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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养老服务立法亟待解决的十大问题 被引量:3
1
作者 范进学 马冲冲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0-116,160,共18页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推进全国性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在梳理和总结现有养老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未来养老服务立法应当着力关注和解决包括阐释养老服务的规范内涵、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的养老服...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推进全国性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在梳理和总结现有养老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未来养老服务立法应当着力关注和解决包括阐释养老服务的规范内涵、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合理设计养老服务立法文本结构、规范表达养老服务体系、归纳养老服务立法原则、明确养老服务义务主体职责、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立法、完善养老服务立法之法律责任设定、推动养老服务立法法典化在内的十大关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法律体系 养老服务立法原则 长期护理制度 农村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立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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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污染的法律治理 被引量:2
2
作者 苏宇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0-63,共14页
公共数据污染不仅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更有可能对数据驱动决策及其他基于数据的判断和决定造成不利影响。深入治理公共数据污染,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共数据污染的成因包括... 公共数据污染不仅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更有可能对数据驱动决策及其他基于数据的判断和决定造成不利影响。深入治理公共数据污染,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共数据污染的成因包括记录错误、人为篡改、不当操作、外部攻击等,可能产生多阶影响。公共数据污染防治需要充实相关法理基础,确认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维护公共数据秩序的一般性任务,建立结构化的参与式治理制度框架,认可数据公权以及防治公共数据污染的一般性义务,发展基于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的“数据正当程序原则”。此种法理基础有利于建构防治公共数据污染的请求权体系,并建立以“法律3.0”方式镶嵌于技术性机制中的若干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数据污染 数据公权 数据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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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演进、运行逻辑及法治进路 被引量:3
3
作者 邵安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9-134,共16页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史,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维护稳定的初始功能逐渐演进为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和中国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形成了秩序价值、科学价值、民主价值于一体的三重驱动。在横向主体结构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逐步引...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史,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维护稳定的初始功能逐渐演进为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和中国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形成了秩序价值、科学价值、民主价值于一体的三重驱动。在横向主体结构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构建起集监管部门、决策机关、第三方机构、专家于一体的主体制衡结构。公众意见的效力、公众参与范围与渠道、公众参与效能等技术规范有力保障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实现。责任追究、考核评价、行业协会评查等监督激励机制使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强指令”,确保其在各级各地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实行。为了进一步发挥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价值功能,应围绕第三方机构中立性、专家独立性作出法治回应,要以技术制度来保障公众参与最大化,探索以专题性立法全面提升风险评估的工作质效,在法治框架下统筹群众感知的“利害”与法律评价的“是非”之间的价值张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治意义不仅在于成为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更在于为提升平安建设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提供路径借鉴和普遍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 风险评估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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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规范解释 被引量:2
4
作者 章志远 陈劲竹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5-76,175,共13页
基于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要件的不同,可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区分为裁量不当纠错型、依据适用纠错型和事实认定纠错型三种形态,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应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三重规范解释。在裁量不当纠错型变更决定中,以“内容不适当... 基于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要件的不同,可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区分为裁量不当纠错型、依据适用纠错型和事实认定纠错型三种形态,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应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三重规范解释。在裁量不当纠错型变更决定中,以“内容不适当”替代“明显不当”能够补强行政复议对一般不当行为的救济,对不当范围的广义理解与变更标准的精准细分能够规范复议纠错裁量权的行使。在依据适用纠错型变更决定中,“未正确适用依据”顺应了行政复议实践扩大法律审查范围的趋势,与“适用的依据不合法”“没有依据”构成融贯衔接的依据瑕疵认定体系。在事实认定纠错型变更决定中,为平衡行政一体原则与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冲突,应赋予行政复议机关相对有限的调查取证权和事实变更权,纠正“非主要”与部分“主要”的事证瑕疵,遵循多元的复议证明标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正确适用,有助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 规范解释 裁量不当 依据适用 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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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2
5
作者 梅帅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1-80,202,共11页
算法与行政给付的深度融合是行政给付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自动化行政给付不仅重塑了申请受理的运行方式,也实现了给付事项的智能处理。然而,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过程也带来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力、信息茧房等新型风险,影响自动化行... 算法与行政给付的深度融合是行政给付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自动化行政给付不仅重塑了申请受理的运行方式,也实现了给付事项的智能处理。然而,自动化行政给付的过程也带来算法歧视或偏见、算法权力、信息茧房等新型风险,影响自动化行政给付的效能发挥。因此,规制自动化行政给付的算法风险显得尤为必要。在宏观上,应明晰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向度,更新分配正义理念,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在微观上,应完善风险预防的法律规范,增强数字包容的技术供给,形成多维给付数据的共享机制,建立算法偏见的合作监管机制,完善技术运用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健全自动化行政给付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给付 算法风险 分配正义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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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1
