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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标准——基于3016件涉平台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7
1
作者 王蓓 覃秋令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5-96,共12页
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9年间共3016份涉平台用工案件判决书,发现平台用工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和隐蔽化,法官选择从属性标准的要件与要素时任意性较大,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倾向不同导致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形式... 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9年间共3016份涉平台用工案件判决书,发现平台用工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和隐蔽化,法官选择从属性标准的要件与要素时任意性较大,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倾向不同导致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形式审查理念存在弊端、从属性标准的适用规则不完善,以及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路径并存。未来需充分考虑平台用工的异质性,在理念层面对从属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规则层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要件+要素”模式的一般标准,在司法层面明确个案价值平衡的特殊认定标准,以多层指标构建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体系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从属性理论 认定标准 平台用工 特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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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4
2
作者 冯辉 贺小桐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2-182,共11页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代表,中国关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也存在着程序重于实体、形式重于实质、立法重点与实践需要有所偏离等困境。应以实质公平为理念,促进平台与灵活就业人...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代表,中国关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也存在着程序重于实体、形式重于实质、立法重点与实践需要有所偏离等困境。应以实质公平为理念,促进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利益平衡,在尊重平台组织管理权力的基础上激励其履行社会责任;合理规制平台的利益分配权和劳动规则制定权,强化平台利益分配和规则制定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和纠纷解决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劳动权益保护 利益分配 劳动规则 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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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建构的逻辑与进路 被引量:7
3
作者 王艳梅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0-70,共11页
数字化平台用工模式所展现的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以及雇佣关系多重化,与传统模式中处于固定场所的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管理维系的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新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人身从属... 数字化平台用工模式所展现的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以及雇佣关系多重化,与传统模式中处于固定场所的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管理维系的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新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人身从属性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平台从业者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逐渐弱化的必然趋势。劳动关系的存在原本依赖于劳动者与雇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整体互动。因此,为了优化从属性的认定标准,我们应将原先试图准确定位劳动关系的要件式立法模式,转变为构建一个相对开放、灵活的要素式从属性认定模式。在确认具体的认定要素时,应实质性考察平台从业者在新型劳动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从属性特征。在线劳动平台通过信息手段对劳动者实施数据化控制,并强化了劳动者的信息依赖,这使得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基础转变为以信息从属性为核心的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用工 劳动关系 要素式认定 人身从属性 信息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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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建构 被引量:5
4
作者 汤闳淼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8-68,共11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程序,为平台劳动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渠道。针对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广泛化及效力分层特点,进一步扩展了平等协商原则、多元主体理论和算法治理理论。建议未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程序,为平台劳动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渠道。针对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广泛化及效力分层特点,进一步扩展了平等协商原则、多元主体理论和算法治理理论。建议未来修订劳动法与反垄断法时,应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地位及集体协商权适用范围,并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反垄断豁免机制。通过数字工会创新组织形式,推动多方数字协作,强化数字化调解与透明管理,制定涵盖传统与新兴领域的协商清单,加强高风险行业和弱势群体保护,并通过动态调整增强适应性。同时,构建法定、约定和补充性效力的分层体系,结合差异化程序设计,提升协商成果的公平性与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工会 集体协议 社会协商 集体协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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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劳动就业法的应对 被引量:2
5
作者 涂永前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8-128,共11页
法律作为对物质生活现实需求的回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利益冲突和争议类型。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崛起,成为国家战略重点,与5G、工业互联网等共同被视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已成为全球最... 法律作为对物质生活现实需求的回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利益冲突和争议类型。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崛起,成为国家战略重点,与5G、工业互联网等共同被视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市场,人工智能科研产出和专利申请量均居世界前列,尤其在自然语言处理、芯片技术等领域表现突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既促进了劳动者从危险、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追求更高的自我价值;也带来了就业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引发社会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负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需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劳动者就业,保护其生存权、发展权和劳动权,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过度劳动监管规制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构建劳动力再生的保障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关系 劳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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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3
