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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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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清望 王海英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44-157,共14页
探讨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旨在回应数字时代法律义务基础和义务内容应如何发展的问题。中国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设定存在理论基础研究不深入、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分散且缺乏协调性、义务内容缺乏差异性等问题,需要通过设定公私法一体化... 探讨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旨在回应数字时代法律义务基础和义务内容应如何发展的问题。中国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设定存在理论基础研究不深入、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分散且缺乏协调性、义务内容缺乏差异性等问题,需要通过设定公私法一体化义务予以消解。设定上述义务应以共同善义务观为基本遵循,坚持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公私二重性,从义务规则体系、义务内容、义务类型化等方面予以完善。具言之,应以“基础法—领域法—特别法”体系优化网络平台义务规则体系;搭建个体民事权利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公共利益保护义务和共同体秩序维护义务的多层级义务框架;根据网络平台地位的不同,设定平台的一般化义务和特别化义务;借助转介条款并明确网络平台第三方监管义务的范围以消解公私法义务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治理 网络平台法律义务 公私法一体化 共同善义务 基本权利保护义务 转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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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及其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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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越 祁占勇 《学前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22-32,共11页
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都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并获得自我发展的权利。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需要国家承担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国家在履行相应义务时应兼顾残疾学前儿童的... 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都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并获得自我发展的权利。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需要国家承担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国家在履行相应义务时应兼顾残疾学前儿童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尊重义务强调基于残疾学前儿童主体地位对儿童受教育平等、自由及家庭教育权利的尊重;给付义务指国家应积极作为,从资源、服务、制度等方面回应残疾学前儿童的特殊教育请求,为残疾学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提供利益支持;保护义务即国家应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实现对残疾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侵害的预防、排除和救济,保障残疾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疾学前儿童 受教育权 尊重义务 给付义务 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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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新解——以特殊审查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3
3
作者 马一德 赵迪雅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23,共21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讨论缺乏体系定位与层次分析。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并非单一结构,而是由被动审查义务、特殊审查义务组成。是否突破现有体系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回归该体... 我国司法实践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讨论缺乏体系定位与层次分析。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并非单一结构,而是由被动审查义务、特殊审查义务组成。是否突破现有体系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回归该体系逐一分析。算法推荐的伪中立性,无法适用被动审查义务,而全面审查义务又与三方主体的权利保护冲突。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特殊审查义务的理由不在于,算法推荐技术与信息管理能力存在正相关的假设,而在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型,且特殊审查义务的风险防控内涵与算法推荐诱发的侵权风险相契合。在个案中,需结合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模、被推荐作品属性、推荐行为应用场景,考量其特殊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特殊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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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中法官的道德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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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小瑶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1-74,156,157,共16页
依据法律做出裁判一直是对法官角色道德义务的经典概括。但是,此概括忽视了法官裁判适用的规范除法律外,还涵盖其他规则的情形。社会角色道德义务的“簇”规范存在形态透射出法官角色并非只是由强制性适用法律这一单一道德义务构成。实... 依据法律做出裁判一直是对法官角色道德义务的经典概括。但是,此概括忽视了法官裁判适用的规范除法律外,还涵盖其他规则的情形。社会角色道德义务的“簇”规范存在形态透射出法官角色并非只是由强制性适用法律这一单一道德义务构成。实际上,在裁判中,法官角色的道德义务是复合型的,即适用法律、提升法律和保护法律。在此过程中,法官角色的整全功能是其本质,它与遵从法律相契合,并不会导致“角色逃逸”的难题。与复合型道德义务相对应,法官角色的义务伦理表现出多元特征。通过法官的多元义务伦理约束与规范裁判,使蕴含在法律中的共同善内容得以不断充实和发展,并助推了德性政治的型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 法官角色 社会角色 复合型道德义务 多元义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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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注意义务的规范来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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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马瑞聪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52-163,共12页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治理要求下,对使用者行为的法律监管不可或缺。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具体应用场景与使用者身份的多样性差异,使用者的注意义务类型与内容应当作区分设计。原则上,使用者享有使用自由,但不排除其因合同性质而承...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治理要求下,对使用者行为的法律监管不可或缺。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具体应用场景与使用者身份的多样性差异,使用者的注意义务类型与内容应当作区分设计。原则上,使用者享有使用自由,但不排除其因合同性质而承担亲自履行义务,或因制造禁止型使用风险而被禁止使用的可能。使用者通常承担基于交往安全义务产生的内容标识义务与结果审查义务。但在商业服务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使用者还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以及解释说明义务,以满足消费者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特别保护需求。对于可能引发高度使用风险的专业使用者,还应当承担风险管理与预防、输入数据质量控制、系统更新与维护等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深度伪造 使用者义务 注意义务 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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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议义务 被引量:12
