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双重股权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控股股东与独立董事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9
1
作者 马瑞乾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3-80,共18页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结构性失去监督作用。第二,双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可以取得完全控制权,促进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形成,同时打破原有的权力制衡结构,引发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独立董事作为唯一的内部监督主体,可以通过行使类似积极股东权利的方式来降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导致的成本超限风险,形成独立董事积极主义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博弈,避免公司长期融资能力减弱。为保障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置独董提名权来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置独董控制型日落条款,以多元化方式激励独董履职,审慎要求独董承担连带责任并避免过分责任,合理设置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股权 控股股东中心主义 利益冲突 独董积极主义 监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被引量:6
2
作者 马瑞乾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9-70,共12页
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制在现行信托基础法律关系下,存在着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措施不足两个制度障碍,制约了行业发展。英国、美国、新加坡作为英美法系家族信托发展较为繁荣的代表国家,始终坚持实质课税原则。英国确认家族信托作为独立的纳... 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制在现行信托基础法律关系下,存在着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措施不足两个制度障碍,制约了行业发展。英国、美国、新加坡作为英美法系家族信托发展较为繁荣的代表国家,始终坚持实质课税原则。英国确认家族信托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概括承担纳税义务,并赋予受益人享有重复纳税返还请求权。美国视家族信托为“管道实体”,由信托和受益人承担纳税义务,并在课税阶段进行“分配扣除”。新加坡以多样化的税收优惠促进家族信托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建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网络。日本、瑞士作为引进信托制度较早的大陆法系国家,尽力完善配套制度,简化课税流程。日本采用信托导管原则,由受益人负有最终纳税义务,免除各类形式纳税。瑞士将信托作为一种财务手段,以低税率吸引国际家族信托。对我国来说,可借鉴的国际监管经验有:在税制设计上,坚决贯彻实质课税原则;在课税管理上,确认受托人第一纳税主体地位;在反避税问题上,积极推动制度对接国际化;在税收优惠上,多层次促进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信托 所得税 重复课税 反避税 税收优惠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动态治理机制构建 被引量:2
3
作者 马瑞乾 《农村金融研究》 2022年第11期49-57,共9页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推动高净值人群通过家族信托方式将财富留于国内,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家族信托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设立中的静态治理维护了家族信托基础稳定性,运行过程...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推动高净值人群通过家族信托方式将财富留于国内,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家族信托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设立中的静态治理维护了家族信托基础稳定性,运行过程中的动态治理既体现了家族智慧又体现了本身灵活性,双层治理的结合共同促进家族财富有效传承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家族财富治理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首先明确家族信托动态治理的概念,并与静态治理相区分,其次分析动态治理的主要目标,再分析引发家族信托动态治理的实践动因,并总结香港新鸿基郭氏家族和美国欧文斯家族的动态治理经验,最后就家族信托动态治理的具体路径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家族信托 财富管理 慈善 动态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金融数据安全背景下的智能投顾算法黑箱监管体系构建 被引量:15
4
作者 汪世虎 马瑞乾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86-95,共10页
智能投资顾问通过金融科技、大数据引领商业模式创新,是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应用。由于核心技术算法黑箱具有天然不透明性,使得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时,产生了侵权责任承担困难、附加金融服务存在监管真空和算法学习周期性导... 智能投资顾问通过金融科技、大数据引领商业模式创新,是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应用。由于核心技术算法黑箱具有天然不透明性,使得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时,产生了侵权责任承担困难、附加金融服务存在监管真空和算法学习周期性导致决策滞后的监管困境,导致传统法律监管体系发生部分失灵。分析我国使用智能投顾中小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发现其抵御风险、投资能力明显高于传统股票投资者,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在适当性管理方面也要求具备更高的审慎和评估能力,投资者金融信息和知情权是保护的重点。监管治理体系以《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在构建目标上,注重促进技术发展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的有效平衡;在算法设计源头上,制定专业监管框架、实施算法事前审查、提高投资者信息能力;在算法使用过程中,对接证券信息披露标准、保护数据与隐私权和规范附加金融服务;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通过主体责任、信义义务和算法问责制来综合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投顾 数据安全 算法黑箱 投资者保护 法律监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