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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之等价性理论否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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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飞 肖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9-96,共8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在整个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等价性理论的产生与其初创期凤靡于法学界的罪刑法定理念、学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的特有理解以及德、日刑法理论惯行的犯罪论体系密切相关。在...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在整个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等价性理论的产生与其初创期凤靡于法学界的罪刑法定理念、学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的特有理解以及德、日刑法理论惯行的犯罪论体系密切相关。在阐述罪刑法定理念的时代嬗变与交替、解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迷失与悖论以及揭示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错谬之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也就唯有被否弃之命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理论 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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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不作为犯:义务困境与解释出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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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9-131,共13页
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要素中,义务这一核心要素面临艰难的解释困境,需要从义务内容及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澄清。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存在争议,应当以“条文中包含不作为、条文谴责的重点在不作为”来定义真正不作为犯。在义务内容的解释上... 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要素中,义务这一核心要素面临艰难的解释困境,需要从义务内容及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澄清。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存在争议,应当以“条文中包含不作为、条文谴责的重点在不作为”来定义真正不作为犯。在义务内容的解释上,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不能进行优劣对比,但存在具体的适用顺位,应从解释与立法的关系出发,充分考虑自由主义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根据不同的法益类型建构相应的适用规则。在义务主体的解释上,应有条件地适用保证人理论,当义务主体和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具备高度关联性时,以保证人理论来确定主体范围;是否具备该高度关联性,取决于该罪与相应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的比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无需适用保证人理论,遗弃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则需要借助保证人理论对主体作出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义务 解释顺位 法益 保证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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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否定论 被引量:6
3
作者 刘斯凡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6-119,共4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在提出根据上存在缺陷。和作为共用一个法律条文,并不意味着要等价。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与明确性原则相冲突的问题,非等价性理论力所能及。在内容上,从主观方面判断等价性只具有学说史价值;在客观说中,原因...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在提出根据上存在缺陷。和作为共用一个法律条文,并不意味着要等价。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与明确性原则相冲突的问题,非等价性理论力所能及。在内容上,从主观方面判断等价性只具有学说史价值;在客观说中,原因设定理论无法正确界定不作为的成立范围,同等的危险说不能形成等价的标准,综合判断理论混淆了等价性和可罚性,排他的法益支配说的错误与同等的危险说类似;主客观综合判断说并没有脱离客观说的窠臼。在具体的案例中,不论是罪与非罪还是此罪和彼罪的判断,等价性均无用武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同等的危险 排他的法益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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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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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莉 李明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3-47,共5页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以此为载体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规范,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这将是缓解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比较妥当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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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论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被引量:8
5
作者 日高义博 张光云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8-24,共7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是刑法解释论上的难点之一。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存在构造存有差异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等置问题。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与等置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的。作为解决等置问题...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是刑法解释论上的难点之一。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存在构造存有差异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等置问题。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与等置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的。作为解决等置问题的基准,本文提出了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理论,要求不作为者必须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设定了引发结果发生的原因。有了这样的原因设定,不作为犯就具有与作为犯同样的存在构造,二者之间存在的构造上的鸿沟可得以逾越,从而解决了等置问题。因此,在构成要件等价值性框架内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论 罪刑法定主义 真正不作为犯 等置问题 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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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排他性要件:理论勘误与功能重塑 被引量:7
6
作者 邓毅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32-148,共17页
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法构造,有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和排他性要件不要说之争。排他性要件不要说曲解或者片面理解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而当前的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则混淆了不同层次等置性问题。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共置于同... 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法构造,有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和排他性要件不要说之争。排他性要件不要说曲解或者片面理解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而当前的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则混淆了不同层次等置性问题。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共置于同一条款,两者之间应当在法益侵害的支配及其程度上有等置性。作为犯的行为支配在本质上是对因果进程的支配。由此,不真正不作为犯也应具有因果进程支配性。因果进程支配性由危险的禁止性和危险的严重性共同构筑。排他性要件的功能在于确证法益处于严重危险的境地,应视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正犯性根据。在欠缺或者解除排他性的场合,不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单独正犯和共同正犯,但有可能成立狭义共犯。过失不作为犯的正犯性较为缓和,不必以排他性为限制要件。关于排他性要件的具体判断,应当遵循假定的盖然性规则,对法益侵害的隐蔽性、第三人的救助难度等因素做全面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因果进程支配 排他性要件 等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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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刍议
7
作者 宋鹏飞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51-253,共3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纷扰复杂,通过对其逻辑结构的分析可将之界定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以作为方式也能实施且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命令规范违反说是不真正不作为犯基本原则所在,不能由于概念的多样而缠绕于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纷扰复杂,通过对其逻辑结构的分析可将之界定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以作为方式也能实施且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命令规范违反说是不真正不作为犯基本原则所在,不能由于概念的多样而缠绕于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之间。针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结构与价值结构的空隙问题,要在不同角度、方法、根据等方面寻求关键所在——即构成要件的等价值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不作为犯 规范结构 价值结构 构成要件的等价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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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被引量:3
8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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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过失责任与不作为犯论——以刑法上的制造物过失相关事例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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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稻垣悠一 张光云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2-69,共8页
由于受到了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的皮革喷雾器事件以及该国学说的强烈影响,最近日本刑法学界也认为在过失犯的领域里存在有"过失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这一形态,把其作为产品流通阶段的不作为形态的过失之一来予以把握。鉴于此,对不... 由于受到了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的皮革喷雾器事件以及该国学说的强烈影响,最近日本刑法学界也认为在过失犯的领域里存在有"过失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这一形态,把其作为产品流通阶段的不作为形态的过失之一来予以把握。鉴于此,对不作为形态的过失的问题类型进行整理分类,并以日本判例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制造物过失事例为基础,探讨不作为形态的过失的处理方法,指出在与过失构造论的关系上,把不作为形态的过失作为纯粹的过失犯来进行理论展开。同时,日本判例实务中至少最高裁判所所展开的也是纯粹的过失犯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过失责任 不作为 过失 制造物过失 过失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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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33-147,共15页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 (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 )、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 ,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 ,所谓行为 ,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 (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 )、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 ,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 ,所谓行为 ,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 ,必须具备 :1 .意思支配的可能性 ,2 .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 ,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 ,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 ,日本学者之间的表述稍有不同 ,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 ,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 ,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 ,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犯 刑法 行为理论 作为 因果行为论 定义 机能社会行为论 人格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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