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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慎防违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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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志 邵男 《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 2007年第5期48-50,共3页
上海金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软件,销售自主产品。
关键词 竞业禁止义务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劳动部 合伙企业 合伙制企业 劳动者 生产力 商业秘密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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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格尔公司诉格利弗案”——关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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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诗诗 《董事会》 2006年第8期88-88,共1页
“竞业禁止”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的“不争利规则”(nonprofitr ule),即董事作为公司的受信人.负有不得与公司争利的义务.旨在防范董事将其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从而破坏公司的正常运行。它包括狭义的“竞业禁止”和广义的“... “竞业禁止”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的“不争利规则”(nonprofitr ule),即董事作为公司的受信人.负有不得与公司争利的义务.旨在防范董事将其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从而破坏公司的正常运行。它包括狭义的“竞业禁止”和广义的“不得篡夺公司机会”。而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来说.其规定都限于狭义的竞业禁止。国内关于“篡夺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有三种说法,即交叉、重合和属种关系。笔者认为.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和规制竞业禁止.属种关系更为妥当。本文以英国最具争议的经典案例“瑞格尔公司诉格利弗一案(Regal (Hastings) Ltd v Gulliver(1967))”来阐述利用公司机会理论规制广义上的竞业禁止这一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利益 经典案例 董事 竞业禁止 公司机会 属种关系 个人私利 正常运行 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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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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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湘云 蔡志贤 《中国就业》 2005年第4期39-39,共1页
案情张某,女,2000年9月招收为某化工公司职工,质检岗位。2003年1月10日双方签订《重要岗位保密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指张某)在甲方(指某化工公司)处辞职或其它原因离开甲方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生产与甲... 案情张某,女,2000年9月招收为某化工公司职工,质检岗位。2003年1月10日双方签订《重要岗位保密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指张某)在甲方(指某化工公司)处辞职或其它原因离开甲方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不得提供生产、科研、经营等各种服务,也不得自办(包括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双方还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密合同 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 同类产品 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义务 化工 企业职工 依法维护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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