6
作者 张乃根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2年第5期70-77,共8页
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 ,并且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本文将中国入世后与其他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履行的TRIPS协议一般义务归纳为若干方面 ,并结合WTO成立以来的有关争... 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 ,并且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本文将中国入世后与其他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履行的TRIPS协议一般义务归纳为若干方面 ,并结合WTO成立以来的有关争端解决案例 ,分析TRIPS协议义务的性质 ,最后概述了中国入世后应履行的特别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TRIPS协议 国际法义务 WTO 性质 《中国入世议定书》 程序义务 透明度义务 实体义务 追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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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的善管义务 被引量:4
7
作者 冯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50-55,共6页
随着所有与控制职能的分离及股东大会万能主义职权的削弱,董事的职权急剧膨胀,成为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在董事会日益操纵、控制公司的大趋势下,各国公司立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董事的义务列为董事对公司最重要的且法定不可改变的义务。
关键词 非执行董事 善管义务 公司立法 公司法 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董事会 董事义务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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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权利的国家、全社会义务:《学前教育法》中“应当”的法理释论
8
作者 陈鹏 张帅正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36-146,共11页
《学前教育法》以具备法律“规范性”而区别于学前教育政策,解读其“规范性”,是阐释和理解《学前教育法》的逻辑起点。规范性指法律设立的行为模式“应当”得到普遍服从,即法律如何确立“应当”的行为模式,和“应当”的行为模式又何以... 《学前教育法》以具备法律“规范性”而区别于学前教育政策,解读其“规范性”,是阐释和理解《学前教育法》的逻辑起点。规范性指法律设立的行为模式“应当”得到普遍服从,即法律如何确立“应当”的行为模式,和“应当”的行为模式又何以具有“应当”被服从的正当性。《学前教育法》中存在99处“应当”,其多被用以引导义务性行为模式,为国家和全社会设置多项或强或弱的义务,从而构建起以学前儿童权利–国家、全社会义务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其中,国家义务的正当性来自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义务,全社会义务的正当性则来源于社会主体的身份义务和现代责任伦理。国家应当持续履行财政投入保障义务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义务,以保障学前儿童权利得以实现。“全社会”中的幼儿园、家庭及其他社会主体,则应当履行基于自身社会身份而产生的学前教育义务,促进以多主体合力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当 学前教育法 学前儿童权利 国家义务 全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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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视域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教义学展开
9
作者 吕炳斌 李隽姝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69-87,共19页
如何科学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已成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焦点问题。鉴于私法反馈存在滞后性,版权注意义务转介论借助保护性规范理论,识别出人工智能领域版权注意义务构造的教义学路径,是公私法调适的良策。基... 如何科学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已成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焦点问题。鉴于私法反馈存在滞后性,版权注意义务转介论借助保护性规范理论,识别出人工智能领域版权注意义务构造的教义学路径,是公私法调适的良策。基于私法权益保护目的、可辨规范对象及规范旨在防止损害这三个要件,可对现有人工智能公法规范中的保护性规范进行识别,进而转介为事前预防义务、事中透明度义务和事后救济义务的版权义务体系,并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违反此类公法规范的行为转介至版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进行考量。在违法性层面,违反旨在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公法规范,可作为认定版权侵权行为违法性的重要依据。在过错层面,该违反行为能够触发过错推定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版权注意义务 公法义务转介 保护性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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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健康数据处理者信义义务的证成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7
10
作者 邓辉 孙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6-90,共15页
在信息社会,医疗机构在持有医疗健康数据时也在事实上获取了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双方的权力势差不断放大。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无论是对医疗健康数据不可识别性使用时的匿名化要求,还是可识别性处理时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赋权规... 在信息社会,医疗机构在持有医疗健康数据时也在事实上获取了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双方的权力势差不断放大。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无论是对医疗健康数据不可识别性使用时的匿名化要求,还是可识别性处理时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赋权规则,均受到近代民法形式理性正义观的惯性影响,在实践中多流于形式。承认个人医疗健康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间的持续性显著不平等关系,对数据处理者课以信义义务,使其成为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受信人,将“同意”解释为基于信赖的授权,可以有效克服形式主义正义观的不足,向实质正义迈进。信义义务的引入应避免对数据利用的过度掣肘,无论是信义义务的证成还是规范内容的构建,皆应遵循基于场景的分析。在医疗健康数据场景下,信义义务中的忠实义务应界定为约束信义关系的核心规范,为受信人划定行为之边界;注意义务则是在此基础上为受信人设定的行为之标准,可通过动态场景化的比例原则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如此,不仅可化解匿名化及“告知—同意”困境,重新在个人医疗健康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间注入信任,亦可对现行过于严苛与僵化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数字社会的实践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匿名化 “告知—同意” 系统信任 信义义务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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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发展水平测量——基于全国东中西部五省份的实证调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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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涛 黄嘉欣 +1 位作者 王娜 陈泓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9-36,共18页
