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需要注意的是,发挥住房的养老功能,或靠房子来养老,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以房养老”只是其中之一,还包括“大房换小房”、多余房屋(卧室)出租、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售房资金和养老保险的对接、房屋证券化、完善住区物业管理(内含养护理等服务)等.即便是“以房养老”,也可以顺应老人“生于斯、老于斯”、“房产传儿”等传统,探索到期后子女优先回购,非参与型为导向的产品设计,即金融机构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等,并通过政府担保激励金融机构参与.政府作用在于,培育市场基础秩序,让老人有多种选择.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6期-,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