征意义等因素后判定。建议在强调夫妻间赠与协议性质的判断、落实参照适用的技术、扩大赠与财产适用范围等方面修改当前司法解释条文之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间赠与 夫妻财产制约定 婚姻家庭伦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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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防卫前提的“预期侵害”--从受虐妇女杀夫案切入
2
作者 丁文焯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47-259,共13页
针对“预期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一直存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路径分歧,该观点争鸣直观体现于“受虐妇女杀夫”的类案中。避险说将“正在发生的危险”厘定为紧迫程度较低的“现实危险”,并通过缓和“不得已”与限... 针对“预期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一直存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路径分歧,该观点争鸣直观体现于“受虐妇女杀夫”的类案中。避险说将“正在发生的危险”厘定为紧迫程度较低的“现实危险”,并通过缓和“不得已”与限度条件的判断,在部分场景中肯定防御性紧急避险的成立。然而,如果行为时没有他行为可能性,则行为人所直面的危险已经达到现实紧迫程度,“现实危险”标准实际是在实质判断危险程度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时间跨度的形式要求。该限制解释的目的,是防止极具强势性的正当防卫制度被滥用,将避险前提与防卫前提做出区分,进而限缩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并在缩减的区间内,以防御性紧急避险作为替补性理论予以弥补出罪的空间。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明文要求防卫限度的前提下,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并不具有避险说作为理论前提的极端强势性,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仅将紧急避险适用于损害无辜第三人利益场合的现状,在“预期侵害”场合适用正当防卫进路更具合理性。从理论上看,“预期侵害”的本质是侵害人创设了侵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且直到反击行为发生时,该危险仍未被切断。相似的法理可以参照原因自由行为,正当防卫中的预期侵害→不法侵害行为→最终的侵害结果,分别对应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原因行为→无责任能力状态→结果行为,由前至后危险从最初被创设到最终现实化的过程,最初的举止已经内涵了最终侵害结果发生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在最初的举止满足侵害行为的可预测性、侵害预告的明确性、缺乏公权力救济可能性这三个要素的前提下,侵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应被视为已经达到了现实紧迫程度,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此时所实施的反击理应被评价为防卫行为。在个案判断中,应当坚持客观的事后判断标准,即使行为人产生事实认识错误,在上述三个要素未能满足的情形下,误认为存在“预期侵害”并实施反击,其行为构成假想防卫,在误认能够被避免的场合追究其过失犯的责任,无法被避免的场合则作为意外事件处理,更能实现对冲突双方法益的平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御性紧急避险 受虐妇女杀夫案 预期侵害 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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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孕期家庭中吸烟丈夫的戒烟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被引量:11
3
作者 谭天宇 蔡雨阳 施莉莉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6-150,共5页
目的·调研孕期家庭中吸烟丈夫的戒烟意愿及影响因素,为制定有效的孕期家庭控烟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在上海市5家医院进行产检的门诊孕产妇或住院待产的孕产妇及其配偶为调查对象,向孕产妇发放孕产妇版调查问卷,配... 目的·调研孕期家庭中吸烟丈夫的戒烟意愿及影响因素,为制定有效的孕期家庭控烟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在上海市5家医院进行产检的门诊孕产妇或住院待产的孕产妇及其配偶为调查对象,向孕产妇发放孕产妇版调查问卷,配偶发放配偶版调查问卷,调查人口学基本情况及吸烟丈夫的吸烟史、戒烟史和戒烟意愿。采用Epi Data 3.1软件录入数据,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单因素)、Logistic回归(多因素)等分析方法。结果·实际向吸烟丈夫发放问卷282份,回收有效问卷266份,有效率为94.3%。34.2%的吸烟丈夫有戒烟意愿,其中18.4%的人已经有戒烟行为,曾经有过戒烟行为的人占22.9%。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每日吸烟量、对吸烟的总体看法、是否清楚二手烟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是否曾经戒烟、除家人外最常交往的5人中有几人吸烟等因素与戒烟意愿呈现相关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多因素Logistics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每日吸烟量(OR=0.456,95%CI:0.245~0.852)、对吸烟的总体看法(OR=2.443,95%CI:1.008~5.921)、是否曾经戒烟(OR=0.316,95%CI:0.162~0.616)与吸烟丈夫的戒烟意愿存在相关性(均P<0.05)。结论·孕期家庭中有吸烟史的丈夫其戒烟意愿较强,建议加强对这个时期内吸烟丈夫的控烟宣教,鼓励有戒烟经历的吸烟者再次戒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孕期家庭 吸烟丈夫 戒烟意愿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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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革命与性别:华北根据地“妻休夫”现象评析(1941—1949) 被引量:17
4
作者 江沛 王微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5-36,共12页
1940年后,由于华北各根据地陆续颁布婚姻条例及妇女动员的广泛开展,以女性主动提出为特征的"妻休夫"离婚现象急剧增加。从公私两个领域和传统、革命、性别三个视阈切入,可以窥见这一婚姻变革现象的曲折过程及其与民族战争、... 1940年后,由于华北各根据地陆续颁布婚姻条例及妇女动员的广泛开展,以女性主动提出为特征的"妻休夫"离婚现象急剧增加。从公私两个领域和传统、革命、性别三个视阈切入,可以窥见这一婚姻变革现象的曲折过程及其与民族战争、政治变革、性别解放等相互纠缠的复杂关系。"妻休夫"现象所呈现的婚姻自由诉求、抗战需要与乡村习俗、家庭与社会稳定需求间的颉颃,使各地中共政权在实际操作中陆续调整女性婚姻政策,从支持"妻休夫"重新转变为以维护稳定为主的婚姻政策,以适应情与法冲突下乡村社会实态和军心稳定需要。通过跳出传统的"压迫-解放"框架,将各根据地乡村女性的存在、婚姻、情感的多重考察与乡村传统、民族战争、革命的时代背景相结合,能够客观阐释战时华北各根据地女性婚姻变革及妇女解放的实态及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华北根据地 妇女动员 婚姻条例 “妻休夫”现象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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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夫妻交流的影响因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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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振山 伏广清 王彦彦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803-806,共4页
