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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气候合作中的规范倡导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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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晓 《国际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8-116,158,159,共21页
国际组织是国际规范倡导的主体,但当代主要国际组织,特别是主导发展问题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大国际组织常年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与气候治理规范的倡导策略明显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即发达国家以发达对落后的不平等... 国际组织是国际规范倡导的主体,但当代主要国际组织,特别是主导发展问题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大国际组织常年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与气候治理规范的倡导策略明显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即发达国家以发达对落后的不平等关系教育发展中国家,忽视规范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因此,有必要考察国际组织以外的规范倡导模式。中国与东盟都面临气候变化严重威胁,同时又都是经济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较快的经济体,二者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行为体。中国对东盟倡导气候治理规范,不仅有利于全球减排,而且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何平衡减排与发展问题具有参考意义。在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对在东盟倡导气候治理规范的策略进行了创新,包括知识分享、产业投资和公众教育三个方面。总体看,这种创新基于双方在长期历史交往中形成的平等关系和互信关系,并且依托庞大且密切的双方经贸关系和中国强大的低碳经济实力。中国与东盟气候合作中的规范倡导为探讨国际政治与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与东盟关系 国际规范 规范倡导 命运共同体 气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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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性规范与上市公司治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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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辉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25-29,共5页
上市公司治理领域长期以来依照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运行,然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诉求的特性决定了单一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局限性。以"或遵守或解释"规则为核心的倡导性公司治理规范迎合了上市公司治理的需求,并取得了显著的执行... 上市公司治理领域长期以来依照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运行,然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诉求的特性决定了单一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局限性。以"或遵守或解释"规则为核心的倡导性公司治理规范迎合了上市公司治理的需求,并取得了显著的执行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可进行适当的改革:从法律规范转变为倡导性规范;通过证监会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形式强化上市公司关于准则遵守或者解释的程序上的披露义务;利用现有的法律机制确保准则的有效执行,并鼓励股东发挥评判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倡导规范 公司治理 或遵守或解释 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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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式强制”规范的性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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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瑞栋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22-125,共4页
"形式强制"规范就是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范。关于"形式强制"规范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强制性规范说、任意性规范说和倡导性规范说三种不同观点。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要求法律行为具备法定形式... "形式强制"规范就是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范。关于"形式强制"规范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强制性规范说、任意性规范说和倡导性规范说三种不同观点。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要求法律行为具备法定形式的规范"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此类规范的法律行为,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当将"法律行为具备法定形式的规范"设置为任意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形式强制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倡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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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投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升级:董事会中心主义走向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法律瓶颈及其突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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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4-95,共12页
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在外企三法的逐步确立有其历史成因,且利弊参半。就规范属性而言,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是倡导性规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是效力性规范。《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外企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终结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 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在外企三法的逐步确立有其历史成因,且利弊参半。就规范属性而言,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是倡导性规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是效力性规范。《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外企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终结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复兴。董事会中心主义否定了股东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资本多数决规则,不利于充分保护控制股东的合法权利与投资信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有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厚植股权文化,鼓励投资兴业。不过,存量外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在五年过渡期内面临着转型僵局,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宜细分为四个阶段,并设计相应的规制策略。2024年12月31日是外企确立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的最后时点。若董事会逾期未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任何股东均有权启动股东会决策机制、推动公司治理模式变革。此前,股东也有权直接激活外资公司的股东主权与股东会职权。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与裁判权不失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商投资法 董事会 股东会 倡导规范 效力性规范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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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的法功能预期及司法实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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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婧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6-94,共9页
《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以“家庭”为主体,明确了婚姻家庭“全方位人格”的公序良俗边界,补强了婚姻家庭法入典后的社会化表达。其可作为裁判依据和说理依据,借由司法审判的过程发挥倡导性规范的教化作用。援引优良家风条款审结的案件... 《民法典》优良家风条款以“家庭”为主体,明确了婚姻家庭“全方位人格”的公序良俗边界,补强了婚姻家庭法入典后的社会化表达。其可作为裁判依据和说理依据,借由司法审判的过程发挥倡导性规范的教化作用。援引优良家风条款审结的案件涵盖了正向解读和逆向解读,能够制衡婚姻家庭关系的财产法化倾向,较少出现司法裁判的异化。然而,优良家风条款的司法适用也存在泛化援引和说理不足等问题。司法机关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优良家风条款的援引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释法说理,并在此过程中平衡婚姻家庭秩序与个人权利保障,把握心证过程的扩张与谦抑,以此实现优良家风条款德法相融的法功能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优良家风条款 倡导规范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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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履行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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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太福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10-114,共5页
我国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相对而非绝对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该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中,企业是主体。我国已有可作为企业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如以... 我国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相对而非绝对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该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中,企业是主体。我国已有可作为企业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如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方面的法律,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的清洁能源方面的法律等。不过,这些法律有关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规定中倡导性规范居多,强行性规范偏少。为此,应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温室气体 倡导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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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法视野下高校体育设施社会开放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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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勋哲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24,共9页
行政法上的公物,是实现行政目的的“物的手段”,高校体育设施是以教育目的为主、社会公益性为辅的公物。不同地区、城乡、学校类别之间体育设施的配置和利用状况存在差异,导致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条件有所不同。法律、法规有关学校体... 行政法上的公物,是实现行政目的的“物的手段”,高校体育设施是以教育目的为主、社会公益性为辅的公物。不同地区、城乡、学校类别之间体育设施的配置和利用状况存在差异,导致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条件有所不同。法律、法规有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是通过对特定行为模式的肯定和倡导的“鼓励性规定”来发挥指引作用,“鼓励性规定”在规范结构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后果,难以作为公民主张权利和司法裁判的依据,需要具体认识其规范效力。“鼓励性规定”一方面为高校设定了努力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义务,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负责消除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各项障碍和隐患,完善高校体育设施社会开放的规范体系、管理体制、绩效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公物法 高校体育设施 社会开放 倡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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