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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的法教义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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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丁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5-74,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指司法机关介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之关联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实质是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追究或者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创制程序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指司法机关介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之关联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实质是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追究或者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创制程序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既涉及行政磋商,又关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政策规范、构成要件、学理观点和实证判决,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出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由、体现鲜明诉讼便宜路径选择以及检察机关地位凸显的三重张力,颠覆当前司法政策立场和部分学者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法教义学重构应实现权利论到义务论理论转型、创制案件会商和信息公开制度,并考虑在生态环境法典、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立法中完成体系化、整全化和建制化规范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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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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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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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风险规避视角下的环境治理新双轨制
3
作者 张占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3,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在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同时又带来了污染者的责任加重、行政机关的职责弱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受阻及环保组织的诉权闲置等一系列责任风险。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者过分关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私益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在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同时又带来了污染者的责任加重、行政机关的职责弱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受阻及环保组织的诉权闲置等一系列责任风险。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者过分关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私益属性。事实上,公益属性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属性。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公益属性的回归,在制度层面构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环境执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广义)”和“公益组织—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狭义)”并行的环境治理“新双轨制”,在实现环境执法与广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狭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的同时,可以有效规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施中的各种责任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风险规避 新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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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之思辨——兼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 被引量:16
4
作者 朱谦 谌杨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5-42,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诉讼资源丰富说、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不足说为论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及其司法实践,与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渠道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初衷相违背,且存在边缘化与虚置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符合风险预防原则,更有利于公众参与,故在寻求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时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更为适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救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顺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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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二元化”问题及应对之策 被引量:2
5
作者 叶向阳 亓述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3-16,共4页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而医务界、司法界和民法理论界对医疗损害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诸多争议。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如何理解其中的规定,成为今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而医务界、司法界和民法理论界对医疗损害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诸多争议。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如何理解其中的规定,成为今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为此,本刊近日约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相关学者及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就此问题专门举行座谈,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医疗损害法律适用中的相关问题。本期择要刊登这次座谈会的发言,以期推动该问题的深入讨论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诉讼 应对之策 二元化 案件数量 民事审判 医疗机构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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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新论 被引量:12
6
作者 晋海 许正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7-115,137,共10页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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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法问题
7
作者 阳露昭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54-58,共5页
本文立足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探讨此类诉讼中的证据法问题。为了通过诉讼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方面,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加害行为违法性;对于财产、人身以及精神损害的事实,由受害人加以证明... 本文立足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探讨此类诉讼中的证据法问题。为了通过诉讼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方面,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加害行为违法性;对于财产、人身以及精神损害的事实,由受害人加以证明;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则借助于证据法上的推定来进行。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以"危险领域说"理论解决此类问题。对于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证明活动,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诉讼 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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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39
8
作者 彭中遥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9-180,共12页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性质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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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被引量:50
9
作者 王树义 李华琪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68-75,共8页
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由磋商与诉讼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主体、程序及内容方面均呈现出公权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表明其是我国一项特殊的环境诉讼。同时,政府的索... 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由磋商与诉讼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主体、程序及内容方面均呈现出公权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表明其是我国一项特殊的环境诉讼。同时,政府的索赔权来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具备的私权属性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于特殊的私益诉讼。据此,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有必要妥善协调其与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私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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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检讨与完善 被引量:18
10
作者 向往 秦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64-176,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然不乏笼统和粗糙之处。通过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建构样态及其图景,并以制度系统理论为基础考察在当前规范设计下诉讼制度之间的耦合状况,可以发现同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制度系统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不少制度真空与制度冲突。不仅限缩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功能,还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为了进一步实现有效衔接,一方面既要填补磋商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嵌入比例原则限制赔偿权利人诉权行使、明确不予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还要细化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完善检察机关的督促功能与协调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机制和协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衔接规则 制度真空 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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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 被引量:17
11
作者 彭中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5-96,130,共1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边界,导致司法权极易侵入甚至取代行政权。从现行实践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运行状况也难言令人满意,其不仅存在适用条件“模糊”“泛化”之风险,而且已然与既有制度形成“重叠”“冲突”之乱象。检视行政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行政权与司法权大体需遵循“相互尊重专长”“行政权优先”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政府)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理应首先仰赖行政权,唯有在穷尽行政管制手段仍无法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才存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未来,我国应严格依照“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协同运用行政执法、赔偿磋商、索赔诉讼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覆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公法性质 私法操作 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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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受害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家先 何成兵 《法治研究》 2009年第5期97-101,共5页
