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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 被引量: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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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6-55,共10页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具有危害该法益的"公民个人信息"内,且应当将行为目的作为该罪的必要要件。这一结论不仅对现行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指导价值,而且对刑法进一步修订提出了期待;其要求在有效打击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宽松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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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证成与处罚条件限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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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志 郭昊明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6-136,共11页
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置以来,该罪之法益究竟是什么,刑法学界始终存在巨大的分歧。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来确定该罪的法益,但如此一来会使该罪的法益证成侧重于形式层面,进而导致其法益证成出现循环论证现象。如果... 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置以来,该罪之法益究竟是什么,刑法学界始终存在巨大的分歧。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来确定该罪的法益,但如此一来会使该罪的法益证成侧重于形式层面,进而导致其法益证成出现循环论证现象。如果根据实质法益之立场确定该罪法益的话,就不难发现:一方面,集体法益观将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凌驾于私人属性之上,违背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个人本位;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的日益增长,个人法益观主张的信息自决权不能满足实质法益的自由保护要求。对此,应当在公民人格权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个人信息双重属性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为保障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及合理使用,有必要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进行限缩,重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同意机制,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条件的实质性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法益证成 个人信息保护 处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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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149
3
作者 赵秉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17-127,共11页
我国于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虽然确立了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精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争议,在理论的具体刑法保护方面也仍有着较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如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我国于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虽然确立了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精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争议,在理论的具体刑法保护方面也仍有着较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如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罪过等问题都需要深入地探究与明确。本文主要从相关的立法评价、司法认定、立法改进三个方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并结合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相关方面较为成熟的立法及适用经验,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大陆相关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民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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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研究——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冲突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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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恺 张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0-82,共13页
在刑事司法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协助侦查义务的同时,可能与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之间形成冲突,并造成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实质性失效。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协助侦查义务的优位性,但是由于对以调取为代表的电子数据... 在刑事司法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协助侦查义务的同时,可能与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之间形成冲突,并造成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实质性失效。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协助侦查义务的优位性,但是由于对以调取为代表的电子数据取证措施规范粗疏,对“强制性”与“任意性”缺乏必要的区分,无法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相衔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模糊,难以提供明晰的判断依据和操作路径。引发此种义务冲突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回应较为滞后,对侦查措施的界分失灵,间接影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侦查义务的边界划定。只有在实现“权力-权利”动态平衡的基础上重构侦查措施的规范体系,才可以从根本上提供化解协助侦查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冲突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 协助侦查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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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生档案应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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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都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2-13,共2页
民生档案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档案的统称。目前对民生档案的具体内容尚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大致可划分为:人口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社保与医疗卫生档案、婚姻类档案、城建与环保类档案、教育类档案等六类。
关键词 管理档案 个人信息保护 民生 公民 百姓生活 统一标准 产权档案 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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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拒不履行网络监管义务的不法与责任——立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 被引量:2
6
作者 马荣春 万邵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2-100,共9页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付诸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网络监督义务。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按照"不法—有责"的逻辑顺序,首先判断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网络监督义务,从而引起高度危险或结果发生是否具备不法;随后再考察是否可以将上述危险或结果的发生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消极不作为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 网络监督义务 不作为 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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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界限问题研究 被引量:8
7