6
作者 战东升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9-80,共12页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人格从属性趋于弱化,大量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因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面临着日益上升的职业伤害风险却长期缺乏制度保障。为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国各地陆续启动...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人格从属性趋于弱化,大量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因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面临着日益上升的职业伤害风险却长期缺乏制度保障。为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国各地陆续启动试点实践,学术界亦展开广泛研究。纵观各地试点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面临保障模式不统一、未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进行分类保护以及具体规则设计不健全等挑战。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国情,我国可通过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根据有无经济从属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进行分类保护,进而从保障对象、参保方式、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层面进行具体规则构建,切实回应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职业伤害保障 工伤保险 经济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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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以员工保护信息为例 被引量:2
7
作者 吴文芳 孙健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7,共17页
我国ESG信息披露已逐步从自愿走向强制,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作为当前亟须讨论的重要问题,不应再止于“主流标准本土化改造”的模糊表达,应从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基础探索具体范围。员工保护信息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并非直接源于利益相关者... 我国ESG信息披露已逐步从自愿走向强制,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作为当前亟须讨论的重要问题,不应再止于“主流标准本土化改造”的模糊表达,应从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基础探索具体范围。员工保护信息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并非直接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在于实现劳动法与证券法分别确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价值追求。因此,该类信息的强制披露义务可被定位为法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的衍生义务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既是法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实现机制社会化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内涵的拓展更新。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其员工保护信息披露范围也因其负担的义务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应的披露范围应分别以法定的劳动者权益范围与拓展后的重大性标准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信息披露 劳动者权益保护 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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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
8
作者 王竹 帅仁策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9-88,172,共11页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定非典型用工关系性质,并实现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关系解绑。人工智能技术的“替代效应”可能引发失业危机,“创造效应”可能扩大人才缺口,而“极化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差距。因此,应严格把握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解雇适用条件,采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失业的应对措施,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体系。对于智能设备协同办公引发的新型职业伤害挑战,应采用更新职业病目录、明确用人单位预防义务、设置劳动者离线权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劳动安全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法 非典型用工关系 就业市场三重效应 新型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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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困境及其破解
9
作者 胡大武 何姝萱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面临解雇事由的不周延困境、事实行为的形式审查困境以及解雇程序审查的功能障碍困境,导致裁决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行为难以判断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根据过错解雇合同解除权和惩戒权的... 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面临解雇事由的不周延困境、事实行为的形式审查困境以及解雇程序审查的功能障碍困境,导致裁决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行为难以判断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根据过错解雇合同解除权和惩戒权的双重性质,解雇事由应当符合劳动者预知原则并且内容合理;针对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解雇惩罚应符合相称性原则和无过错免责情形;解雇程序至少应包括通知说明、给予劳动者回应的机会并遵循一定的解雇权行使期限。据此,针对当前存在的困境,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应转向实质化审查,对解雇事由从合法性审查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对解雇所依据的事实行为从行为审查到归责审查、对解雇程序从程序审查到权利保障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解雇 解雇事由 不当行为 解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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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的理论证成与实践路径
10
作者 陈永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0-101,共12页
我国现有的平台用工治理规则因无法适应具有动态创新性和动态灵活性特征的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将企业合规中的规理解为独立于法律的“社会之规”和“个体之规”,并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有... 我国现有的平台用工治理规则因无法适应具有动态创新性和动态灵活性特征的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将企业合规中的规理解为独立于法律的“社会之规”和“个体之规”,并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有助于促进法与规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从而得以弥补平台用工治理规则的不足。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不仅契合了平台用工审慎监管理念和从业者劳动权利柔性保护原则,而且符合“发包制”平台用工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思路为:一方面从法律内部视角构建强制用工合规制度、劳动监察和解制度、宽大司法处理制度,提升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法律外部角度对平台企业的用工体系进行合规化构建,为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指明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建设 平台用工治理 社会之规 个体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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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环境污染”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1
