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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非对话意思表示到达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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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志强 尚怡童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73-81,共9页
我国《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对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规定的生效条件为“到达相对人”,但整部《民法典》未见对意思表示到达的法律内涵进行规范,而学界主流观点借助德国民法理论使用“支配领域”“社会一般观念”等模糊概念对到达概... 我国《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对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规定的生效条件为“到达相对人”,但整部《民法典》未见对意思表示到达的法律内涵进行规范,而学界主流观点借助德国民法理论使用“支配领域”“社会一般观念”等模糊概念对到达概念进行界定。沿用此等界定方式导致司法实践产生诸多争议,不仅导致当事人无法事前判断法律关系状态,亦造成现有裁判过于依赖法官个案判断,存在较多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在我国本土司法语境下诠释到达概念应摒弃既有的德国式开放概念界定路径。正确路径系考察到达场景各方当事人具体利益,在深入解剖各方利益后,根据民法体系在类似场景的价值取向衡量利益,从而得出确定和融贯的规范模式。《民法典》下到达应以“修正受领设施说”作为判断标准,即意思表示已进入受领人设置的接收设施。如受领人未明确设置接收设施,则以其注册地址或户籍地所处空间为接收设施(或任意数据电文系统)。《民法典》第139条公告生效路径仅存在理论上的兜底适用空间。时间上,表示进入接收设施即生到达效果,无需推测受领人实际获悉表示内容的应然时点。另外,诚信原则可在特殊情况下调整表意人恶意损害受领人利益的不公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意思表示到达 利益衡量 支配领域 受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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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支持视角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构造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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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1-81,共11页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作为典型的代际支持行为,体现出家庭功能导向性、权利义务非正式性及风险高度集中等规范特征。现有的一般赠与、借贷、情势变更等法释义学路径均难以充分回应出资行为的多重意图与法律风险。在规范结构上,应当引入目...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作为典型的代际支持行为,体现出家庭功能导向性、权利义务非正式性及风险高度集中等规范特征。现有的一般赠与、借贷、情势变更等法释义学路径均难以充分回应出资行为的多重意图与法律风险。在规范结构上,应当引入目的性赠与路径,将父母出资界定为附随婚姻稳定、共同生活或赡养期待等特定目的的财产让渡,若目的不达则构成不当得利,赠与人可主张返还。赠与目的的识别,应以出资发生时点、资金用途、婚姻登记及共同生活状况为核心线索,并结合受赠人对出资意图的理解或应知程度综合判断。返还责任范围的认定应以“目的落空程度”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受赠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返还主体则需根据得利归属与可归责性,区分对外责任与夫妻内部清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代际支持 住房市场 目的性赠与 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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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德国民法典及其对世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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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李依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56-68,共13页
数字时代的德国私法领域修法活动频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待商榷。电子合同的产生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一定冲击,但基本可以在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德国债法领域的多数修法活动来自欧盟指令的国内法转化要求,以数字元素合同... 数字时代的德国私法领域修法活动频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待商榷。电子合同的产生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一定冲击,但基本可以在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德国债法领域的多数修法活动来自欧盟指令的国内法转化要求,以数字元素合同法为代表的新规则褒贬不一。欧盟的数据领域立法具有较强的国际辐射效应,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且规则内容的合理性愈发受质疑。同时,立法层面对“以个人数据支付”模式的确认,引发个人数据保护规则与德国私法体系的冲突。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道路交通责任体系、保险责任体系、产品责任体系造成冲击,德国法与欧盟法给出初步的应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数字时代的完善与发展,应采百家之长,也要坚持主体性的根本立场,立足实践,进行制度探索与规则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欧盟法 数字元素合同 个人数据保护 自动驾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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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担保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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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蓓 骆小春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87-197,共11页
