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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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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军辉 张瑞鑫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86-92,共7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设置以达到适度平衡的目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具有复合性,但应当突出其纠错功能、事后救济功能和实体救济功能。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并不够完善,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类型与性质 审级利益 功能定位 程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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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受害债权人救济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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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6-80,共15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受害的债权人进行救济。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撤销之诉的88篇裁判文书,提出撤销之诉救济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设定的起诉条件、尤其是关于主体资格的条件,致使撤销之诉并不适合用于对受害债权人进行救济。论证了与撤销之诉相比,审判监督程序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救济方式。要使审判监督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证明要求、法院审理的方式、证明责任分配四个方面作出符合该类再审案件特征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 受害债权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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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事诉讼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初探——兼述对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8
3
作者 廖永安 陈逸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6-174,共9页
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作为意大利民事诉讼中特殊救济途径之一种,是介于生效判决稳定性与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对意大利固有既判力制度的"修正"。意大利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虽在立法例上借鉴法国第三人撤销判决... 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作为意大利民事诉讼中特殊救济途径之一种,是介于生效判决稳定性与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对意大利固有既判力制度的"修正"。意大利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虽在立法例上借鉴法国第三人撤销判决之诉而成,但同时又融合了德国法的经验,其建构机理与制度设计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具有佐启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裁判异议之诉 既判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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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以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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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52-160,F0003,共10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只有当另行起诉、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无法适用时,才能启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只有当另行起诉、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无法适用时,才能启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准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适格原告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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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兼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 被引量:15
5
作者 罗恬漩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2期31-40,共10页
虚假诉讼可能侵害的主体包括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在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分别有再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救济方式,对不同救济方式不仅要从制度与程序对接与协调层面予以梳理,更需... 虚假诉讼可能侵害的主体包括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在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分别有再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救济方式,对不同救济方式不仅要从制度与程序对接与协调层面予以梳理,更需要从有效救济的角度对比分析何种途径更利于救济虚假诉讼受害人。再审救济的主体最全面,但在启动时往往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及推动;而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相比之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可以弥补以上程序带来的救济不足,也回应了其在设立之初就被设定为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在初步可以证明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放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甚至可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启动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之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 权利救济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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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审查与实体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二阶程序结构研究 被引量:6
6
作者 许尚豪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36-143,共8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虽被称为"诉",但从程序功能的角度上讲,它实质上属于特殊的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程序则类似于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整程序应当分为程序审查与实体审理两个阶段,前者从程序性...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虽被称为"诉",但从程序功能的角度上讲,它实质上属于特殊的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程序则类似于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整程序应当分为程序审查与实体审理两个阶段,前者从程序性质上审查认定是否为适当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类似于再审程序的事由审查;后者则通过诉讼程序对相关主体的诉求进行实体审理,类似于再审程序的实体审理程序。唯有如此,第三人撤销之诉方可顺畅地成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适用价值的程序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再审程序 程序审查 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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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周边程序的协调 被引量:6
7
作者 胡军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43-149,共7页
我国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此之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为第三人分阶段地规定了救济措施。在诉讼阶段有第三人提起独立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职权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三种救济程序;在... 我国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此之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为第三人分阶段地规定了救济措施。在诉讼阶段有第三人提起独立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职权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三种救济程序;在裁判生效后到执行程序启动前这一阶段,第三人可以援引的救济程序主要有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和检察监督救济等;在执行阶段,立法规定的救济程序主要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救济和执行检察监督等。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与各种救济程序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协调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周边程序时需要坚持防止第三人权益过度救济原则、第三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原则、事前救济优先于事后救济程序启动原则和内部救济优于外部救济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权益 程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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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关系 被引量:6
8
作者 李卫国 伍芳瑶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4-149,共6页
为了更全面地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有效遏制虚假诉讼,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引进并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从而与原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形成了相互补充、共存并行的格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 为了更全面地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有效遏制虚假诉讼,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引进并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从而与原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形成了相互补充、共存并行的格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两种救济制度虽然在功能作用上有着共同或相近之处,但也明显具有各自的属性色彩与程序特征。这两种制度的适用存在交叉重叠,可以通过明确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划定两者可能发生竞合的领域,进而探索两者竞合时的协调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申请再审 适用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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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重识 被引量:5
9
作者 杨卫国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5期152-160,共9页
目前国内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诉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为焦点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 目前国内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诉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为焦点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之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三人与原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的性质 程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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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误识与回归 被引量:3
10
