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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 被引量:6
1
作者 张涛 《计算机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2,共13页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从数据法学的角度,借助数据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治理框架进行了探索。首先,从规范层面分析了在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之所以受到重视的逻辑前提,即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追求的“小隐私”保护与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兼容性,使训练数据的开发面临挑战,而现有的法律和技术解决方案均存在治理效能不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应用场景与风险类型。最后,提出以“法律3.0理论”和“数据治理理论”作为指引,从3个方面构建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框架:制定合成数据的处理规则,强化合成数据的过程治理,开发合成数据的评估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合成数据 法律3.0 融贯性治理 数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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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属界定及“卡-梅框架”下数据保护利用规则体系构建 被引量:30
2
作者 崔淑洁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8-87,共10页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冲突不断升级,权属界定成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核心问题,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现行立法均未对此作正面回应。立足数据处理过程,对数上权益进行识别和界分是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基于不同分类数据之...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冲突不断升级,权属界定成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核心问题,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现行立法均未对此作正面回应。立足数据处理过程,对数上权益进行识别和界分是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基于不同分类数据之上所承载的权益不同,可区分为个人数据之上个人数据主体的数据人格权益,衍生数据之上数据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益以及公共数据之上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由此,采用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以数据权益保护的效果为核心构建数据保护及利用规则体系,包括确立数据财产规则,形成基于数据使用过程的权益分配机制;确立数据责任规则,设置数据征用权和数据求偿权;确立数据管制规则,实现行为规范、行为限制和处罚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数据人格权益 数据财产权益 公共利益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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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关系法论纲--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视角 被引量:49
3
作者 韩永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79-90,共12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亟须破解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分法思维。实现破解的一个制度抓手就是重视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对外关系法是调整一国与外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境外实体、个人)互...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亟须破解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分法思维。实现破解的一个制度抓手就是重视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对外关系法是调整一国与外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境外实体、个人)互动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对外关系法不是"国际法+国内法"。对外关系法重在研究国际法国内化过程中和国内法国际化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我国虽然已有实质性的对外关系法,但存在理论研究不足、司法实践不足、立法不足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百年未有大变局下我国对外关系发展的需求。为此需要廓清对外关系法的研究领域,重视发挥我国法院在涉外案件中的司法能动性并完善对外关系专门性立法,从而提升我国"内化"国际法的效益和"外化"国内法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关系法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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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争议中学术自治事项的实质审查
4
作者 刘旭东 顾赵丽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5-35,共11页
学术评价的开展与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制定,属于高校学术自治的事项范畴。在学位争议中,各级法院对此基本采用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在高校违反正当程序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而不是适用履行判决即直接责令高校授予学位。部分败诉的高校事... 学术评价的开展与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制定,属于高校学术自治的事项范畴。在学位争议中,各级法院对此基本采用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在高校违反正当程序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而不是适用履行判决即直接责令高校授予学位。部分败诉的高校事后往往通过纠正程序瑕疵的方式重新作出与原决议内容相同的决议,由此引发司法审查的程序空转。司法审查强度理论、学术自由内在界限理论等表明,学术自治不应豁免于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否则将导致当事人受教育权的减损。上述理论还为法院的实质审查提供了具体的路径指引。针对学术评价,法院应根据学术判断公正原则,在高校学术评价存在明显偏见、打击或报复现象,以及在学术判断者不具备专业胜任力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基于著作权抄袭与学术抄袭的异同,若双方争议焦点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法院则可在著作权侵权范围内就抄袭问题作出实质判断,并在高校的抄袭认定不成立时适用履行判决。针对学术标准,法院应运用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审查学术标准与特定专业是否内含实质性关联,在不具备实质性关联时直接适用履行判决;运用比例原则判断学术标准是否对学生提出了过高要求,在学术标准显著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履行判决,在学术标准略微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评价 学术标准 实质审查 司法审查强度 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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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的实践检视、价值基准与规范完善
5
作者 车骋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6-48,共13页