数字货币已经从技术概念演变成为重要的金融资产。如何实现数字货币的担保功能,是担保物权制度必须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担保类型、担保公示与担保实现三个核心环节。数字人民币是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其担保路径具有双重性:基于其货币属... 数字货币已经从技术概念演变成为重要的金融资产。如何实现数字货币的担保功能,是担保物权制度必须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担保类型、担保公示与担保实现三个核心环节。数字人民币是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其担保路径具有双重性:基于其货币属性,可纳入非典型担保范畴,适用保证金质押规则;基于其财产权利属性,可归于典型担保范畴,类推适用权利质押规则。稳定币等私人数字货币虽未确立货币属性,但因具有财产权利内核,其担保亦类推适用典型担保中的权利质押路径。数字货币以价值量为基准实现担保财产的功能特定并嵌入智能合约实现担保关系的智能执行。以此反思与调适现行担保制度对数字货币的适用:在担保公示路径上,与登记适配的数字货币应是一项确定的法律权利,需结合价值锁定机制确保其处于稳定可控的财产状态。现阶段宜纳入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未来应考虑以密码构造重塑仅停留于结果昭示的登记机制;与数字货币适配的控制有让与型、定限型,而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定限型控制的显著缺陷在于控制力与公示性分离,应强化可识别的外部公示效果。在担保实现路径上,数字货币借助智能合约实现担保的自动执行,而在优先顺位上,控制应具有优先登记的效力,以建立安全、高效的新型数字信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民币 稳定币 担保路径 智能合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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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框架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困境与重构
5
作者 钱宁 李锐 《国家图书馆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13,共11页
法律地位模糊、治理结构失衡、权责关系失范是当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主要困境。回归法理基础与规范分析,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需在《民法典》框架下重构法律地位与权责体系。核心路径是将其定位为“公益服务类特别非营利法人”,赋予有... 法律地位模糊、治理结构失衡、权责关系失范是当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主要困境。回归法理基础与规范分析,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需在《民法典》框架下重构法律地位与权责体系。核心路径是将其定位为“公益服务类特别非营利法人”,赋予有限独立人格:在保留国有资产所有权前提下,赋予馆舍设备独立支配权,严格限定民事行为能力边界,禁止非公益性经营活动。治理结构应实行理事会与执行层的权责分离,理事会作为决策中枢行使战略规划、预算审批及馆长提名权,执行层专注运营管理,二者权责由法律以清单形式强制划分。章程自治需设定刚性条款,包括理事会社会代表比例、利益回避规则及重大决策表决机制,政府干预权限通过“负面清单”限定于合法性审查。监督问责体系应整合独立监事审查、第三方绩效评估与财政拨款联动机制,强制披露治理年报并开放公益诉讼渠道,实现监督结果的法律刚性转化。制度设计的本质是以法人财产权有限独立为基础,通过治理结构制衡与问责刚性约束,平衡公益保障与治理效能,破解行政依附与市场越界的双重困境。图1。表3。参考文献37。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法人治理 《民法典》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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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冲击下《法国民法典》的体系调适——以合同与责任结构的连续性为中心
6
作者 吕琳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43-55,143,共14页
数字化进程重塑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成条件与运行方式,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等传统民法原则形成挑战。法国民法典的回应并非断裂性的制度变革,而是在体系连续性中的适应性调整。随着交易方式与责任形态的数字化,合同法通过对合... 数字化进程重塑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成条件与运行方式,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等传统民法原则形成挑战。法国民法典的回应并非断裂性的制度变革,而是在体系连续性中的适应性调整。随着交易方式与责任形态的数字化,合同法通过对合意形成、合同内容确定性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重新配置,试图在效率与实质公平之间维持规范平衡;侵权责任领域在保持既有责任结构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解释论与证据规则的调适吸纳算法与平台风险。数字化转型引发的主体能力差异,使“电子文盲”等新型弱势群体进入私法规范视野,促使诚信原则与协作义务在权利行使与合同履行阶段获得新的制度内涵。数字身份与信任服务的发展,进一步将证据法与责任规则推至交易安全与人格保护的关键位置。法国民法对数字化的回应未另起规范体系,而是通过对既有制度工具在延续中实现调整,体现大陆法系私法体系在技术变迁中的规范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合同法 侵权法 数字身份 弱势群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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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对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1—22条的适用
7
作者 夏江皓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9-102,共14页
老年妇女兼具“老年”和“妇女”的双重身份,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和照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提高,老年人离婚率逐渐上升。老年人的离婚包括初婚离婚和再婚离婚两种各具特点的形态。由于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就... 老年妇女兼具“老年”和“妇女”的双重身份,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和照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提高,老年人离婚率逐渐上升。老年人的离婚包括初婚离婚和再婚离婚两种各具特点的形态。由于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就业情况、社会分工、家庭分工、思想观念、子女意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老年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案件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与特征,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法律规则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解释,以使其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将老年妇女的特殊利益纳入考量,从而有效关怀和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老年妇女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救济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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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意大利《民法典》功能之观察
8
作者 张长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0-91,共12页