作者 孙蕾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65-171,共7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制度,为德日国家所无。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既判力理论在上述国家存在差异。我国为遏制所谓的"虚假诉讼"现象而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要使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制度,为德日国家所无。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既判力理论在上述国家存在差异。我国为遏制所谓的"虚假诉讼"现象而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要使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具有一定的制度空间,则应当使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既判力相脱离,同时对虚假诉讼现象进行大致的分类,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来重新型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空间,以理清其与再审之诉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制度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既判力 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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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异议 被引量:2
11
作者 朱金高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0-100,共11页
民诉法规定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被原审遗漏且被原判损害的第三人,可对原审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成立的,法院应改变或撤销原审裁判。这一规定对打击恶意诉讼和贯彻诚信原则深具意义,但同时也有诸多遗漏。起诉主体上不仅应包... 民诉法规定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被原审遗漏且被原判损害的第三人,可对原审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成立的,法院应改变或撤销原审裁判。这一规定对打击恶意诉讼和贯彻诚信原则深具意义,但同时也有诸多遗漏。起诉主体上不仅应包含第三人,更应包含第三人之外的其他案外人;被诉客体上不应包含法院原审裁定,但却还应包含非法院作成的仲裁裁决书等其他法律文书;裁判效力上本应明确规定诉请成立的,特别是原审裁判被部分撤销或改变的,应对旧诉和新诉合一裁判,只作成一个新的裁判文书,而不是让新旧裁判各自独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其他案外人撤销之 原审裁定 新旧裁判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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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完善——以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关系为展开 被引量:3
12
作者 苏志强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6-102,共7页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案外第三人救济上部分功能重叠,在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扩张情形下的第三人救济。结合立法背景、体例安排和制度规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兼具救济第三人和防治...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案外第三人救济上部分功能重叠,在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扩张情形下的第三人救济。结合立法背景、体例安排和制度规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兼具救济第三人和防治虚假诉讼的功能,应当定位为有别于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程序。在适用层面,主体范围上应放宽至一般案外第三人;竞合问题的处理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竞合时应当适用执行异议,与再审程序竞合时应当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随着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逐步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功能将回归至没有受到程序保障案外第三人的权益救济,进而实现既判力扩张情形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 虚假 再审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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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现状、不足及完善 被引量:3
13
作者 刘东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148-160,共13页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应当按照一审普通诉讼程序的思路进行,只不过在某些关键问题的处理上有别于一般诉讼案件。关于起诉期间,须明确对确定于新法生效前法律文书起诉期间的计算方式以及最长起诉年限。为减轻上级法院的负担,同时...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应当按照一审普通诉讼程序的思路进行,只不过在某些关键问题的处理上有别于一般诉讼案件。关于起诉期间,须明确对确定于新法生效前法律文书起诉期间的计算方式以及最长起诉年限。为减轻上级法院的负担,同时不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可有条件地将本应由原二审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一审法院管辖。为强化权利保护的效果,应允许附带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除此之外,诉讼费用的收取、案件的调解、审判庭的组成等问题,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应作出合乎程序法理的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期间 管辖 讼请求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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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第三人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分及适用范围
14
作者 熊麟 《长江蔬菜》 2023年第6期7-9,共3页
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和则天下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社会纠纷对治国安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本栏目以近年来“三农”领域内发生的具体维权事件为着眼点,结合相关法律... 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和则天下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社会纠纷对治国安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本栏目以近年来“三农”领域内发生的具体维权事件为着眼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 申请再审 案外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治国安邦 维权事件 自我保护意识 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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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被引量:5
15
作者 崔玲玲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3-70,共8页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比较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程序自足性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完整保护,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优于第三人再审之诉。从第三人的撤销权行使角度来看,应该取消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结束目前两种撤销权行使方式并行的立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撤销 第三人再审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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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理化——兼论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被引量:2
16
作者 任重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6-108,160,共14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历经注释学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迭代。着眼于规范研究超然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受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影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被青睐和提倡。囿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型尚未最终完...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历经注释学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迭代。着眼于规范研究超然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受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影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被青睐和提倡。囿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型尚未最终完成,民事诉讼法教义学存在异化可能,即低估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作用,盲从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消解来之不易的诉讼理论共识,蕴含退回职权主义诉讼体制之系统风险。停留在注释和实证分析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也终将枯竭其思想体系而退化为单纯的知识体系,最终由“深科学”退步为“浅科学”。充分肯定和贯彻当事人主义,实现法理在法律体系和审判实践中的泛在,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和研究方法革新的有益经验,亦是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目标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法教义学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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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恶意诉讼规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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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朝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88-193,共6页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从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处罚措施、丰富救济渠道等方面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但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如何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的关系等内容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为了更...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从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处罚措施、丰富救济渠道等方面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但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如何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的关系等内容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为了更好应对实践中恶意诉讼行为高发的形势,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作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 案外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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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的裁判效力及救济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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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海鑫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31-238,共8页
虚假诉讼的裁判在性质上属于有瑕疵的判决而不属于无效判决,即具有既判力,法院、当事人、案外人非经再审等特殊救济程序不得推翻其效力,案外人也不宜直接另行起诉进行救济。虚假诉讼案外人的救济路径设计应当遵循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原理,... 虚假诉讼的裁判在性质上属于有瑕疵的判决而不属于无效判决,即具有既判力,法院、当事人、案外人非经再审等特殊救济程序不得推翻其效力,案外人也不宜直接另行起诉进行救济。虚假诉讼案外人的救济路径设计应当遵循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原理,既纠正错误裁判,又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中,应当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基本救济方式,逐步取消案外人申请再审,在纠正虚假诉讼裁判效力之后允许提起侵权之诉,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实现对案外人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 裁判效力 另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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