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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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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4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4年第2期4-6,共3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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