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兴法律问题,意大利主要通过制定单行法来转化欧盟相关指令进行应对。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议题的考察表明,意大利民法典在单行法适用过程中仍发挥体系整合与规范补充的作用。对“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等新兴理论争... 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兴法律问题,意大利主要通过制定单行法来转化欧盟相关指令进行应对。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议题的考察表明,意大利民法典在单行法适用过程中仍发挥体系整合与规范补充的作用。对“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等新兴理论争议的梳理表明,基于实用主义立场,意大利民法典仍能为新型法律问题提供规范依据与解释框架。中国民法典对数字时代衍生的法律问题有所回应。单行法作为调整数字时代法律关系的核心法源,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学术界围绕数字法前沿问题的研讨方兴未艾。意大利在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关系方面的经验,对于中国学术界理论探讨的展开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大利民法典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 单行法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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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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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杰中 胡伟 常纪文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3,共13页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与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相关性,但从价值目标、法律调整范围和法律调整手段来看,该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前我国构建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未体现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导致构建思路不清晰、构建路径不系统。在构建思路方面,建议根据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进行制度定位,明确制度构建的法律依据和权利基础,以实现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责任形式作为制度构建的具体价值目标。在构建路径方面,建议发挥关联环境诉讼制度功能,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衔接,强化对涉碳责任的追究,与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支持,实现两者在价值理念、科学技术和司法实践中的互补与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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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价值分配的理论构成——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为中心
10
作者 张长绵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03-117,共15页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的规范重心在于就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在离婚时的价值分配提供相应考量因素。既有理论构成因割裂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和父母出资行为之间的关系,难以完满解释该条规范内容。以将父母出资行为推定为向双...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的规范重心在于就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在离婚时的价值分配提供相应考量因素。既有理论构成因割裂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和父母出资行为之间的关系,难以完满解释该条规范内容。以将父母出资行为推定为向双方附解除条件赠与的规则为理论构成起点,当解除条件部分成就时,即发生父母出资价值部分返还请求权和剩余房产价值离婚分割的双层法效果。基于简化诉讼的考量,《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对该双层法效果进行了变通处理,未将父母作为诉讼当事人,但其所列举的因素仍须在双层法效果这一整体框架内进行妥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 父母出资行为性质 双层法效果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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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on method of GPS L1C codes based on quadratic reciprocity law 被引量:2
11
作者 Hui Lu Ruiyao Niu 《Journal of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Electronics》 SCIE EI CSCD 2013年第2期189-195,共7页
A new code concept is used for the L1 civil(L1C) signal of the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The generation of L1C codes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tion of traditional ranging codes.Thus,it is necessary to... A new code concept is used for the L1 civil(L1C) signal of the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The generation of L1C codes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tion of traditional ranging codes.Thus,it is necessary to find a method for the correct generation to pave the way for future research.L1C codes are based on only one Legendre sequence which consists of Legendre symbols.To calculate these Legendre symbols,the Euler criterion is always used to evaluate quadratic residues.However,due to the great length of L1C codes,this procedure causes overflow problems.Therefore,the quadratic reciprocity law,some related theorems and properties are introduced to solve the problems.Moreover,if the quadratic reciprocity law,some related theorems and properties are used to calculate different Legendre symbols,the combination modes may vary,which causes a complex generation process.The proposed generation method deals with this complex generation process effectively.In addition,through simulations,it is found that the autocorrelation features of obtained Legendre sequences and L1C codes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oretical results,which proves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posed metho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1 civil (L1C) signal Legendre sequence Weil code quadratic reciproc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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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历程与经验 被引量:6