学术复核、学位复核、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同构成学位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其存在两方面实践困境:一方面,《学位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表述过于原则化,导致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细则在受理主体规定方面存在冲突,以及学术复核决... 学术复核、学位复核、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同构成学位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其存在两方面实践困境:一方面,《学位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表述过于原则化,导致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细则在受理主体规定方面存在冲突,以及学术复核决定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具有争议;另一方面,《学位法》第四十一条采取引致规定的立法方式,忽略了学位争议外部解决机制相关规范供给不足,导致学位争议下教育申诉与行政复议的程序规范不完备以及非诉讼与诉讼之间衔接机制缺失。对此,应体系化完善学位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在内部价值基准构建方面,以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目的价值,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受教育权和救济权;以各学位争议解决程序构造的独立性为功能价值,尤其要区分教育申诉与行政复议;以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循为程序价值,建构专家回避和听证机制。在外部规范完善方面,明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术复核的受理决定主体,院系学术委员会为其组织专家主体。学位授予单位另设学位复核处理委员会。外部监督机关有权审查学术复核程序的合法性。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为教育申诉受理主体,将《学位法》第四十一条“等行为”解释为“直接限制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学位授予或撤销相关行为”。司法审查遵循比例原则审查学术标准,并在特定情形下适用履行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争议 多元解决机制 内部解决机制 外部解决机制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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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与统合方式 被引量:4
6
作者 任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8-133,共16页
数字立法是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基本范畴是数字立法的逻辑起点。数字立法基本范畴从目的论、对象论、方法论三个方面,为数字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目的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逻辑同构以“人本回归”为核心,以数字身份、数... 数字立法是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基本范畴是数字立法的逻辑起点。数字立法基本范畴从目的论、对象论、方法论三个方面,为数字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目的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逻辑同构以“人本回归”为核心,以数字身份、数字契约、数字人格三元结构为基础,从不同单行立法之间的逻辑关联出发,为数据风险、信息风险、算法风险治理制度的衔接奠定理论基础。在对象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以数据、信息、算法三重社会关系调整为核心,形成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这一分异结构反映不同立法范畴之间的逻辑差异,奠定数据、信息、算法区分立法的理论基础。数字立法方法范畴的逻辑发展,从立法体系与范畴体系的内在对应关系出发,形成数字时代的赋能授权、私权规制、权利构造逻辑,推进数字公权力、平台私权力、社会私权利配置的结构性平衡。数字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以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与逻辑同构为脉络,以数字单行法向数字基本法的进阶为支撑,分阶段、分步骤推动数字法律制度的多层次协调,形成数字行为法、责任法、程序法的协调发展格局,推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算法安全评估程序等规范的衔接,促进数字私益、数字公益、数字众益等价值衡量机制建设,实现数据安全审查、信息合规审计、算法合规审查等法律制度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立法 基本范畴 数字正义 数据安全 信息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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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影响因子法学期刊特征分析——基于“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引证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刘馨宇 孙妹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50-161,共12页
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169家刊物为统计源,可以客观统计出法学专业期刊、高校学报及综合期刊中发表的法学文章的引证情况。重点以20家高影响因子的法学期刊为研究对象,包括15家法学专刊和5家高校学报及综合刊,通过影响因子... 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169家刊物为统计源,可以客观统计出法学专业期刊、高校学报及综合期刊中发表的法学文章的引证情况。重点以20家高影响因子的法学期刊为研究对象,包括15家法学专刊和5家高校学报及综合刊,通过影响因子量化指标的数据统计和定量分析,可以分析出高影响因子法学期刊在期刊创办、栏目设置、选题策划、学术传播方面的特征,同时还可以发现法学期刊发文学科发展的不均衡性和零被引情况。20家高影响因子的期刊整体上在新媒体学术传播方面意识领先,具有新媒体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期刊 期刊评价 影响因子 引文分析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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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识别与规范路径 被引量:3
8
作者 刘旭东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0-51,共12页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位尽管对高校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的属性有所关照,但难以准确界定两种身份下高校分别享有的权力(权利)与承担的责任,也无法彰显高校作为学术主体的身份特征,导致高...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位尽管对高校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的属性有所关照,但难以准确界定两种身份下高校分别享有的权力(权利)与承担的责任,也无法彰显高校作为学术主体的身份特征,导致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范。对外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内实现组织权责架构的清晰性,是作为法人的高校应当具备的固有属性。高校法人的权力来源包括学术权力、国家权力以及社会权力。由此,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应以规范高校的三大权力来源为切入点,以巩固高校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属性为目标。对外方面,依托“政校分开”和“政资分开”促使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保障高校作为公法主体的独立性,并将教师界定为拥有较大独立性且掌握专业学术技能的特殊劳动者,明确教师与政府间乃是外部法律关系;防范高校从事与办学宗旨无关的营利性活动,维系其作为私法主体的公益性。对内方面,构建职责明晰的非学术权力组织架构,实现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民主权力的科学划分与有效配合;扭转学术权力的依附性与碎片化,巩固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地位以及高校学术主体的底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法人治理结构 教育法典 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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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法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 被引量:33