6
作者 屈茂辉 郑剑锋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1,F0002,共12页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理论逻辑而言,法治能够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所需制度的形成和稳固,促使改革行为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能够最大限度凝聚科技体制改革共识、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理论逻辑而言,法治能够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所需制度的形成和稳固,促使改革行为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能够最大限度凝聚科技体制改革共识、纾解改革阻力,增强改革活动的通畅度;能够在“持法达变”的理念指引下动态化回应科技体制改革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助推科技体制改革活动走深走实,凸显改革的实效性。当前,科技体制改革领域面临法律供给不足、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确立迟滞、涉外科技法治建设有待强化等多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应对,需要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法治供给,提升法治手段及方式的时效性;及时通过法治方式稳固改革成果和经验,最大限度扩展改革成效,为未来的改革活动提供参照和指引;协同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强化涉外科技法治建设,为捍卫我国科技自主权提供有效的法治路径。总之,透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动,科技体制改革可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将更具可期待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体制改革 法治保障 改革与法治 科技与法治 涉外科技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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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双效衔接及其制度优化 被引量:1
7
作者 戚建刚 杨丰合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0-100,共11页
我国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已经大力推行数字化行政执法方式,但由于“数字+执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程序规范尚不完善,所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且目前的争议处理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我国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已经大力推行数字化行政执法方式,但由于“数字+执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程序规范尚不完善,所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且目前的争议处理机制存在诸多不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为化解数字行政执法所引发争议提供了契机。从社会成本与公正价值评估视角分析,两者具有衔接之必要性;从资源配置与效益实现关系分析,两者具有衔接之可行性。虽然当前数字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之衔接存在一些困难,但通过申请流程之优化、受理程序之优化、审理程序之优化以及繁简转换机制之优化,两者能够得到有效衔接,从而实现既有效发挥执法效能,又公平化解行政争议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 简易程序 双效衔接 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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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权的国家义务及其展开 被引量:1
8
作者 张敏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5-116,共12页
无障碍权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负有的人权保障义务。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无障碍理念的变迁,应明确界定“无障碍权”的概念,并在“权利—义务”分析框架下构建其权利保障模式。基于权利属性的理论分析与宪法文本的规范分析... 无障碍权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负有的人权保障义务。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无障碍理念的变迁,应明确界定“无障碍权”的概念,并在“权利—义务”分析框架下构建其权利保障模式。基于权利属性的理论分析与宪法文本的规范分析,可证成无障碍权的国家义务,其目标为实现实质平等,其内容体现为尊重、促进和实现义务。国家尊重义务包括平等对待身心障碍者、恪守权力边界;国家保护义务包括保护身心障碍者免于侵害、提供法律救济、构建预防侵害制度;国家实现义务包括国家履行必要的财政支持、良善立法供给等国家促进义务,以及提供物质帮助、参与机会和法律援助等国家提供义务。无障碍权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国家义务的履行程度,国家权力机关应积极履职,克服无障碍权实现的观念、制度和物质三重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权 国家义务 人的尊严 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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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视阈下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优化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袁航 李娜薇 《食品与机械》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7-61,共5页
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也是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一部分。其中,审前程序有其独立价值,是平衡行政权与检察权的重要制度设计。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视阈下,审前程序是实现行政机关监管归位的最优选择... 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也是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一部分。其中,审前程序有其独立价值,是平衡行政权与检察权的重要制度设计。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视阈下,审前程序是实现行政机关监管归位的最优选择。文章通过审视目前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独立地位及专业性缺失等问题,进而提出推进相关立法、引入多元主体等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共治 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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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的法治化调适 被引量:1
10
作者 林轲亮 李兴确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5-118,共14页
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待优化。行政备案监管的运行现状表现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转向数据化、公众参与的行政备案监管走向实质化。数字技术应用视域下,面对极具效率价值追求的行政备案监管机制,现有法... 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待优化。行政备案监管的运行现状表现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转向数据化、公众参与的行政备案监管走向实质化。数字技术应用视域下,面对极具效率价值追求的行政备案监管机制,现有法治架构显然无法很好应对。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层面,存在备案监管数据的共享应用面临组织法阻碍、冲击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权利的法治化问题;在公众参与行政备案监管层面,则生成了数据协助义务规定模糊、政府回应规则不健全的难题。理应在制定《行政备案条例》的基础上,优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备案监管的组织法制度以及相关行权依据、程序机制,并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备案监管的数据协助义务、政府回应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备案监管 行政备案 数字政府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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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权的规范构造:基于权利论证的进路 被引量:1
