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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当事人权益的平衡——受许人权益的合同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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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世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0-35,共6页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约定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基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双方实力相当,市场支配力平衡时,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保障...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约定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基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双方实力相当,市场支配力平衡时,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保障制度等相互配合、共同协力形成的保护合同公平正义的完整逻辑架构,足以公平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实力、地位不平等,传统合同法的原则或制度有时显得力所不及,关系性合同理论则从构成合同因素的允诺和事实两方面审视合同,以期真正公平保护特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合同 权益保护制度 关系性合同 实质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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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定性——兼议公共服务供给的私法机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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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张天金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89-96,共8页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形式。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属性是一种带有公法因素的民事合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运行及救济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特征,但是本质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和独立的法人经营权,并且是一种民...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形式。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属性是一种带有公法因素的民事合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运行及救济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特征,但是本质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和独立的法人经营权,并且是一种民法上的"准物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私法属性凸显传统公共服务领域公法主治的偏颇,应充分运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私法机制,并坚持公平竞争、平等原则与信赖保护、诚信原则等私法观念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行政特权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权 公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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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特许经营法的最新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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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传才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4-120,共7页
欧盟对特许经营的规制,是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的,它关注的焦点是特许经营合同有无限制竞争,或影响 成员国间贸易,而对于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交由国内立法去完成。因此,有关特许经营立法当然构成 欧盟竞争法的一部分。本文... 欧盟对特许经营的规制,是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的,它关注的焦点是特许经营合同有无限制竞争,或影响 成员国间贸易,而对于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交由国内立法去完成。因此,有关特许经营立法当然构成 欧盟竞争法的一部分。本文介绍了有关欧盟特许经营立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改革,现行立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特许 行业产生的影响,并希望其立法方法、立法内容对我国特许经营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合同 集体豁免 特许 受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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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商业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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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民 《华东经济管理》 2001年第2期111-114,共4页
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意义在于确定起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的承担。商业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的标的为经营技术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以此界定特许连锁,并与直营连锁、自愿连锁相区别。加盟费、使用费是特许者授权被特许者使用... 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意义在于确定起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的承担。商业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的标的为经营技术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以此界定特许连锁,并与直营连锁、自愿连锁相区别。加盟费、使用费是特许者授权被特许者使用经营技术资产的代价。对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调整应当采用国家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方式。行业自律性规范概括了商业习惯或惯例,应当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市场行为规范,成为市场经济法制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法律 商业 特许连锁经营 经营技术资产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 立法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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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关系的认定进路 被引量:4
5
作者 金泳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3-60,共8页
本文分析了创设特许经营关系的目的:上游为降低经营成本且大面积铺开其经营模式,而分化销售部门等部门、继续对下游保持较高控制、向下游流转以一整套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经营资源;下游为更好更快地进入相关市场,支付对价并获得相关经营资... 本文分析了创设特许经营关系的目的:上游为降低经营成本且大面积铺开其经营模式,而分化销售部门等部门、继续对下游保持较高控制、向下游流转以一整套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经营资源;下游为更好更快地进入相关市场,支付对价并获得相关经营资源;最终达到双赢。本文也分析特许经营关系的三个表现:上下游流转一整套知识产权资源、构建统一的商业模式、下游向上游支付了对价。分析统一的经营模式的外部与内部构成并最终着眼于内部,认为内部构成需考虑行业特性与经营品类,结合合同文本及双方履行情况,在原料或产品来源、广告宣传、价格制定、下游的经营地域与经营销售类别等方面,察看上游有无控制及程度。综合目的及上下游关系的表现,判断特许经营关系的成立与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合同 订立目的 统一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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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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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玉平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4,共4页
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资产交易专用性理论分析高校后勤改革的经济学原因 ,指出后勤服务组织与高校教学科研组织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 。
关键词 低级一体化 交易专用性 特许合同 高等学校 后勤改革 经济学分析 后勤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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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方式的招标与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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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贻林 李定荣 《技术经济》 1996年第10期52-53,共2页
关键词 BOT方式 承建商 特许经营权 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 东道国政府 施工合同 特许合同 经营期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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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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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容少华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A期25-26,共2页
关键词 可口可乐公司 供应链管理 特许合同方式 控股经营 持股经营 合作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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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抢用”问题的规范分析——以指导案例30号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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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好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8-89,共12页
除指导案例30号的两个裁判要点以外,该案还可能关涉未注册商标"抢用"问题。我国《商标法》鲜有禁止抢用的特别规定,原则上"明知他人已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抢用"亦属合法。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可以主张其商标... 除指导案例30号的两个裁判要点以外,该案还可能关涉未注册商标"抢用"问题。我国《商标法》鲜有禁止抢用的特别规定,原则上"明知他人已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抢用"亦属合法。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可以主张其商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称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从而起到阻却抢用的效果。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下,民法是否可以介入抢用纠纷,应依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特别信赖关系确定。若当事人存在特别信赖关系,抢用行为可能引起包括后合同义务在内的合同责任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下,特许人可以将未注册商标作为许可使用的标的,且特许人与使用人约定禁止抢用条款的,法院应当承认其效力。未注册商标上的权益损害属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尚未完全明确条件下,侵权行为与抢用行为的关系尚不够清晰,抢用的侵权法救济不妨缓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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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单位公司化改革中的产权关系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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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竞元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79-81,共3页
我国目前关于公用事业的界定以物业小区规划红线为界,规划红线以外的部分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财政负担;规划红线以内的部分则属于业主共有,建设经费自筹,管理和维护费用自己负担。在公用事业公司化改革中,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 我国目前关于公用事业的界定以物业小区规划红线为界,规划红线以外的部分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财政负担;规划红线以内的部分则属于业主共有,建设经费自筹,管理和维护费用自己负担。在公用事业公司化改革中,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授权专业经营单位提供具有经营性或可以市场化的商品或服务,但具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的供给义务不能移转。物业小区基础设施是公众社会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其建设费应当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政府是产权人,是管理与维护的最终责任承担者。经营单位与用户仅为民事契约关系,政府公共服务应到达具体用户,由此,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收费、统一管理"的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小区 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合同 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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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轨道交通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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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轨交通》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6-96,共1页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为谋求可持续发展,拓展海外业务板块,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与资质范围,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土集团)积极合作参与投标哥伦比亚波哥大西部区域有轨电车项目(以下简称“哥轨项目”),并于2020年1月与哥...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为谋求可持续发展,拓展海外业务板块,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与资质范围,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土集团)积极合作参与投标哥伦比亚波哥大西部区域有轨电车项目(以下简称“哥轨项目”),并于2020年1月与哥伦比亚昆迪纳马卡省政府区域铁路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这次获得拉丁美洲国家的轨道交通运营项目,是长春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首次走出国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合同 西部区域 业务板块 运营服务 拉丁美洲国家 可持续发展 走出国门 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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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盟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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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 2015年第7期58-61,共4页
加盟店模式在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实质上就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现实中,加盟骗局屡见不鲜,为此,本期整理几则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关键词 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合同 特许 加盟者 合同责任 格式合同 加盟费 考察者 虚假宣传 餐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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