12
作者 张新宝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1-61,F0002,共22页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配合《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规则创设到法律解释的转变;及时回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准确发现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解释水平显著提高,紧密围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作出具有指导价值的解释。但总体而言,也存在个别需要注意和完善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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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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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1-34,共14页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监护人,忽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离异夫妻中未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全部的监护人责任。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的生父母不再承担监护人责任。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及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关系都属于部分的连带责任。在监护人责任诉讼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属于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监护人责任 补充责任 相应的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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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身体权概念 被引量:4
14
作者 温世扬 刘昶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1-68,F0002,共9页
作为定义类法条,《民法典》第1003条将法律保护作为规范目标,彰显了身体权的防御属性,身体权概念应依该规定加以重构。身体权不具备支配权能,身体部分的“客体化”与“工具化”倾向既忽视了身体部分无法作为支配对象的事实,也混淆了权... 作为定义类法条,《民法典》第1003条将法律保护作为规范目标,彰显了身体权的防御属性,身体权概念应依该规定加以重构。身体权不具备支配权能,身体部分的“客体化”与“工具化”倾向既忽视了身体部分无法作为支配对象的事实,也混淆了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的关系,与人格保护“先验性”的本旨相悖。作为身体权的权能之一,“身体完整”意指物理完整,性骚扰等侵扰精神安宁的行为不同于侵害身体权指向的人格要素,无法适用相同的侵权构成要件。与身体相分离的部分,即便权利人具备事后与身体再度结合的意思,也仅构成法律上的物,通过承认物上精神利益的保护即可解决问题。“行动自由”意指物理活动的自由,以可视化的身体为载体,与其他物质型人格权相同,应根据损害结果确定客观层面的民事责任要件,无须结合《民法典》第998条进行利益衡量。非法搜查以限制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故纳入行动自由的保护范畴具备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身体权 一般人格权 物理完整性 物理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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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3
15
作者 刘士国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0-43,共14页
我国民法对物权变动,先是在《民法通则》采意思主义,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化为不同于法国的意思主义、德国的形式主义、瑞士的形式主义下折衷主义、西班牙意思主义下折衷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即物权变动以... 我国民法对物权变动,先是在《民法通则》采意思主义,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化为不同于法国的意思主义、德国的形式主义、瑞士的形式主义下折衷主义、西班牙意思主义下折衷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即物权变动以债权合同物权变动意思为依据,动产经交付、不动产经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正确认识我国的物权变动机制,必须基于中国物权变动演进的社会基础,对《民法典》相关条文作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实质性解释,并对司法审判经验及司法解释条款深入研究,突破国外立法例和理论禁锢。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是中国自主创生的特色鲜明的物权变动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 民法典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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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职务代理规则定型的解释方案——以印章型商事代理权为进路 被引量:2
16
作者 钟凯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2-176,共15页
《民法典》职务代理条款的商法化明显不足,解释论上关于商事代理规则定型的各种方案,效果也不尽人意。不少职务代理权源学说出现阐释上的“合成谬误”,晚近司法实务存在混淆越权行为与表见代理体系分工,签名与印章关系处理失衡等问题,... 《民法典》职务代理条款的商法化明显不足,解释论上关于商事代理规则定型的各种方案,效果也不尽人意。不少职务代理权源学说出现阐释上的“合成谬误”,晚近司法实务存在混淆越权行为与表见代理体系分工,签名与印章关系处理失衡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忽视印章本身的商事职权推定效力。尽管不同情形下印章与职务签名的权利表彰权重存有等差,但其职权表彰原理相通、规范构造相似。更重要的是,在缺乏职权外观系统构建及职务签名公示方法的前提下,以印章推定职权范围在交易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循此解释进路,印章型商事代理规则可以依印章备案、行为外观和表见代理等不同情形分别构造。其中,印章型商事代理权与表见代理的一个重要区分,就是能否一般性地推定相对人构成善意。基于强式、半强式和弱式等印章职权推定效力,善意相对人的合理审查标准及内容存在层级化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职务代理 商事代理 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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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于《民法典》的政策:规范表达及体系展开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平华 董媛媛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2-104,共13页