11
作者 樊晓磊 李辉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18,共9页
信用修复权是学理和实践中提出的新型权利,是市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生态建设的必然产物,是法治实践和权利生产的自然结果。信用修复权源于“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平等保护”规定的内在要求。信用修复权根植于“意思自... 信用修复权是学理和实践中提出的新型权利,是市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生态建设的必然产物,是法治实践和权利生产的自然结果。信用修复权源于“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平等保护”规定的内在要求。信用修复权根植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之私法核心精神,其以信用权为依归、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并实质体现为信用主体的诚信义务。《民法典》“名誉权”规定构成了信用权和信用修复权的规范依据,信用修复权是以信用权保护为目标的一系列程序性权利,包括信用修复程序的启动权、信用修复审查流程的参与权、信用修复结果的知情权和异议与救济权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对信用修复权等新型权利保持较好的开放性,并在社会信用统一立法中专门设计“信用修复权”条款,对接宪法、《民法典》等法律规范,明确其权源基础和行使方式等问题,以保障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权 信用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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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一个倒U形关系分析
12
作者 高嘉璘 高西 王雪标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8-78,共11页
基于2010—2022年我国63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采用非线性模型探讨了数字经济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显示:第一,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显著倒U形关系,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银行承担的风险会先上升后下降。... 基于2010—2022年我国63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采用非线性模型探讨了数字经济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显示:第一,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显著倒U形关系,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银行承担的风险会先上升后下降。第二,传导机制分析结果表明,非利息收入业务和不良贷款率在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倒U形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数字经济通过倒U形曲线效应影响非利息收入业务和不良贷款率,进而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第三,调节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资本监管对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倒U形关系具有调节作用。随着资本监管强度的提高,数字经济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倒U形曲线趋向平缓,且倒U形曲线的拐点向左移动。基于此,应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牢牢守住不发生银行风险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银行风险 倒U形关系 资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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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 被引量:4
13
作者 赵精武 陈翊瑄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8-152,共15页
随着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创新,网络谣言治理这类老问题开始出现“新情况”:算法推荐促使网络谣言信息的误导性加强;深度合成技术提升了网络谣言“无中生有”的能力;网络黑灰产的链条化加剧了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这些“新情况”使... 随着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创新,网络谣言治理这类老问题开始出现“新情况”:算法推荐促使网络谣言信息的误导性加强;深度合成技术提升了网络谣言“无中生有”的能力;网络黑灰产的链条化加剧了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这些“新情况”使得传统的网络谣言治理机制开始失效,故而需要动态调整网络谣言治理逻辑和治理框架。在治理逻辑层面,网络谣言的治理并非意在彻底根除网络谣言,而是最大化地削弱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故而相应的治理机制应当围绕限制网络谣言的传播能力予以展开,亦即“以真相倾轧假象”。这种基于信息传播规律的治理逻辑也延伸出三种分别面向“信息传播节点”“信息受众”和“信息传播全过程”的治理方向,分别对应刑事责任追究、平台算法推荐优化、网络软法动态调整等具体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网络谣言 信息受众 传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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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构中的边缘计算风险及其多元规制 被引量:3
14
作者 周乐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8-89,共12页
边缘计算的分布性、近数据源性有助于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高效建设,能够提高部门、区域之间数据的协调性,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提升各主体之间的数据共享、处理水平。针对边缘计算的离散性、硬件性能差异性、制度缺失性所带来的内容失真... 边缘计算的分布性、近数据源性有助于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高效建设,能够提高部门、区域之间数据的协调性,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提升各主体之间的数据共享、处理水平。针对边缘计算的离散性、硬件性能差异性、制度缺失性所带来的内容失真、决策偏差、数据泄露、责任主体不明等风险,应当建立统筹不同管理者的协调主体,明确数据考核机制与备份机制,并在法律规范层面加以规制,明确各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边缘计算 数据开放 数据共享 政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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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事故之辨:自然灾害次生事件的性质认定与责任衡量
15
作者 林鸿潮 王一然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68-179,208,共13页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看似不易混淆,前者由自然因素引发,后者由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但在自然灾害次生事件的场景下,却经常出现将本应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认定为自然灾害的情形。其原因在于,自然和人为技术致灾因子复合,灾害...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看似不易混淆,前者由自然因素引发,后者由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但在自然灾害次生事件的场景下,却经常出现将本应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认定为自然灾害的情形。其原因在于,自然和人为技术致灾因子复合,灾害向事故的转化缺乏标志性节点,且灾害和事故的事后追责体系双轨并行。区分不同情况下自然灾害次生事件的性质,需要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注意义务的基础上,建构以灾害可预见性为主观标准、以违反防范义务为行为标准、以事故可回避性为结果标准的具体规则。如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还应进一步从预见可能性高低、作为可能性大小、损害结果轻重三个维度衡量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灾害 次生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 性质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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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中的监察处置结果转化
16
作者 林鸿潮 王一然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60-169,172,共11页