9
作者 张妮 徐静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7-90,共14页
计算法学是随着人工智能在法学中深入应用而产生的一门交叉学科,使用建模、模拟等计算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让法律信息从传统分析转为实时应答的信息化、智能化体系,旨在发现法律系统的运行规律。计算法学的核心思想是计算思维与法学思... 计算法学是随着人工智能在法学中深入应用而产生的一门交叉学科,使用建模、模拟等计算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让法律信息从传统分析转为实时应答的信息化、智能化体系,旨在发现法律系统的运行规律。计算法学的核心思想是计算思维与法学思想的深度融合,研究者通过主体的分布式实时计算来分析法律行为,从而发现法律发展的深层规律。人工智能等增强技术应用于法学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法学基础理论,提升部门法科学性及协调性,减少法律系统运行摩擦。计算法学对于提高立法与司法效率、应对和规避技术风险等均具有积极作用。计算法学涉及计算法学理论、立法实验、司法预测、法律的语义挖掘、法律逻辑分析、司法管理系统、司法证据等几方面研究。计算法学吸引着众多法学、计算机科学研究者的目光,正在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分支,并有望孕育出一批新的法律职业群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与法律 法律逻辑 司法模型 立法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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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权优位于网络安全——以网络权利的构建为核心 被引量:15
10
作者 何勤华 王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2-20,共19页
网络权是人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包含了上网权、网络言论自由权、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社交权。网络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概念外延还在进一步拓展中。上述四种权利紧密相关,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网络言论自由权是核心;上网权是网络言论... 网络权是人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包含了上网权、网络言论自由权、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社交权。网络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概念外延还在进一步拓展中。上述四种权利紧密相关,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网络言论自由权是核心;上网权是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表现,网络社交权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必要表达方式;网络隐私权既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必要条件又是其权利边界。网络权关乎人权和民主,需要国内法的确认和保障。网络权优位于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应确保手段的精确度、合法性和正义性,以尽量少地侵犯公民的网络权为原则。平衡网络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前提是给予网络权利更大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权 上网权 网络言论自由 网络隐私权 网络社交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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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 被引量:80
11
作者 舒国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12,共10页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法学不能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对策是:一是让法学的知识兴趣从政策定向转向司法定向;二是使法学视角返归实在法;三是法学向方法的回归。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法学建构提供一种观照的镜鉴,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和建立法学知识标准的某种进路。我们可以对一切缺乏方法论支持的所谓学术创造提出最低限度的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 法学知识 法律实践 法学自治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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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歧视的宪法价值调适:基于人的尊严 被引量:62
12
作者 洪丹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7-37,共11页
算法歧视性后果的发生得以让人们重新定位算法并找寻新技术背景下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人的尊严从道德哲学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蕴含着立宪者对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肯认与推崇。人的尊严可以为抵制算法对人性的蚕食提供最高价... 算法歧视性后果的发生得以让人们重新定位算法并找寻新技术背景下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人的尊严从道德哲学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蕴含着立宪者对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肯认与推崇。人的尊严可以为抵制算法对人性的蚕食提供最高价值指引,并应进入到算法应用的正当性论证之中。过度依赖算法决策系统和将人数据化违背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哲学伦理要求,削弱了人的主体性,算法歧视缺乏对人的多样性的包容,背离了人的尊严的价值内核、价值目的和价值意蕴。治理算法歧视、规范算法的运用,应强调人的尊严的价值归依,要求把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强化国家对人的尊严的保障义务,制衡算法权力对人的尊严的侵蚀,在特定重大领域审慎使用算法决策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歧视 人的尊严 宪法价值 算法权力 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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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法律经济学:新知还是旧论——波斯纳与桑斯坦等的论战及其意义 被引量:6
13
作者 胡长兵 陈培秀 《财贸研究》 CSSCI 2009年第2期141-147,共7页
行为法律经济学的新近崛起挑战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公设,拓宽了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研究领域,但同时也引起了主流学者如波斯纳等的诘难。双方在理性概念、经济学行为研究方法的证据支持、"互惠人"模型及其法律应用等论题上展... 行为法律经济学的新近崛起挑战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公设,拓宽了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研究领域,但同时也引起了主流学者如波斯纳等的诘难。双方在理性概念、经济学行为研究方法的证据支持、"互惠人"模型及其法律应用等论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从整体上观察,论战各方其实只是名义之争,相互融合的趋势显然。作为这次学术论战的潜在影响,国内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将会获得相当程度的促进功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法律经济学 波斯纳 桑斯坦 “互惠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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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效应、声誉机制与文化市场执法的优化 被引量:4
14
作者 赵阳 魏建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5-86,共12页