作者 黄锡生 冯春阳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9-128,159,共11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明确“环境污染”的概念尤为关键。当前污染防治立法门类虽全但概念分散,学术研究定义多元但专门探讨有限,“环境污染”概念界定面临环境范畴界定不明、术语关系错综复杂、属概念选择模糊三大挑战。环境立法实...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明确“环境污染”的概念尤为关键。当前污染防治立法门类虽全但概念分散,学术研究定义多元但专门探讨有限,“环境污染”概念界定面临环境范畴界定不明、术语关系错综复杂、属概念选择模糊三大挑战。环境立法实践应以“属+种差”定义法为路径,辅以语法学、逻辑学理论,从而厘清“环境污染”与相关术语的界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概念框架。“环境”应涵盖自然环境中的无机环境及社会环境中的物理社会环境(建筑物);“污染环境”与“环境污染”互为充要,其定义模式涉及立法技术考量;法典中“环境污染”与“污染”可相互指代“;有害影响”作为“环境污染”的属概念优于“现象”与“损害”。据此,建议将“环境污染”定义为:“在生产和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向水、空气、土壤或建筑物排放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其性质足以降低环境质量、危害公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污染 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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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中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6
12
作者 夏江皓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3-145,共13页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催生了新就业形态,人工智能在新就业形态中广泛运用于智能调度、智能管理、智能语音交互、智能客服、智能物流和虚拟直播等领域。人工智能在为新就业形态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挑战。人工智能对新就...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催生了新就业形态,人工智能在新就业形态中广泛运用于智能调度、智能管理、智能语音交互、智能客服、智能物流和虚拟直播等领域。人工智能在为新就业形态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挑战。人工智能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算法控制,对劳动者、消费者等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以及人工智能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竞争等难题亟需法律作出回应。基于此,在宏观层面,新就业形态中人工智能治理需遵循多项基本原则、平衡多方主体的利益、形成多元规范合力;在微观层面,结合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工作,通过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的厘清、法律保障人工智能辅助作用的充分发挥等,相应的具体问题也能够迎刃而解。通过宏观与微观措施的合力,共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的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人工智能 法律规制 劳动者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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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危机与法律应对 被引量:4
13
作者 田思路 张玮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47-57,共11页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主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成为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根源,导致劳动关系的扭曲以及劳动者人格保护的阙如。以数字平台和算法为基础的数字劳动作为全新的数字劳动方式,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亦隐含着劳动主体性危机的风险,主...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主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成为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根源,导致劳动关系的扭曲以及劳动者人格保护的阙如。以数字平台和算法为基础的数字劳动作为全新的数字劳动方式,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亦隐含着劳动主体性危机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雇主独占数字信息(数据生产资料)、劳动者自主性丧失以及与数字劳动产品疏离等。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规制数字生产资料的价值属性,通过从“赋权”到“促权”的方式转换保护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建立数字劳动产品的人性化、透明化机制,以实现数字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防范与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劳动 雇主数字权力 劳动者主体性危机 劳动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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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保护逻辑与现实考量
14
作者 郑尚元 傅成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34-143,222,共11页
智能技术模糊了工作与生活之界限,催生出保障劳动者离线权的现实需求。离线权本质上是休息权在数智时代的延伸,其制度设计既要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也要防止过度保护削弱其可持续性。因此,离线权的有效行使需在劳动者个体权利与用人... 智能技术模糊了工作与生活之界限,催生出保障劳动者离线权的现实需求。离线权本质上是休息权在数智时代的延伸,其制度设计既要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也要防止过度保护削弱其可持续性。因此,离线权的有效行使需在劳动者个体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需求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这要求避免刚性规则造成的不当负担,兼顾经济发展与企业竞争力;也应重拾中国集体主义传统文化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实现权利的本土化调适;还需考量行业特性、岗位差异及突发状况等具体因素,进行离线权行使的场景化评估。在实现路径上,需构建多层次协同机制,立法层面明确离线权行使的基础框架和底线标准,并依托集体协商机制细化权利内容与实施方式,在企业内部经民主程序制定合理规则加以落实。另外,有必要调适传统工时刚性规定与设定科学劳动定额,以有效推动技术赋能与人性化的劳动新秩序之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劳动基准 离线权 休息权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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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智能“人机共融”中劳动者权利危机与保障路径 被引量:3
15
作者 田思路 张玮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6-35,238,共11页