作者 马啸 狄小华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31-237,共7页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界限问题,可以从语义、价值与实体等维度进行分析。语义维度上,凡是齐备自然人专属性、可识别性、可复制性、较大价值性或经还原具备该四个特征的信息,即为公民个人信息;价值维度上,公民个人信息可划分为私...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界限问题,可以从语义、价值与实体等维度进行分析。语义维度上,凡是齐备自然人专属性、可识别性、可复制性、较大价值性或经还原具备该四个特征的信息,即为公民个人信息;价值维度上,公民个人信息可划分为私权绝对支配、公权绝对支配、私权相对支配和公权相对支配的个人信息,各类信息对法律授权、被收集者同意有着不同要求;实体维度上,应当围绕前提、主观、客观条件对构罪与否进行解析。据此,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评断,应当遵循"语义判断—价值判断—实体判断"的模式。而要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界限,关键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一体保护和分类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界限 一体保护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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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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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7-115,共9页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单位。公民个人信息不包括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本罪中"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将部门规章纳入其中...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单位。公民个人信息不包括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本罪中"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将部门规章纳入其中,但应该排除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和国家层面部门规章之外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非法"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作同样理解。确立"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和涉案公民信息的计算规则对于本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提供者单方明知使用者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以本罪论处;提供者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双方有通谋时,提供者构成本罪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实施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提供 窃取或非法获取 定罪量刑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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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分类保护的刑法模式构建 被引量:23
9
作者 董悦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0-89,共10页
目前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保护的立法模式,此种模式忽视了个人信息的内在差异,割裂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减损了资源配置效益,欠缺体系研究思维。因此,应当构建个人信息的分类保护模式:将个人信息按照状态区分为公开信... 目前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保护的立法模式,此种模式忽视了个人信息的内在差异,割裂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减损了资源配置效益,欠缺体系研究思维。因此,应当构建个人信息的分类保护模式:将个人信息按照状态区分为公开信息与非公开信息,按照性质区分为隐私信息与一般信息。出于对社会效益的追求,公开信息的利用利益优先;出于对信息自决权的尊重,非公开信息的保护利益优先。基于对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已公开的隐私信息原则上仍以保护利益为先,未公开的隐私信息的保护顺位优于未公开的一般信息。上述利益衡量结果可以围绕立法、司法、执法3个层面展开。立法方面,构建前置法的分类保护模式;司法层面,通过刑法解释方法实现分类保护;执法层面,建立和完善信息分类和筛选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分类保护 信息保护利益 信息利用利益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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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中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 被引量:13
10
作者 黄陈辰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5-103,共9页
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保护必要性与紧迫性程度的不同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设置高低有别的入罪门槛,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模式。这种模式最能直接反映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与刑法对不同类型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其亦存在第一层级要素... 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保护必要性与紧迫性程度的不同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设置高低有别的入罪门槛,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模式。这种模式最能直接反映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与刑法对不同类型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其亦存在第一层级要素范围过窄、第二层级认定标准单一、第三层级行为类型欠缺的弊端。因此应对现行分级保护体系予以调整与完善。具体而言,应在第一层级中增加“生物识别信息”及“与性相关的信息”;将第二层级的认定标准延展至“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并且增加列举个人联系方式、个人经历信息、网络关联信息等常见的信息类型;为《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设置“5万条以上”的信息数量标准,使其被纳入分级保护体系并作为第四层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分级保护 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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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重析——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的探讨 被引量:12
11
作者 徐翕明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19-125,共7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个人法益说、超个人法益说和混合法益说的分歧,其本质原因在于是否承认本罪保护的法益包含了“超个人”要素。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仅仅是廓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标准之一,而非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个人法益说、超个人法益说和混合法益说的分歧,其本质原因在于是否承认本罪保护的法益包含了“超个人”要素。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仅仅是廓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标准之一,而非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背景,考察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才能对其保护的法益有准确的认识。据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应当坚持混合法益说的立场,既包括具有个人法益属性的公民人格利益以及附着于个人信息之上的财产利益,也包括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的公共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法益识别 “超个人”要素 混合法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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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8
12
作者 刘诗瑶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8-109,共2页
公民个人信息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大数据时代,做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就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多元化监管机制。唯此,方能增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水平。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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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教义学核心原则的发展——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反思 被引量:104
13
作者 王肃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27-38,共12页
随着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增多,我国《刑法》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法条中未能对该罪的法益作出提示。被害人教义学的核心原则为被害人的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这一原则在解释德国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犯罪中具有合理性,但是在用于解释... 随着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增多,我国《刑法》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法条中未能对该罪的法益作出提示。被害人教义学的核心原则为被害人的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这一原则在解释德国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犯罪中具有合理性,但是在用于解释我国《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过程中却发现原有的解释路径需要修正。在最终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为公共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实现了被害人教义学的核心原则判断路径由平面结构向纵向结构转变的理论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被害人保护 公共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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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路径 被引量:8