2021年底,我国已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阶段正式迈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在两个阶段的均衡评估中,办学条件指标改善历来都属重中之重,准确及时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动态变化对于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发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在实现总... 2021年底,我国已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阶段正式迈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在两个阶段的均衡评估中,办学条件指标改善历来都属重中之重,准确及时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动态变化对于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发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在实现总体巩固的同时也需警惕差异系数小幅上涨态势;“乡弱于城”和“东强西弱”的基本特征及格局需要持续改善;“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三项指标差距最明显;办学条件优质均衡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城乡、区域等指标呈现“弱均衡性”特征,“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两项新指标均衡性最弱。应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关注的其他敏感办学指标,如住宿、卫生、安全和医疗、交通、心理健康、数字化建设、破解大班额等方面的改善,着力解决上述指标数量供给不足、配备质量不佳、更新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鉴于此,建议优化均衡指标评估与监管体系、优化“城—镇—乡”教育资源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强校提质增供优配行动、科学规划城镇乡学校布局、增加西部薄弱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持续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高水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学条件均衡 优质均衡 基本均衡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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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合”走向“融合”——《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信息技术应用新变化 被引量:3
12
作者 刘锦 王赛 王振平 《数学教育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0-76,共7页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信息技术与数学课标进一步的融合.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与《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涉及信息技术的内容进行编码,通过定量、定性统计分析发现,2022版课标注重信...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信息技术与数学课标进一步的融合.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与《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涉及信息技术的内容进行编码,通过定量、定性统计分析发现,2022版课标注重信息技术与数学教育的融合,在编排结构上信息技术出现的频率发生变化,分布更广泛;在内容表述上拓展了融合的深度与广度,以促进课程的变革;在目标要求上对信息技术的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并突出对数学核心素养的培养.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工具对数学学习的适切性;促进教师成为更好的信息技术使用者;研究开发结合信息技术的配套数学教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教育 数学课程标准 信息技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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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区判——基于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视角 被引量:6
13
作者 陈荣飞 秦志远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5-128,共4页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分关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存在界域,刑法特有的调整手段以其无以复加的严厉性使得严格区分违反法律义务的不作为犯罪与纯粹违反道德义务的非罪行为甚为必要。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区判标准不应仅仅囿于法哲学层面论...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分关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存在界域,刑法特有的调整手段以其无以复加的严厉性使得严格区分违反法律义务的不作为犯罪与纯粹违反道德义务的非罪行为甚为必要。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区判标准不应仅仅囿于法哲学层面论议,而更应落实于实定法畛域,唯此方得以指导实务践行、贯彻作为刑事法治基本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义务 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 区判标准 义务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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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尊重到给付的国家义务内涵拓展——以自由主义的发展、转向为视角 被引量:4
14
作者 龚向和 刘耀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2期90-98,共9页
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体现宪法思维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类型国家义务的产生与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自由主义者洛克尤其是霍布斯那里,国家的任务是保护自由、生命和财产,国家主要承担保护义务。古典自由主义坚持... 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体现宪法思维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类型国家义务的产生与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自由主义者洛克尤其是霍布斯那里,国家的任务是保护自由、生命和财产,国家主要承担保护义务。古典自由主义坚持个人自由和选择的绝对性,主张最小国家,排斥对个人福利的关照,尤其注重国家的尊重义务。随着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适度修正,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转化,国家承担起照顾基本生存的责任,给付义务走上历史舞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义务 自由主义 保护义务 尊重义务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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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数据保护义务 被引量:6
15
作者 马更新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0-164,共15页