具身智能作为一种新质生产力,是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因为具有具身性嵌入、适应性协作、自主性决策与联通性执行的应用特征,具身智能在“人机共融”中深度重构劳动生态:一方面,加速对各层次技能岗位的替代与重配,放大就业挤出效... 具身智能作为一种新质生产力,是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因为具有具身性嵌入、适应性协作、自主性决策与联通性执行的应用特征,具身智能在“人机共融”中深度重构劳动生态:一方面,加速对各层次技能岗位的替代与重配,放大就业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将劳动管理算法化,使劳动者同时面临人格尊严与自主性被消解、数据隐私权受侵害与职业安全风险等多重挑战。为破解劳动者权利实现障碍,亟须构建以人为本的多元综合治理体系:制定面向劳动替代的就业促进与再培训方案;引入“技术从属”要素,完善劳动关系识别标准;融入人格尊严优先等技术伦理原则建立算法审计与联立备案制度,对数据采集与自主决策实行最小必要性控制;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治机制,推行“递延式责任穿透”职业伤害责任共担模式。力求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具身智能与法律规范的协同演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身智能 人机共融 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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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劳动立法的技术障碍与完善路径——基于新型劳动关系的思考 被引量:2
16
作者 张颖慧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0-118,共9页
数字经济的兴起重塑了劳动关系形态,劳动力供给主体复合化、工作时空弹性化及合同关系灵活化等新特征对传统劳动立法构成了极大挑战。现行劳动立法匹配于工业时代“稳定雇佣”模式,有着立法滞后、中外趋同化难以应对中国独特样本、劳动... 数字经济的兴起重塑了劳动关系形态,劳动力供给主体复合化、工作时空弹性化及合同关系灵活化等新特征对传统劳动立法构成了极大挑战。现行劳动立法匹配于工业时代“稳定雇佣”模式,有着立法滞后、中外趋同化难以应对中国独特样本、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三重技术障碍。未来劳动立法应以现代产业模式为基础进行立法更新,构建“法律+行业公约”双层保障体系;建立劳动者分类保护机制,对高技能自主型劳动者放宽协商权限,对低技能零工强化职业培训;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劳动形态提供不同的制度供给。劳动法改革须考虑技术发展的适配性及本土特殊性,通过动态调整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新型劳动关系 远程工作 新就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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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智能对劳动就业权的影响与法律应对 被引量:1
17
作者 田思路 张玮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03-113,159,共12页
具身智能以多模态大模型为基础,积极与数字虚拟和物理现实环境交互。其演进逻辑导致工业、非制造业、技术领域中就业结构的转变及对劳动岗位的替代。具身智能同时具备“本体+环境+智能”三个关键性要素,形成人形通用性、稳定鲁棒性与智... 具身智能以多模态大模型为基础,积极与数字虚拟和物理现实环境交互。其演进逻辑导致工业、非制造业、技术领域中就业结构的转变及对劳动岗位的替代。具身智能同时具备“本体+环境+智能”三个关键性要素,形成人形通用性、稳定鲁棒性与智能自主性特征,并使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职业选择自由与职业能力发展等权益的实现受到深刻影响。为此,在人—具身智能交互下,须以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以及职业发展权,从而实现超级智能社会中人—具身智能的协作共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与劳动就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身智能 劳动就业 平等就业权 自由择业权 职业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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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中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 被引量:1
18
作者 雷杰淇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3-134,共12页
共享用工作为近年兴起的新型用工模式,对其究竟构成一重劳动关系还是双重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双重劳动关系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却长期处于“定义不清”“价值不明”的尴尬状态。厘清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是探讨... 共享用工作为近年兴起的新型用工模式,对其究竟构成一重劳动关系还是双重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双重劳动关系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却长期处于“定义不清”“价值不明”的尴尬状态。厘清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是探讨共享用工是否成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论前提。另一方面,共享用工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本质上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延伸,单一维度的分析对结论的支撑力不足。通过三重维度考察共享劳动的过程和内容,可以发现外部用工形式的变化并未改变内部的劳动控制,人格从属性的具体要素共享劳动均具备。明确共享用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于维护共享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共享用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用工 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控制 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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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应用下技术性失业与职业发展权的法律保障
19
作者 田思路 张玮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7-105,168,共20页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支撑,而人形机器人的广泛应用正深刻重塑劳动就业结构与职业生态。随着劳动替代的程度不断加深,劳动者所面临的挑战愈发复杂,包括传统晋升路径断裂与劳动关系变革、培训供需错位与技能更新滞...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支撑,而人形机器人的广泛应用正深刻重塑劳动就业结构与职业生态。随着劳动替代的程度不断加深,劳动者所面临的挑战愈发复杂,包括传统晋升路径断裂与劳动关系变革、培训供需错位与技能更新滞后、自主性缺失与职业认同弱化以及再就业智能鸿沟与生存风险加剧等多方面问题。由此导致的技术性失业呈现出岗位渗透、技能滞后、持续且不可逆、隐蔽转岗等新特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与劳动就业机会正受到多重侵蚀。基于此,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益,应以人格尊严、社会契约、劳动本质、国家责任等为法理基础,系统重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确立职业发展权的基本法律地位,明确其独立性与制度价值;二是健全职业教育与再培训制度,厘清国家责任与企业义务,赋予劳动者在技能更新与再就业中的法定权利;三是构建人机共生下的复合型劳动保护规则,建立企业因岗位优化或技术升级裁减员工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工会与集体协商在技术替代过程中的参与权;四是完善就业安全与社会保障的协同机制,弹性扩展失业保险范围、强化财政支持以及重视智能算法治理。从而有效破解人机共生时代的技术性失业困境,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人形机器人 技术性失业 职业发展权 人机共生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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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劳工条款——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代价?
20
作者 贾海龙 蓝小军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80-193,共14页
随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签署,中国首次在国际经贸条约正文中接受劳工条款,其中的实体性劳工条款会增加中国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成本,削弱其国际竞争优势。中国之所以接受这些条款,除了考虑到近二十余年发达国家所展现的强硬立场,欧盟... 随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签署,中国首次在国际经贸条约正文中接受劳工条款,其中的实体性劳工条款会增加中国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成本,削弱其国际竞争优势。中国之所以接受这些条款,除了考虑到近二十余年发达国家所展现的强硬立场,欧盟在实体性劳工条款方面对中国做出了让步也是重要原因,且《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程序性劳工条款相对温和,总体上减轻了中国付出的代价。但近年来,欧盟的国际劳工政策发生了变化,将会影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重新谈判和解释适用,加重中国的相关义务,而目前中国还在为推动该协定批准生效而努力,因而对此不得不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条约 劳工条款 劳工标准 中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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