14
作者 王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0-25,共6页
一、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冲击信息革命的浪潮随着电子网络的普及席卷全球,产业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的趋势势不可挡。无形的信息资源渐渐取代有形之物质,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信息背后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信息... 一、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冲击信息革命的浪潮随着电子网络的普及席卷全球,产业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的趋势势不可挡。无形的信息资源渐渐取代有形之物质,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信息背后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信息之掌控者将操纵时代的利益链条,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个人信息买卖的交易,并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 用户个人 核心推动力 人格利益 信息化转变 快递企业 信息革命 信息 有形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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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探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赵波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61-163,共3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而违法犯罪成本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低下是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侵害公民...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而违法犯罪成本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低下是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就要多措并举。要开展个人信息源头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要建立和完善健全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用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保驾护航;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和宣传,培养和提升全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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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16
作者 刘晔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1期164-165,共2页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越发凸显。有的商业机构为了企业发展,不择手段地获取并使用这些信息;也有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犯罪分子肆意买卖信息,非法获利,这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此,研究...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越发凸显。有的商业机构为了企业发展,不择手段地获取并使用这些信息;也有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犯罪分子肆意买卖信息,非法获利,这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此,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机制,有助于开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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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被引量:2
17
作者 聂静虹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31-31,共1页
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和监管,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有效执行,更离不开作为信息主体的公民个体与作为数据控制方的企业和组织。作为互联网用户的公民个体,在使用数据时,自身产生的数据也成为大数据的组成部... 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和监管,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有效执行,更离不开作为信息主体的公民个体与作为数据控制方的企业和组织。作为互联网用户的公民个体,在使用数据时,自身产生的数据也成为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例如,社交网站能够广泛收集用户的敏感数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互联网用户 有效规制 有效执行 保护条例 数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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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辨析与新证 被引量:10
18
作者 徐剑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8-126,共9页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说、个人法益说和复合法益说之争。超个人法益说由于难以经受体系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审查,所以不应被采纳。复合法益说因为在关键问题上最终倒向超个人法益说,所以也不应被采纳。个人...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说、个人法益说和复合法益说之争。超个人法益说由于难以经受体系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审查,所以不应被采纳。复合法益说因为在关键问题上最终倒向超个人法益说,所以也不应被采纳。个人法益说值得肯定,但当前该说不仅在论证逻辑上有待商榷,而且在具体论点上未能经受法益的形式和实质检验。个人法益说的论证应当以犯罪对象、罪名表述和其在刑法中的位置为基础,综合考虑学说与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理论的契合性。在从积极利用权的视角无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做出准确概括时,可以从消极防御权的视角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概括为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受披露、泄露的个人信息安全权。基于个人信息安全权说,在认定法益侵害性时应考虑个人信息的敏感度,还应注意的是,提供或采集网站合法且完全公开的个人信息未侵犯本罪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保护法益 积极利用权 消极防御权 个人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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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侵害赔偿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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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军兴 王立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86-92,共7页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侵害赔偿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严军兴,王立中一、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提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在于它所保护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它把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作为自己...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侵害赔偿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严军兴,王立中一、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提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在于它所保护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它把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隐私权同整个人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隐私权 人格权 法律保护 精神损害赔偿 个人隐私权 公共利益 知情权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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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的功能性偏误与修正 被引量:16
20
作者 杨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0-110,共11页
对个人数位足迹法律属性的认识偏颇.不仅冲击刑法教义学的体系性.还危及整体法秩序的统一.纵使在实然层面上征表多重法益.但数位足迹更当为一种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否定数位足迹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既可有效规避法规范间的冲突.还对公民... 对个人数位足迹法律属性的认识偏颇.不仅冲击刑法教义学的体系性.还危及整体法秩序的统一.纵使在实然层面上征表多重法益.但数位足迹更当为一种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否定数位足迹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既可有效规避法规范间的冲突.还对公民个人信息外延的限制有所裨益.未经同意而利用技术手段爬取他人数位足迹的.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采集数位足迹造成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损害的.或为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为之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用户明示或默示同意他人收集自己数位足迹的.因欠缺法益侵害性而不构成犯罪.网络服务使用者未在合理限度内管控数位足迹而造成损害的.应自我答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位足迹 公民个人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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