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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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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中华 陈妍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4-21,共8页
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的请求权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核心部分:环境公益损害(法律事实)与民事救济责任(法律效果)。由《环境保护法》第64条所引致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范既非描述"环境公益损害"的法律事实,也非确立"环境公... 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的请求权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核心部分:环境公益损害(法律事实)与民事救济责任(法律效果)。由《环境保护法》第64条所引致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范既非描述"环境公益损害"的法律事实,也非确立"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责任的法律效果,因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范与《环境保护法》第64条本身不能成为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分析《环境保护法》第5条和第6条第3款的适切涵义,可以发现其蕴涵构成法律规范的结构,即作为法律事实的"环境公益损害"与作为法律效果的"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因而它们应当成为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的请求权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损害 民事救济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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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模式归于二元模式——论环境公益救济诉讼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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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7,共14页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面世后,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合、衔接不畅暴露了现有三元诉讼模式的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或环境监管职责,而应当是政府受托代表的环境公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价值目标、制度功能、请求权基础、救济客体、诉讼对象、诉求范围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并存实无必要,应予优化整合。可考虑保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环保组织纳入原告范围,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去除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改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作为原告,在环境公益受损害时请求司法救济。制度构建时应保留磋商前置程序,采用原告举证规则,并考虑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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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罚款限度的追问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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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太清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0-108,共9页
面对行政执法中罚不止禁的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将行为人"罚得倾家荡产"的强烈呼声。这让人不得不思考:罚款有无限度;如果有,那么限度又是什么。罚款应当是有限度的,过度罚款将限制行动自由、破坏相对人人格独立、减损法律尊严,... 面对行政执法中罚不止禁的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将行为人"罚得倾家荡产"的强烈呼声。这让人不得不思考:罚款有无限度;如果有,那么限度又是什么。罚款应当是有限度的,过度罚款将限制行动自由、破坏相对人人格独立、减损法律尊严,危害甚大。无论是从法律制裁的演变规律看,还是从人们思想观念看,抑或是从罚款的运作实践看,将行政违法所致公益损害作为罚款限度,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基于公益损害的抽象性,罚款限额可借鉴民事赔偿中的法定法与间接法据以确定;为保障限度内罚款之绩效,有必要提升执罚概率与建立易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罚款 执法绩效 公益损害 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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