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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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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1-59,共19页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审理 企业宽宥责任 法院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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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实践探索的适用问题研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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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勤忠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7-47,共11页
在我国语境下,为求概念的精确,建议合规实践的称谓采用完整的表述“涉罪企业刑事合规”。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应该是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实践中的重点场域。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类型、罪量程度、认罪认罚、合规承诺、企业规模等... 在我国语境下,为求概念的精确,建议合规实践的称谓采用完整的表述“涉罪企业刑事合规”。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应该是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实践中的重点场域。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类型、罪量程度、认罪认罚、合规承诺、企业规模等方面。企业刑事合规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要注意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企业内部在案发前的预防性合规计划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免责事由。对于企业刑事合规实践,需要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议完善现有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罪企业刑事合规 民营企业刑事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刑事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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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本土化的现实困境及化解路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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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卫国 方涛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2-62,共11页
企业刑事合规是新时代国家与企业合作治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新模式。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面临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根基匮乏、“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刑事合规理念出现偏离等困境。究其缘由,除现有规范供给不足外,我国刑事合规适用... 企业刑事合规是新时代国家与企业合作治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新模式。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面临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根基匮乏、“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刑事合规理念出现偏离等困境。究其缘由,除现有规范供给不足外,我国刑事合规适用的对象范围相较于域外发生错位,以及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引入尚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将“基本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刑事合规适用对象范围的实质限定条件,同时结合司法实践立足于“两个主体说”的立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条款重新审查作出合理解读,实现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以此扭转实践中“双放”的错误刑事合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的单位刑事责任论现阶段无需重构,将企业责任视为合规责任的观点应是未来我国企业普遍形成合规文化时的理想选择。当下亦亟须完善刑事立法供给,增设合规不起诉的特别程序,补充刑法层面的合规“恩惠”规定,为刑事合规提供稳固的教义学理论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单位犯罪 单位刑事责任 改革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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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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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避免企业下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包括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如果企业作出刑事合规的承诺,并予以有效实施,则可以对企业不起诉,以实现正向激励;如若作出刑事合规承诺的企业再次实施单位犯罪,则应当对其加重处罚,以实现负向激励。从实体法上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范围,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警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陷阱,确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助于把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 需罚性 实体法根据 功能责任论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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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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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卞建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8-31,共14页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呼唤刑事诉讼法及时作出回应,尽快启动修订法律的工作,从立法上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可采用专章规定与一般规定相结合、特别程序与普通程...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呼唤刑事诉讼法及时作出回应,尽快启动修订法律的工作,从立法上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可采用专章规定与一般规定相结合、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结合的模式,在特别程序编中增设“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同时对刑事诉讼法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核心关切在于程序出罪,为此可对现行法上的裁量不起诉制度加以体系性完善,具体为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激活核准不起诉制度,以应对大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各类刑事案件。增设企业刑事合规程序,还要处理好企业合规整改的刑事、行政衔接,做到各司其职而又互相配合,互不越界而又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刑事诉讼法修改 程序出罪 裁量不起诉 刑事 行政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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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刑事法意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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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7-106,共10页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且在“双罚制”的背景下,这一从宽量刑情节理应能够惠及单位和单位中的自然人。在程序法层面,当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阻却了单位犯罪的成立,单位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理应被作为自然人犯罪加以追诉。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除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外,对其他案件必须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但不能作出无罪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法律效果 实体法 程序法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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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视域下企业合规的刑法立法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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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胜明 张阳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74-183,共10页
企业犯罪治理的责任分担和国家刑事法上的制度激励,形成二元互动式合作治理的基本格局。以合作治理为目的导向,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存在犯罪预防职能尚未转移、司法协作职能发挥不足和合作治理范围狭窄的现实缺陷。症结在于,当前以... 企业犯罪治理的责任分担和国家刑事法上的制度激励,形成二元互动式合作治理的基本格局。以合作治理为目的导向,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存在犯罪预防职能尚未转移、司法协作职能发挥不足和合作治理范围狭窄的现实缺陷。症结在于,当前以合规不起诉为核心建构的“事后合规”激励体系,导致企业在涉案前缺乏对合作治理的参与。强化合作治理的根本路径是强化“事前合规”的制度激励,刑法立法应当对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做出激励程度上的区分。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将合规计划确立为单位犯罪意志认定的中心,以“合规出罪”激发企业事前合规建设的积极性;在从宽量刑的激励上,对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进行从宽幅度的梯度区分,对事前合规的企业进行更大幅度的量刑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治理 企业刑事合规 事前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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