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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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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4-155,共12页
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有助于坚持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夯实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确保公司最终控制权掌握在股东之手。要警惕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等内部控制人理论... 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有助于坚持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夯实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确保公司最终控制权掌握在股东之手。要警惕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等内部控制人理论的诱惑。股东大会可授予董事会或管理层更多经营决策权,但立法者不宜越俎代庖,强制推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规则。数字化为股东中心主义勃兴提供了历史机遇。要推行股东大会普惠化改革。要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瑕疵之诉的裁判规则,降低原告股东门槛,导入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原告滥诉筛查机制,取消费用担保规则。《公司法》要导入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和强制审计制度。美国股东中心主义的兴衰史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中心主义相辅相成,同频共振。落实股东中心主义需要协同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治理 股东主权 股东中心主义 表决权 分红权 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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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东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新《公司法》(2005)的创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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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新民 《学习论坛》 2007年第8期78-80,共3页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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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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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敏 周俊鹏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79,共6页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法研究者和立法者的启示是公司董事的内涵和责任需要适当扩大、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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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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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振江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5-80,共6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不仅要在公司立法上,而且要在公司实践上,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权力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规范、更健康、更有效地运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权力中心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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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兼论我国公司董事会的重构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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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子欣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76-180,共5页
本文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入手,分析了这两种学说的确立过程、存在和发展的因由以及后者取代前者的必然性。文章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存在许多弊端,应当适应董事会中心主义... 本文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入手,分析了这两种学说的确立过程、存在和发展的因由以及后者取代前者的必然性。文章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存在许多弊端,应当适应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国际潮流,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公司董事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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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的数字化改革:来自AI董事的新挑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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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6-134,F0003,共10页
公司法改革的数字化方向不可逆转。我国《公司法》未明文禁止非自然人主体担任董事,AI董事走向公司治理舞台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碍。为降低AI董事的设置与运行成本,建议允许法人担任董事,赋予适格AI董事法律人格,AI既可进入董事会... 公司法改革的数字化方向不可逆转。我国《公司法》未明文禁止非自然人主体担任董事,AI董事走向公司治理舞台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碍。为降低AI董事的设置与运行成本,建议允许法人担任董事,赋予适格AI董事法律人格,AI既可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亦可在机构投资者担任基金经理。公司是否聘用、如何聘用AI董事,均属公司自治范围。鉴于AI董事履职时会滋生技术、伦理与法律的风险,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地位不应被AI取代,一旦AI董事失灵或异化,股东会有权启动紧急备灾系统。AI董事肩负着与自然人董事相同的信托义务,也应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议统一法人化AI董事的市场准入门槛,夯实技术与信用根基,建立法人化AI董事登记制度,增强信息公示公信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董事 法人董事 人工智能 公司法 股东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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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控股股东与独立董事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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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瑞乾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3-80,共18页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结构性失去监督作用。第二,双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可以取得完全控制权,促进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形成,同时打破原有的权力制衡结构,引发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独立董事作为唯一的内部监督主体,可以通过行使类似积极股东权利的方式来降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导致的成本超限风险,形成独立董事积极主义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博弈,避免公司长期融资能力减弱。为保障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置独董提名权来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置独董控制型日落条款,以多元化方式激励独董履职,审慎要求独董承担连带责任并避免过分责任,合理设置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股权 控股股东中心主义 利益冲突 独董积极主义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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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无因解任规范分析与规则构建
8
作者 刘迎霜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5-135,共11页
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董事无因解任制度。基于股东与董事之信义法律关系,无因解任制度导致股东压制之虞,应明确《公司法》第71条规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授权性规范,得以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在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制性规范,仅得法律法... 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董事无因解任制度。基于股东与董事之信义法律关系,无因解任制度导致股东压制之虞,应明确《公司法》第71条规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授权性规范,得以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在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制性规范,仅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排除适用。基于董事选任程序和规则、特殊董事设立之目的和实际功效,国有独资公司的委派董事应排除适用无因解任;职工董事应由职工大会无因解任,累积投票选任之董事的无因解任也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交错任期董事应由法律法规确定无因解任的适用例外,即这两类董事不得无因解任。为了平衡股东与董事权益,规范无因解任之运用,应构建通知、参会陈述和分别决议董事解任和赔偿金的严密解任程序。董事丧失任职资格、违反信义义务、履职能力显著缺陷且严重影响公司利益,这三方面是董事解任的“正当理由”。董事无因解任的赔偿金,法院裁决时应考量剩余任期、当前薪酬水平和任职期间公司经营效益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股东中心主义 无因解任 股东压制 赔偿金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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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修订中公司治理的目标迁移及范式重塑 被引量:14
9
作者 王涌 周晓冬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6-154,共9页
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加契合现代公司可持续发展之理念;而实践中对公司表现的考察亦拓展至环境、社会及治理等诸多方面,评价指标正从单一逐渐转向多维。从公司立法层面观察,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国际软法,普遍要求公司在价值链决策中充分考虑... 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加契合现代公司可持续发展之理念;而实践中对公司表现的考察亦拓展至环境、社会及治理等诸多方面,评价指标正从单一逐渐转向多维。从公司立法层面观察,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国际软法,普遍要求公司在价值链决策中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革新滞后的旧有范式,需要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予以具体落实,从影响识别、避免损害、有效程序、企业规模、执法形式和尽职调查等方面共同推进,从而在促进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为增进社会和环境多重共享价值打开通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主义 利益相关者 企业社会责任 ESG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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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典型模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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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伯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66-74,共9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早期基本上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 ,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 ,当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当代各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早期基本上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 ,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 ,当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当代各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 ;二是以德国为代表大陆模式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历史演变 内部人控制 职工参与制度 美国 日本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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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的演进与公司决策权力分配机制的更新 被引量:1
11
作者 梁彦红 王延川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8-66,共9页
任何一个公司机关都不得拥有无限的决策权力,基于此种考虑,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公司决策权力分配路径,无论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是从股东所有权论出发,以股东授权为基础,致... 任何一个公司机关都不得拥有无限的决策权力,基于此种考虑,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公司决策权力分配路径,无论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是从股东所有权论出发,以股东授权为基础,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这种思路需要进行检讨。新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公司本质为利害相关人财产与利益的集合,将董事会定位为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机关,该权力属原初性而非授权性规定。股东会只能拥有最低限度的决策权力,该权力仅具有监督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主义 所有与经营分离 新董事会中心主义 利害相关人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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