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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击穿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之司法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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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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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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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8-17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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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信托:定义比较法公约”(19FFXB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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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击穿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否认家族信托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所具有的债务风险隔离功能,致使其信托财产能够被强制执行以清偿该人在其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家族信托中居于绝大多数,这种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利用其债务风险隔离功能以逃避清偿委托人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信托目的,这一信托目的遭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否定。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将“击穿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司法应对措施,针对这种家族信托来加以采用。就对这一措施的具体操作而言,对于个案中的这种家族信托,法院既可以通过否定其具有信托的性质来将它击穿,也可以通过将其确定为伪装的信托来将它击穿,还可以直接将它击穿。由此致使前述“击穿家族信托”的法律效果产生,并相应地致使这种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仍然是作为可供强制执行以清偿委托人的涉案债务的财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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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族信托
信托财产
击穿家族信托
债务风险隔离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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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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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作为逃债信托的中国式家族信托及其司法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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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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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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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74-93,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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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信托:定义比较法公约”(项目编号:19FFXB04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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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逃债信托的中国式家族信托目前在我国已广为流行。为了阻止我国的殷富人士通过利用这种信托大面积成功逃债,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应当采用以“否认这种信托具有债务风险隔离功能,使其信托财产能够被强制执行以清偿委托人在其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核心内容的司法对策,来处理相关案件。就此项司法对策的操作而言:对于个案中的家族信托,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在其存续期间在从事企业经营活动”这一事实,推定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即具有“逃债目的”;只要它属于逃债信托,法院就既可以认定其为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托,又可以认定其为诈害债权信托,在其属于被动信托情形下还可以认定其在性质上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由此使其成为不具有债务风险隔离功能的信托,并相应地使其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仍作为可供强制执行以清偿委托人的涉案债务的财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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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式家族信托
信托财产
债务风险隔离
责任财产
逃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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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nese-style Family Trust
Trust Assets
Function of Debt Risk Segregation
Liability Assets
Debt-evading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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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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