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 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名氏”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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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认定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57
13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5-111,共7页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理论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且不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最新趋势。为此,有必要跳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理论基础,将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诉讼的价值取向,进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认定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诉讼类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而言,强调政府行政监管与索赔诉讼的优化适用是前提要件,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整合是核心趋向,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规则的构建是关键抓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特殊类型的环境民事诉讼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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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其识别 被引量:15
14
作者 吴良志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0-43,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广义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的一种特别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与环境公益诉讼标的具有共通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指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广义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的一种特别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与环境公益诉讼标的具有共通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指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环境损害而发生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对象。以'一体化'、'体系性'民事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来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会遭遇解释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应采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形态相对化分析方法,即在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功能与保障程序利益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在诉之变更、合并、重复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等方面对重要程序节点进行诉讼标的形态相对化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之间的衔接亦可通过诉讼标的理论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标的 识别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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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统合论 被引量:11
15
作者 陈哲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6-113,共8页
在《民法典》未生效前,《改革方案》和相关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设置为行政机关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受到损害而提起的私益诉讼。故从制度层面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属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 在《民法典》未生效前,《改革方案》和相关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设置为行政机关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受到损害而提起的私益诉讼。故从制度层面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属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为高效、全面地救济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且囿于两诉的不同性质,具有先后关系的两诉在前《民法典》时代确有制度衔接的空间。但《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规范依据应由作为政策的《改革方案》转变为更高效力位阶的《民法典》。究其本质,两诉并非彼此独立之诉,《民法典》在法律层面赋予了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法依据,并统一将该诉的适格原告规定为“国家规定的机关”及“法律规定的组织”,从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回归公益诉讼的本位。至此,《民法典》履行确立实体法基础的职责,《民事诉讼法》承担明确程序法依据的任务,两诉并非是具有衔接空间的彼此独立的诉,而应被视为分别在实体和程序层面予以规定的同一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衔接 两诉关系 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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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其顺位设计 被引量:7
16
作者 邓嘉詠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4-133,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由政策主导的一项制度,由于缺乏狭义层面的法律规定,致使行政机关作为原告主体的合法性基础欠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则进行解读,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由政策主导的一项制度,由于缺乏狭义层面的法律规定,致使行政机关作为原告主体的合法性基础欠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则进行解读,并结合实践考察以观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主体不应限定于《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之行政机关,还应该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三类原告主体的起诉顺位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予以确定。具体而言,《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内,宜采取“行政机关优先,社会组织次之,检察机关补充”的顺位;《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外,则宜采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不分次序,检察机关补充”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适格原告 起诉顺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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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源的法理透视 被引量:16
17
作者 邹雄 陈山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4期147-158,共12页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源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其他既有学说还有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说、环境行政执法权能说、环境公益说、公共信托说等几类。现行法律规定和以上学说均不能完美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源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其他既有学说还有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说、环境行政执法权能说、环境公益说、公共信托说等几类。现行法律规定和以上学说均不能完美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客体、诉权基础、行政权与诉权关系等法理问题,从而不能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环境诉讼的关系,造成环境司法制度体系的紊乱。生态环境损害同时侵犯具有"经济性"的自然资源国家利益和具有"生态性"的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根据现行制度安排和法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救济的利益是"生态性"利益而非"经济性"利益,是社会环境公共利益而非自然资源国家利益,两类利益有必要区分。救济的权利是以"生态性"利益为客体的公民环境权而非以"经济性"利益为客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现行制度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权利人不享有"生态性"利益,没有环境实体权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地位是法定诉讼担当人,依据法定诉讼担当制度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权利人 权源 诉讼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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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磋商协议的民事证据属性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曾梦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0-84,89,共6页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磋商协议确定地被纳入民事证据体系,且已经出现了将其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的案件,但实务界与学界对磋商协议证据属性体系化认识的缺失却与现实需求形成鲜明对比。为解决此矛盾,需在理论、规范与...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磋商协议确定地被纳入民事证据体系,且已经出现了将其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的案件,但实务界与学界对磋商协议证据属性体系化认识的缺失却与现实需求形成鲜明对比。为解决此矛盾,需在理论、规范与案例的多个层面上,在相近制度比较的视野下分析作为磋商协议证据属性实质来源的性质与特征,以及证据形态、证据能力与排除情形、证明力等,以利于磋商协议在不同程度上被应用于证据衔接场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协议 证据形态 证据能力 证明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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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涉海“公益维护”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被引量:22
19
作者 竺效 梁晓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6,共11页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应是督促起诉主体;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是补充起诉主体。由于前述涉海诉讼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除适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立的领域诉讼行为的司法规范外,还应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特定主体的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督促起诉 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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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模式归于二元模式——论环境公益救济诉讼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23
20
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7,共14页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面世后,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合、衔接不畅暴露了现有三元诉讼模式的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或环境监管职责,而应当是政府受托代表的环境公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价值目标、制度功能、请求权基础、救济客体、诉讼对象、诉求范围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并存实无必要,应予优化整合。可考虑保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环保组织纳入原告范围,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去除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改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作为原告,在环境公益受损害时请求司法救济。制度构建时应保留磋商前置程序,采用原告举证规则,并考虑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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