繁重的执法负荷、稀缺的执法资源以及不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构成了我国文化市场执法的多重约束,产生了文化市场执法威慑不足的困境。以威慑理论为基本视角,采用博弈分析框架,分析了威慑不足困境产生的原因及其突破方向。强调声誉机... 繁重的执法负荷、稀缺的执法资源以及不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构成了我国文化市场执法的多重约束,产生了文化市场执法威慑不足的困境。以威慑理论为基本视角,采用博弈分析框架,分析了威慑不足困境产生的原因及其突破方向。强调声誉机制的引入能够促进良性均衡产生,执法机构树立严格执法声誉有助于增强执法效能,文化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声誉有助于强化自我约束。因此,建议促进形成声誉机制、连锁经营机制以及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文化市场执法的优化以提高威慑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威慑效应 声誉机制 文化市场执法 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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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术的内涵及其范围 被引量:25
15
作者 胡玉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0-58,共9页
法律技术是法学方法论体系中,围绕法律的适用所产生的技能、手段,它不同于法学研究方法,也无法涵盖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容。法律技术是传统性与正当性相结合、理性和经验相统一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既具有科学的特质,又体... 法律技术是法学方法论体系中,围绕法律的适用所产生的技能、手段,它不同于法学研究方法,也无法涵盖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容。法律技术是传统性与正当性相结合、理性和经验相统一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既具有科学的特质,又体现人文的精神。在法律技术的范围上,可以分为“文本分析技术”、“事实发现技术”及“法律适用技术”三个层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技术 文本分析 事实发现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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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被引量:15
16
作者 王夏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3-18,共6页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的体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 法律人 概念法学 利益法学 现实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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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与正道:法律人工智能算法问题的困境、成因与改进 被引量:25
17
作者 洪凌啸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8-70,共13页
随着AlphaGo在围棋领域的成功,人们开始思考是否能够将以"深度学习"算法为代表的计算统计概率型算法移植至法律领域。目前,法律科技公司往往打着"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神经网络"等旗号宣传自... 随着AlphaGo在围棋领域的成功,人们开始思考是否能够将以"深度学习"算法为代表的计算统计概率型算法移植至法律领域。目前,法律科技公司往往打着"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神经网络"等旗号宣传自身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但其实际效果却往往不佳。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得到使用的仍然是以"知识图谱"为代表的传统符号型算法。而效果较好的、使用了"深度学习"算法的语音文字转换系统也是一种通用型算法,并非为法律领域量身定制。同时,算法还存在着不透明、不公正、不中立等问题。在这一现象背后有商业、技术、人才三方面原因,法律科技公司囿于经济生存压力,不得不选择目前看来最稳妥的传统符号性算法;在技术方面,法律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标签数据缺失、法律数据质量不高、代表性不足等缺陷也使统计计算型算法在短期内尚无用武之地;而法律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的匮乏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掣肘。未来,需要开发一种符号型与统计概率型算法相结合的、专门针对法律领域的新型算法,同时,需要在对算法进行可视化操作的同时,进行算法警告、算法开源与算法审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工智能 算法 深度学习 强化学习 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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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研究性学习与创新人才的培养 被引量:3
18
作者 汪习根 廖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55-62,共8页
针对现今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种种困惑和症结,有必要探寻一条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人才培养为主线的改革新路,在定位上应领悟法学人才境界培养的奥妙,在思维上须突破成文法系法律模式的制约,在重心上要克服科研与教学相脱节的偏误,在理念... 针对现今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种种困惑和症结,有必要探寻一条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人才培养为主线的改革新路,在定位上应领悟法学人才境界培养的奥妙,在思维上须突破成文法系法律模式的制约,在重心上要克服科研与教学相脱节的偏误,在理念上得走出盲重知识轻视能力的迷失,在方式上能填补大众口味与精英化的鸿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研究性学习 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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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辨思 被引量:13
19
作者 范进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8-49,共12页
自美国宪法诞生至今,关于宪法解释方法存在着各种方法论流派,大致可以把它们概括为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历史主义、德沃金主义和基础主义等。不同的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宪法解... 自美国宪法诞生至今,关于宪法解释方法存在着各种方法论流派,大致可以把它们概括为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历史主义、德沃金主义和基础主义等。不同的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梳理与辨思,在于揭示其内在法理及差异,为正确解释宪法文本提供理想之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宪法解释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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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私人性及其法律控制 被引量:15
20
作者 董长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1-76,共6页
公共权力在主体归属上具有私人性特征,这一特征必然导致权力运作的私密化。私人主体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社会利益和分配权能的私人占有的结合,使权力私人性的其逻辑后果必然是腐败。以法律控制权力的私人性,尤其要明确公共权力的活动领... 公共权力在主体归属上具有私人性特征,这一特征必然导致权力运作的私密化。私人主体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社会利益和分配权能的私人占有的结合,使权力私人性的其逻辑后果必然是腐败。以法律控制权力的私人性,尤其要明确公共权力的活动领域、权力范围和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权力 私人性 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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