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数据保护义务不仅在立法上尚未明确,而且其对平台内的数据是否具有保护义务(包括违法使用行为发生时是否有制止义务)也没有专门和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平台经营者不仅对平台内活动和数据具有控制力,而且... 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数据保护义务不仅在立法上尚未明确,而且其对平台内的数据是否具有保护义务(包括违法使用行为发生时是否有制止义务)也没有专门和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平台经营者不仅对平台内活动和数据具有控制力,而且在缔约过程中占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并从中获利,所以由其承担数据保护义务更具现实性和合理性。立法者应该从两个面向确定平台经营者数据保护义务的内容:一是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数据的保护义务,二是制止平台内违法使用行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明确平台经营者为履行义务可采取的措施以及未尽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构建起“义务—责任”框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 数据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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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被引量:6
16
作者 程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4-47,共14页
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对个人数据来源合法以及防止个人数据交易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个人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个人数据处理者负有保证其个人数据收... 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对个人数据来源合法以及防止个人数据交易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个人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个人数据处理者负有保证其个人数据收集行为是合法的结果性义务,并对此负有证明责任;二是个人数据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在个人数据转让、授权许可使用以及委托处理等各类个人数据交易活动中,转让人、许可人、委托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受托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负有的合法性审查义务。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对数据来源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根据个案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可。明确个人数据交易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有利于降低个人数据交易中当事人的认知难度,使人们的行为更具有可预期性并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做到既能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又能促进个人数据的流通利用,助推我国网络信息科技与数字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交易 个人信息权益 合法性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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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终身学习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15
17
作者 祁占勇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32-42,共11页
公民终身学习权是指公民终生都应享有学习并能自由支配其学习过程的权利,具有奠基性、发展性、全面性的特性。公民终身学习权作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项需要国家施以保障的权利,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的根本所在,公... 公民终身学习权是指公民终生都应享有学习并能自由支配其学习过程的权利,具有奠基性、发展性、全面性的特性。公民终身学习权作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项需要国家施以保障的权利,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的根本所在,公民终身学习权的实现依赖于国家通过履行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来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指国家应当尊重公民选择学习类型、学习方式、学习内容的自由权利。国家保护义务是指国家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国家给付义务是指国家从物质、服务、制度等方面为公民实现终身学习权提供相应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学习权 终身学习法 国家义务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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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被引量:20
18
作者 王海明 《伦理学研究》 2005年第6期5-11,共7页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种相关性。一种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的权利,必然是他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必然的、客观的、事实如何的关系,亦即所谓“权利与义务的逻辑相关性”。另一...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种相关性。一种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的权利,必然是他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必然的、客观的、事实如何的关系,亦即所谓“权利与义务的逻辑相关性”。另一种则是基于这种逻辑相关性的“权利义务道德相关性”,亦即一个人的权利应该是对他自己的义务的交换: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应该等于他所负有的义务;而他所行使的权利则应该至多等于他所履行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义务 完全义务 不完全义务 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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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以劳育德”的实践困境与突破 被引量:3
19
作者 马志颖 任俊艳 《教学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92-97,共6页
劳动教育与德育目标一致、内容相关联,“以劳育德”是成为劳动教育与德育相结合的重要切入口。同时“以劳育德”是促进劳动教育健康发展、解决德育理论向实践转化问题的有力抓手。但是,当前人们对“以劳育德”内涵仍旧缺乏正确和全面的... 劳动教育与德育目标一致、内容相关联,“以劳育德”是成为劳动教育与德育相结合的重要切入口。同时“以劳育德”是促进劳动教育健康发展、解决德育理论向实践转化问题的有力抓手。但是,当前人们对“以劳育德”内涵仍旧缺乏正确和全面的理解,调查发现学校劳动教育实践中仍面临不同主体对劳动课程“以劳育德”功能认知存在偏差、劳动课程德育资源缺乏,同时,德育实施功能异化、劳动课程教学与评价不健全导致“以劳育德”实践难以落实的现实困境。针对以上困境,提出澄清认识,重视劳动课程“以劳育德”的功能;课程融通,提供多样化的课程保障;多方协作,充分家校社劳动课程资源;完善机制,形成有序有力的制度保障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劳育德 劳动课程 道德教育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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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上的“安全义务”——兼与德、中两国法比较 被引量:6
20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5期138-151,共14页
法国法上的安全义务是指合同债务人在主给付之外对债权人的安全所负有的保障义务。该义务最初为结果义务,后来判例也发展出作为手段义务的安全义务。在责任不竞合的背景下,手段安全义务的定性意味着受害人保护的弱化。于是,法定安全义... 法国法上的安全义务是指合同债务人在主给付之外对债权人的安全所负有的保障义务。该义务最初为结果义务,后来判例也发展出作为手段义务的安全义务。在责任不竞合的背景下,手段安全义务的定性意味着受害人保护的弱化。于是,法定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路径部分替代了原先的合同路径。安全义务与德国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性质相似,但制度背景、具体功能以及所生责任性质相异,与交易安全义务则性质有别。安全义务与我国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性质不同,而且在适用范围、所生责任的性质、形态方面均有本质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法 安全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 交易安全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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