目的 :研究影响飞行员夫妻交流的因素 ,为开展飞行员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和治疗提供依据。方法 :对飞行员夫妻同时进行Olson婚姻质量问卷的夫妻交流分量表和临床症状自评量表、紧张性生活事件调查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卡特尔 16种人格问... 目的 :研究影响飞行员夫妻交流的因素 ,为开展飞行员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和治疗提供依据。方法 :对飞行员夫妻同时进行Olson婚姻质量问卷的夫妻交流分量表和临床症状自评量表、紧张性生活事件调查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卡特尔 16种人格问卷测评并进行相关分析。结果 :飞行员的夫妻交流因子与本人及妻子的个性、心理健康水平、生活事件、社会支持、以及年龄和疾病有显著相关性。多因素分析表明情绪因素对飞行员的夫妻交流因子有明显影响 ;而妻子的夫妻交流因子则更多的受躯体不适症状、主观的社会支持和生活事件的影响。结论 :在针对飞行员夫妻交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应注意个性、心理健康水平、生活事件、社会支持、以及年龄和疾病因素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飞行员 夫妻交流 影响因素 婚姻 家庭 心理咨询 生活事件 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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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 被引量:14
6
作者 陈宝良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48-55,共8页
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关系正在被夫妾关系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是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中的明清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文章通过对传统儒家伦理中的“义”、“义夫”进... 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关系正在被夫妾关系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是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中的明清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文章通过对传统儒家伦理中的“义”、“义夫”进行适当的辨析以及对明代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男女哀情故事的举例,借此说明在传统的礼制下,夫妻之间是一种“终身相倚”的关系。这种终身相倚,仅仅是妻子对丈夫的依赖,并非丈夫对妻子必须忠诚。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以及传统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不仅仅是对原始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复兴,而且是情感逐渐取代伦理的新反映,是基于新的社会土壤之上伦理关系的新动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义夫 夫妇 情感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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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空间扩展过程中的家庭资源与夫妻权威结构 被引量:5
7
作者 何海涛 张峻豪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38-43,共6页
以往对家庭的设想中,人们往往考虑的是"时间"这个维度。随着家庭研究的发展,空间理论得到了运用。该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已由过去的封闭性转变为现代的开放性,家庭空间实际是处于扩展之中的。在此基础之上,可以通过... 以往对家庭的设想中,人们往往考虑的是"时间"这个维度。随着家庭研究的发展,空间理论得到了运用。该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已由过去的封闭性转变为现代的开放性,家庭空间实际是处于扩展之中的。在此基础之上,可以通过家庭空间扩展中的结构、资源和行动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夫妻权威结构变化,从而分析家庭资源变化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空间扩展 家庭资源变化 夫妻权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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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21
8
作者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3-83,共11页
在现代社会,身份权的削弱与财产权、人格权的开放性与多元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夫妻身份权虽已实证化,但其与人格权大不相同,属于“弱意义上的请求权”且不具有对外效力。夫妻身份权如何受侵权法之保护,取决于婚姻共同体的法律地位及背... 在现代社会,身份权的削弱与财产权、人格权的开放性与多元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夫妻身份权虽已实证化,但其与人格权大不相同,属于“弱意义上的请求权”且不具有对外效力。夫妻身份权如何受侵权法之保护,取决于婚姻共同体的法律地位及背后的价值观。近几十年来,婚姻共同体越来越让位于个人自主决定的价值理念,法律尊重个人的复杂心理需求与情感的自由选择,并严格限制夫妻身份权的保护范围,是比较法上不断变革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变迁的趋势。侵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人并非侵害身份权的责任主体,除非该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无过错配偶的一般人格利益。无过错方配偶不能通过侵权法获得救济,而是可以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相应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编具有封闭性,夫妻身份权不应参照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夫妻身份权 夫妻忠实义务 同居义务 身份利益 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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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婚姻家庭中妇女的地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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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宁 王印焕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7-52,共6页
