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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论的基础与具体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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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方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8-86,共9页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业是具有独立行为和意志的组织实体,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意志使其成为企业延伸出来的“手足”和“意识”,故应根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构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将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基础定位在企业自身,从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宗旨等因素中认定企业犯罪的行为要素和罪责要素,实现企业犯罪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协调、企业犯罪认定的独立审查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代位责任论 组织体责任论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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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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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忠林 席若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0-122,共13页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法人超越说 嵌套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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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论的法理与哲理证成——兼论“人”是什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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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李永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0-98,共9页
AI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论隐藏着将问题缥缈化、对策简单化及法理忽视化的问题之虞。当前的AI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论存在忽视肯定论的具体语境问题而稍显批判力不足之虞,应对其进行法理与哲理证成。弱AI产品与强AI产品都不应是刑事责任主体,而... AI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论隐藏着将问题缥缈化、对策简单化及法理忽视化的问题之虞。当前的AI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论存在忽视肯定论的具体语境问题而稍显批判力不足之虞,应对其进行法理与哲理证成。弱AI产品与强AI产品都不应是刑事责任主体,而是人类可控制的依靠电能存续的AI机械产品,应被作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人是万物的尺度,肯定论不当坚持了一种机械式"人"论。刑事法适用的核心部分和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不会因AI技术的出现发生根本变化。对AI技术发展的风险,不仅需依靠算法的顶层设计,且需将法治管理嵌入AI发展的每个环节,以防止造成消极后果。法律人须承认自身知识的局限性、保持适度克制、不能误将情感或联想等同于"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论 AI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论 法理证成 哲理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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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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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避免企业下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包括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如果企业作出刑事合规的承诺,并予以有效实施,则可以对企业不起诉,以实现正向激励;如若作出刑事合规承诺的企业再次实施单位犯罪,则应当对其加重处罚,以实现负向激励。从实体法上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范围,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警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陷阱,确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助于把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 需罚性 实体法根据 功能责任论 合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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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以“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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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祖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2-118,共7页
单位犯罪在现代社会中大量存在,然而现行许多理论都无法合理地处理单位犯罪的问题。在单位犯罪处罚模式问题上,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不失为一个最佳的理论,其很好地回应了现行单位犯罪处罚模式上的争议。本文立足于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对... 单位犯罪在现代社会中大量存在,然而现行许多理论都无法合理地处理单位犯罪的问题。在单位犯罪处罚模式问题上,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不失为一个最佳的理论,其很好地回应了现行单位犯罪处罚模式上的争议。本文立足于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进行探讨。单位犯罪处罚模式应当做出三个方面的调整:其一,增设仅处罚单位的规定;其二,细化罚金刑的规定;其三,增加限制经营范围、降低商业信誉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位刑事责任双层论 处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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