公职人员个人违法违纪和所在单位对外违法之间经常呈现为混合状态,表现为对外作出违法行政行为、以合法外观掩盖非法目的、合法行政行为伴随利益输送三种类型,后两者均需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正当性。既有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因自身局限... 公职人员个人违法违纪和所在单位对外违法之间经常呈现为混合状态,表现为对外作出违法行政行为、以合法外观掩盖非法目的、合法行政行为伴随利益输送三种类型,后两者均需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正当性。既有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因自身局限难以直接探明行政行为的主观目的,而监察调查因其穿透式效能可以直接查明。对于监察处置结果能否转化为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对此应持有条件转化的立场。监察处置结果中能够明确进行法律评价的部分,其结论可转化为“滥用职权”的理由适用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事实可构成“新的证据”用以启动再审或行政程序重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 实质合法性 监察处置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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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软法”的裁量基准:功能定位和主要内容
17
作者 肖泽晟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92-200,共9页
裁量基准虽然不是行政命令,但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属于“软法”。裁量基准的功能应当定位为:维护法规范解释与适用的统一性,缓和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间的冲突、平衡实现“法的统制”与维护行政的灵活性,弥补立法漏洞,实现平等... 裁量基准虽然不是行政命令,但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属于“软法”。裁量基准的功能应当定位为:维护法规范解释与适用的统一性,缓和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间的冲突、平衡实现“法的统制”与维护行政的灵活性,弥补立法漏洞,实现平等对待,确保行政机关敢于依法行使裁量权,避免裁量权滥用,并防止司法过度干预行政裁量行为。裁量基准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公正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相互冲突或不一致的法规范的选择适用、要件裁量、程序或时间裁量、法律效果裁量、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能否类推适用相关条文、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柔性执法措施和适用条件、裁量瑕疵的判断标准等内容作出指导性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个案中不适用裁量基准,必须说明理由,并向所在行政机关或者裁量基准制定机关履行报批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量基准 类推适用 要件裁量 行政统一性 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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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实现
18
作者 袁文全 程海玲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2-174,共13页
老龄化程度持续提升,机构养老发展困境交织,共同决定了亟须将机构养老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实现机构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符合老龄化社会公民养老权实现的内在需求,是国家养老职责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内在要求... 老龄化程度持续提升,机构养老发展困境交织,共同决定了亟须将机构养老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实现机构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符合老龄化社会公民养老权实现的内在需求,是国家养老职责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内在要求,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正当性。推动中国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须树立“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与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相并重”的基本理念,因循“利益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矫正保障机制相协同”“硬法规范与软法规范相促进”“激励性规制与约束性规制相结合”的技术路径,健全机构养老发展规范体系。聚焦入住老年人权益救济,应区分入住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不同归责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引入“三层基准论”评价框架,综合软法、硬法规范,细化养老机构过错认定规则,强化激励性规制助推释放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效能等,以促进机构养老实现规范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机构养老 激励性规制 过错认定规则 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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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相关问题探讨
19
作者 闫尔宝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4-75,共12页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相比于旧复议法只将具有单方权力行使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对象的立法方式,具有双方法律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属性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进入复议范围,无疑增加了复议案件的类...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相比于旧复议法只将具有单方权力行使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对象的立法方式,具有双方法律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属性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进入复议范围,无疑增加了复议案件的类型,实现了“行为复议”向“行为复议+关系复议”的转变。相比于未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新复议法明确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可视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复议立法创新。鉴于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律关系争议属性以及该类复议案件的当事人争讼、始审争讼属性,纳入复议范围的行政协议争议类型须做扩张解释,申请期限需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具体审理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须征询行政复议委员会意见,优先适用调解原则,采用多种复议决定形式回应申请人的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复议范围 新类型案件 立法创新 新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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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权集中配置的组织法课题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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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立栋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1-191,共11页
当前地方层面分散的行政复议权已被整合到同级政府,但仍需审慎评估这项改革的实际效能及其附随影响。对行政复议权实行集中配置,其真正价值仅在于强化地方政府化解纠纷的属地责任,并且还诱发加剧“人案矛盾”、弱化专业性、影响公正性... 当前地方层面分散的行政复议权已被整合到同级政府,但仍需审慎评估这项改革的实际效能及其附随影响。对行政复议权实行集中配置,其真正价值仅在于强化地方政府化解纠纷的属地责任,并且还诱发加剧“人案矛盾”、弱化专业性、影响公正性等诸多挑战。要应对这些挑战,需要纠正认识误区,避免将这项改革仅视作微观层面的管辖规则调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本质上已经触及组织法层面的问题,因而行政复议立法应超越救济程序法的单一定位,一并承担起作为行政复议组织法的角色。以此观之,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组织法构建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未竟课题。未来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应从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职业保障等方面体系化地补强组织规范,以推动行政复议良法善治的建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权力配置 相对集中 组织法 条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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