《民法典》第十条将国家政策逐出裁判依据之列,但其条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或导向政策。梳理政策在法典制定和实施中的功能,隐含于法典中的政策将浮出水面。隐含于《民法典》的政策可界定为经转化进入民法规范、指导立法和司法及作为民法... 《民法典》第十条将国家政策逐出裁判依据之列,但其条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或导向政策。梳理政策在法典制定和实施中的功能,隐含于法典中的政策将浮出水面。隐含于《民法典》的政策可界定为经转化进入民法规范、指导立法和司法及作为民法解释之来源的规范性文件。该政策所在民法条文为政策的规范表达。按照民法与政策的互动轨迹,政策的规范表达分为引入型和转致型两类。引入型表达包括直接规定政策术语和转化政策目标的规范表达,转致型表达可细分为直接转致和间接转致两类表达。政策在其规范表达条文的制定中作为立法指针。经引入或转致进入法典后,政策融入立法目的,为目的解释提供参考,并充当民法规范的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政策 规范表达 类型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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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中第三人责任的类型及其整合 被引量:1
18
作者 谢鸿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6,共20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责任。该条并未纳入因第三人过错促成合同成立的行为,尤其是第三人过失提供不当信息的行为。我国法有必要建构完整的第三人介入合同行为的责任规则,还应规定第三人因过失促成合同订立导致缔约一方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这主要见于第三人赋予缔约方特别的、高度的、可期待的信赖之情形,包括信赖第三人的品行、经济实力、专业和经验等。第三人因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在符合严格的责任成立要件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应做两方面的理论革新。一是着眼于受害人的意思形成自由而非其经济损失,第三人不当介入他人缔约的行为均剥夺或干扰了绝对权,理论上可用侵权责任统一缔约中的第三人责任。二是改变既有的基于责任的结果思维,而着眼于行为导向,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同时发生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效力,应兼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第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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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虚假身份行为效力释论 被引量:1
19
作者 田韶华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74-89,共16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条对虚假离婚行为的效力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尚需对虚假身份行为的效力规则予以进一步提炼。虚假身份行为的本质在于欠缺建立或解消身份上共同生活事实的实质意思,其效力应在厘清此类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条对虚假离婚行为的效力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尚需对虚假身份行为的效力规则予以进一步提炼。虚假身份行为的本质在于欠缺建立或解消身份上共同生活事实的实质意思,其效力应在厘清此类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予以认定。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虚假身份行为的效力未设明文,但基于身份行为所具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性,有适用总则编相关规定的余地。而虚假之创设性身份行为与虚假之解消性身份行为应予区别对待。虚假之创设性身份行为因欠缺实质意思而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并且因有违婚姻和收养的本质而具有背俗性,应依《民法典》第146条和第153条第2款认定无效;虚假之解消性身份行为中的效果意思则不因实质意思的欠缺而具有虚假性,其行为本身也不具有背俗性,故不因所谓的“虚假”而无效。在法律后果方面,虚假之创设性身份行为无效的后果与其他婚姻无效情形相比,在财产权属及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虚假之解消性身份行为的有效并不妨碍将通谋虚伪之离婚财产处理协议和子女抚养协议评价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虚假身份行为 实质意思 虚假意思表示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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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条款”鉴别与“关绿条款”环保功能评价——兼谈民法典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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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祥民 孙一涵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4-168,共15页
我国民法典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定了绿色原则,富有时代性。而学界相关学者的“绿色条款论”所讨论的“绿色条款”没有统一的绿色标准,不能充分反映和有效支撑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时代特质,其大部分都不是由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而来的,而是... 我国民法典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定了绿色原则,富有时代性。而学界相关学者的“绿色条款论”所讨论的“绿色条款”没有统一的绿色标准,不能充分反映和有效支撑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时代特质,其大部分都不是由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而来的,而是被贴上“绿色”标签的“无绿条款”“涉绿条款”。“涉绿条款”中的“关绿条款”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它们大多是从原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移过来的,与绿色发展理念没有直接关系。这些条款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不必然具有保护环境的作用,其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也无法有效阻止有害于环境的行为的发生。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的相关内容,都是环境保护法中的管理手段,不应出现在民法典中。因此,应针对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和第942条存在的缺陷修改民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条款 绿色原则 涉绿条款 关绿条款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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