民国时期北京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关系没有完全确立。传统社会中的男尊女卑、妇女无经济地位现象还相当严重,典妻、卖妻、停妻再娶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同时,城市下层民众中的姘靠现象层出不穷,部分妇女也不惜以改嫁再婚作为谋生的依... 民国时期北京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关系没有完全确立。传统社会中的男尊女卑、妇女无经济地位现象还相当严重,典妻、卖妻、停妻再娶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同时,城市下层民众中的姘靠现象层出不穷,部分妇女也不惜以改嫁再婚作为谋生的依靠。这一时期婚姻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变革,呈现出新旧并存、传统与近代相互交融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北京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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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育权 被引量:36
10
作者 焦少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86-89,共4页
作者对生育权的概念,地位、保护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育权与计划生育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较深入的探讨,以期引起读者对生育权的重视。
关键词 生育权 计划生育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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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被引量:27
11
作者 焦少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03-110,共8页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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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想丈夫》谈王尔德的女性观 被引量:12
12
作者 段方 王守仁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3-17,共5页
考察王尔德在《理想丈夫》中描摹的女性生存状况和出路,探讨他与时代女性观的契合与冲突,指出他的女性人物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性别界限模糊,不少上层社会女性身上体现了作者本人的“纨绔子”精神;第二,部分女性把自我实现等同于物欲... 考察王尔德在《理想丈夫》中描摹的女性生存状况和出路,探讨他与时代女性观的契合与冲突,指出他的女性人物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性别界限模糊,不少上层社会女性身上体现了作者本人的“纨绔子”精神;第二,部分女性把自我实现等同于物欲和权欲的满足,在追求自我的过程中威胁到男性的生存空间;第三,理想的女性是独立和自在自为的,她坚持自己的自由也承认他人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尔德 《理想丈夫》 新女性 纨绔做派 青春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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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伦理学的身体性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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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再林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3-71,共9页
滥觞于周礼的原初意义上的中国古代伦理学,既与西方传统的唯识主义的伦理学不同,又与那些晚出的业已理学化和心学化的中国伦理学相异,其乃为一种根于身体、从身体推衍出社会人伦的伦理学理论。这种伦理学的身体性不仅表现为其通过一种... 滥觞于周礼的原初意义上的中国古代伦理学,既与西方传统的唯识主义的伦理学不同,又与那些晚出的业已理学化和心学化的中国伦理学相异,其乃为一种根于身体、从身体推衍出社会人伦的伦理学理论。这种伦理学的身体性不仅表现为其通过一种反求诸身的现象学还原的方式把身体视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不仅表现为其通过一种身体发生学的追溯把对话主义的“夫妇伦理”视为人类伦理的原型,而且还表现在其通过以行训身而对一种躬行主义的伦理的高度推崇。无疑,这一中国古代伦理学中的身体性的揭示,无论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人类伦理学来说都具有非凡的意义:一方面,它是对中国古代伦理学真实内涵的一种真正的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它也代表对远离生命之根的、日益独白化的和业已流于唯心主义的现代主义的伦理理念的最早的纠偏和批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体 中国古代伦理学 夫妇型伦理 对话伦理学 躬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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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支持对农村女性家庭权力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CGSS 2006数据的分析 被引量:5
14
作者 钟涨宝 尤鑫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本文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6)的问卷数据,考察了亲属经济支持对农村已婚女性的家庭权力影响,重点探求了姻亲经济支持和宗亲经济支持的作用。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姻亲的长期经济支持和宗亲的近期经济支持对女性家庭权力存... 本文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6)的问卷数据,考察了亲属经济支持对农村已婚女性的家庭权力影响,重点探求了姻亲经济支持和宗亲经济支持的作用。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姻亲的长期经济支持和宗亲的近期经济支持对女性家庭权力存在显著的影响。姻亲的长期经济支持越多,女性的家庭权力越大;宗亲的近期经济支持越多,女性的家庭权力越小。除此以外,女性的家庭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姻亲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姻亲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女性的家庭权力越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属支持 姻亲经济支持 宗亲经济支持 女性家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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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被引量:4
15
