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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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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力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2-136,共15页
明确股东压制的产生条件、本质和侵害客体,宜将股东压制定义为“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的规定存在不足与进步:第二十一条股东压制一般性救济规则难以适用且... 明确股东压制的产生条件、本质和侵害客体,宜将股东压制定义为“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的规定存在不足与进步:第二十一条股东压制一般性救济规则难以适用且提供的救济措施单一;具体救济规则中,广大受压制股东始得请求公司收购股权以退出公司,但股东压制情形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明,司法解散请求权规则无法适用于股东压制救济。进一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制度,首先应于法律解释层面确立股东压制概念,使一般性救济规则发挥认定股东压制和统筹救济规则的主要作用,而后针对性完善具体救济规则:明确股东压制情形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取消股权收购请求权规则中滥用股东权利主体的限制,增加收购主体,删去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形;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包括股东压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压制 权利滥用 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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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股东压制救济的公司立法完善--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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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8-58,共11页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压制 控股股东 禁止股东权利滥用 司法解散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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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压迫下强制购买请求权救济的法律进步——《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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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玉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2-132,共11页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增设强制购买请求权,设置了少数派股东摆脱压迫的终极路径。该条款虽被安置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项下,但其是一种独立的股东法定救济权,不可被公司章程排除。强制购买请求权以存在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从...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增设强制购买请求权,设置了少数派股东摆脱压迫的终极路径。该条款虽被安置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项下,但其是一种独立的股东法定救济权,不可被公司章程排除。强制购买请求权以存在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从而形成“股东压迫”法律事实为触发性事件,不以股东会决议“异议”为前提。“股东压迫”的认定标准为开放式综合要素考量,本质为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强制购买请求权的行权主体,由受压迫股东延展至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股东、优先股股东及无表决权股东。“强制购买”责任主体除公司外,可扩展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理价格的确定是该机制救济功能实现的关键,应从追求价格实质公正转向估值程序公正,立法须提供精细化的示范文本,减少协商成本,增强司法诉讼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压制 控股股东 权力滥用 股东保护 公司退出权 股份评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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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司法解散制度的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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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青松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51-63,共13页
司法解散制度存在裁判标准模糊、替代措施虚化等实践困境,由此造成的刚性适用容易导致部分有存续价值的公司被迫解散,增加社会资源损耗。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背景下的司法解散制度应当实现从股东个体利益到公司整体... 司法解散制度存在裁判标准模糊、替代措施虚化等实践困境,由此造成的刚性适用容易导致部分有存续价值的公司被迫解散,增加社会资源损耗。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背景下的司法解散制度应当实现从股东个体利益到公司整体利益、从增强股东救济到尊重多数意志、从“割裂式判决”到系统性判决的应然转向。这些转向彰显出司法解散制度从刚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理念变革的必要性。司法解散制度柔性适用理念可以为完善公司退出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为司法机关提供操作性强的裁判指引。实现司法解散制度柔性适用的主要路径包括实体层面细化法律规则的适用标准,程序层面增强审理流程的制度弹性,救济层面注重多元措施的灵活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股东压制 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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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无因解任规范分析与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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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迎霜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5-135,共11页
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董事无因解任制度。基于股东与董事之信义法律关系,无因解任制度导致股东压制之虞,应明确《公司法》第71条规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授权性规范,得以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在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制性规范,仅得法律法... 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董事无因解任制度。基于股东与董事之信义法律关系,无因解任制度导致股东压制之虞,应明确《公司法》第71条规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授权性规范,得以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在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制性规范,仅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排除适用。基于董事选任程序和规则、特殊董事设立之目的和实际功效,国有独资公司的委派董事应排除适用无因解任;职工董事应由职工大会无因解任,累积投票选任之董事的无因解任也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交错任期董事应由法律法规确定无因解任的适用例外,即这两类董事不得无因解任。为了平衡股东与董事权益,规范无因解任之运用,应构建通知、参会陈述和分别决议董事解任和赔偿金的严密解任程序。董事丧失任职资格、违反信义义务、履职能力显著缺陷且严重影响公司利益,这三方面是董事解任的“正当理由”。董事无因解任的赔偿金,法院裁决时应考量剩余任期、当前薪酬水平和任职期间公司经营效益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股东会中心主义 无因解任 股东压制 赔偿金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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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的适用困境与改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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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飞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2-144,共13页
有限责任公司“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在资本与治理两个层面破除了“人走股留”型股权回购的合法性障碍,积极效应显著。然而,其因财源审查规则缺位,极易导致公司因回购股权而陷入资本维持困境;因股东压制排除规则精准度不足,未能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在资本与治理两个层面破除了“人走股留”型股权回购的合法性障碍,积极效应显著。然而,其因财源审查规则缺位,极易导致公司因回购股权而陷入资本维持困境;因股东压制排除规则精准度不足,未能有效避免公司对员工股东实施“掠夺式回购”。“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之改进,在资本层面,应区分非减资型回购与减资型回购适用不同的财源审查标准;在治理层面,应以股权激励自治而非人合性为依据作目的正当性审查,摒弃初始章程与修订案二分的授权依据审查逻辑,以员工股权回购或内部转让的受限程度为依据作合比例性审查,以“比例分配规则”填补公司自治性方案的计价漏洞。在尊重公司章程自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员工股东的股东资格不被肆意剥夺,股权转让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被侵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走股留 公司章程 股权回购 股东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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