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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性会计变更、监管契约与契约成本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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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敏 王平心 《经济经纬》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81-83,共3页
笔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自发性会计变更的行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定和强制性会计政策——两种不同的监管契约对自发性会计变更的不同影响从单向强制性契约成本构成及契约成本最小化方面进行了解释,对证券市场监... 笔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自发性会计变更的行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定和强制性会计政策——两种不同的监管契约对自发性会计变更的不同影响从单向强制性契约成本构成及契约成本最小化方面进行了解释,对证券市场监管契约成本和强制性会计政策契约成本进行了比较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发性会计变更 监管契约 契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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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监管与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基于《绿色信贷指引》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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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朝晖 谭雅妃 《华东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74-86,共13页
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政策是我国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金融举措,是以金融杠杆撬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进行监督与制约。利用这一自然事件,文章选取2008-... 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政策是我国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金融举措,是以金融杠杆撬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进行监督与制约。利用这一自然事件,文章选取2008-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有效抑制了重污染企业非效率投资,尤其是过度投资行为。同时,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发现,《绿色信贷指引》政策通过严苛的银行信贷契约促进了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进一步研究发现,媒体的关注度越高以及政企关系越紧密,会加强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研究结论证实了《绿色信贷指引》政策能够通过契约监管规范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行为,也为《绿色信贷指引》政策后续完善提供了经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信贷 契约监管 投资效率 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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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银行贷款中完善契约监管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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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旭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43-46,共4页
中国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落实贷款契约式监管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的自我检查和银行的指导督促,加强贷后管理和监督,同时通过银行内部落实信贷人员贷款责任书,加大契约式监管落实力度,完善契约式监管... 中国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落实贷款契约式监管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的自我检查和银行的指导督促,加强贷后管理和监督,同时通过银行内部落实信贷人员贷款责任书,加大契约式监管落实力度,完善契约式监管制度以确保贷款契约可信度,降低双方借贷与还贷风险,保证双方未来收益,进一步改善小企业贷款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企业 银行贷款契约 契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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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项目多元监管模式发展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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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美艳 王正伦 《中国体育科技》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5-30,共6页
在国内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双重困境,运用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动态社会契约论中多元社会结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监管的应然逻辑,即从单一主... 在国内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双重困境,运用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动态社会契约论中多元社会结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监管的应然逻辑,即从单一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运用交易成本、执行成本、信息成本、诉讼成本、制度均衡成本等经济指标参数对政府主体监管、社会中间层主体监管和市场主体监管3种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监管模式进行实然分析,明确每种监管模式的优势与劣势。挖掘场馆服务外包多元监管模式的深层内涵,归结出契约化管理是该监管模式的关键所在。构建基于契约过程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多元监管模式的实践体系:政府作为契约监管的主导力量,应全程参与各环节监管工作;社会中间层应充分发挥契约监管的主体作用,强化自身社会舆论引导与具体业务管理功能;积极培养消费者监管意识,在场馆外包契约执行以及契约绩效评价过程中能够理性吸纳民众意见,使消费者群体成为契约监管的基础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 服务外包 多元主体 契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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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政策能否抑制重污染企业金融化——基于《绿色信贷指引》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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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岩 秦海林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1-77,共17页
绿色信贷政策能否抑制重污染企业金融化是值得细究的问题。本文以2012年印发的《绿色信贷指引》为准自然实验,以2008—2021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和三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 绿色信贷政策能否抑制重污染企业金融化是值得细究的问题。本文以2012年印发的《绿色信贷指引》为准自然实验,以2008—2021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和三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融资约束和债务期限结构在绿色信贷政策影响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过程中具有中间机制作用:融资约束会增强重污染企业的“蓄水池”动机,促使重污染企业增加货币性金融资产配置;而债务期限缩短则会减弱重污染企业的“资产替代”动机,抑制重污染企业持有风险性金融资产。此外,由于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收益远低于风险性金融资产收益,因此从金融渠道获利角度考虑,绿色信贷政策可有效抑制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在防治污染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双重目标下,本文不仅丰富了绿色信贷政策评估研究,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如何防范信贷资金“脱实向虚”提供了经验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信贷政策 融资约束 债务期限结构 债权契约监管 企业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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