作者 李霞 曹相见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52,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也常常做出相反判决。就规范意义而言,"时间"推定规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中的一环,是调整夫妻债务外部关系的规范,应适用于超越日常家事范围的情形。基于婚姻家庭法上人身规则的特性,"时间"推定规则原则上推定夫妻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排除婚前个人债务、专属于一方的债务以及无偿行为所生债务。在债权人非为善意时,适用推定过错规则,免除非举债方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推定规则 表见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 人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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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 被引量:13
16
作者 段塔丽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53-58,共6页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
关键词 唐代 夫妻关系 妇女 家庭地位 法律规范 人格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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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地位——从儒家和人类学的视野看 被引量:20
17
作者 张祥龙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2-60,共9页
现代世界中,原本意义上的父亲的地位急剧衰落。然而,按照人类学的研究,父亲却是人类文化诞生的原因之一,也是任何民族自立于世界的必要条件。西方人对父亲的看法影响了古代西方和现代人类的文化进程。儒家看待父亲的视野与西方的特别是... 现代世界中,原本意义上的父亲的地位急剧衰落。然而,按照人类学的研究,父亲却是人类文化诞生的原因之一,也是任何民族自立于世界的必要条件。西方人对父亲的看法影响了古代西方和现代人类的文化进程。儒家看待父亲的视野与西方的特别是古罗马的视野有重要的共通之处,但由于受到华夏阴阳观和孝道的滋养,与它们也有深刻的不同。从表面上看,儒家的父亲形象特别容易受到现代性的伤害,实际上也已经受到了严重损毁,但从长远看,这种父性可能会比西方的经典父性更有生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性 埃涅阿斯 阴阳 夫妇 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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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 被引量:27
18
作者 何丽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7,共8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面并非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值得研究。就债的相对性,非举债方没有参与缔结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作出举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无法从此债中推出非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为此清偿的承诺。夫妻共同债务既不是共有物之债,也不是合伙之债,非举债方仅是因为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享有举债方带来的债务利益,故非举债方正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不涉及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非举债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也只能限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不存在以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就连带清偿责任的扩张解释,将交易安全颠覆婚姻安全,使得婚姻的缔结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当然归责,应予以纠正。非举债方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应与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相对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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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教育匹配对婚姻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社会性别的视角 被引量:12
19
作者 王晓磊 杨晓蕾 《西北人口》 CSSCI 2019年第2期107-118,共12页
现代的婚姻市场中,教育匹配已成为婚姻关系建构的关键性原则,同时伴随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婚姻中的两性关系也逐渐趋于平等。研究使用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 2013~2014)父母卷与学生卷的主要数据,依据社会性别视角,考察了夫妻教育匹配... 现代的婚姻市场中,教育匹配已成为婚姻关系建构的关键性原则,同时伴随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婚姻中的两性关系也逐渐趋于平等。研究使用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 2013~2014)父母卷与学生卷的主要数据,依据社会性别视角,考察了夫妻教育匹配对婚姻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教育程度相匹配的夫妻的婚姻质量高于不匹配的夫妻;在"妻高夫低"的教育匹配模式中,男性自身的教育水平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劣势时,婚姻包容度较低,而女性处于优势,甚至是极大优势时,婚姻包容度较低;在"夫高妻低"的教育匹配模式中,男性自身的教育水平在婚姻家庭中处于优势,甚至是极大优势时,婚姻包容度较高,而女性处于劣势时,婚姻包容度较高。研究建议提高教育获得的性别均等化程度,引导教育趋同性婚姻匹配模式,并进一步增强社会性别平等化观念,将有助于提升广大适婚家庭未来的婚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匹配 婚姻质量 社会性别 妻高夫低 夫高妻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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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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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性,无视有限"共财"和无限"共债"的不对应性,罔顾加利行为与增负行为在法理上的差异性。债务数额不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判定的决定性标准。要严格限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同时,"可能共同受益"也不等于"确定共同受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同生产经营 共债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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