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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的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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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最早的地籍始建于1656年,普遍开展于19世纪初,一百多年来已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目的地籍三个阶段。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地籍管理法不属联邦立法范围,故由各州立法,并建立管理机构。各州立法的名称不尽一致,在黑森州叫《地籍法》,而在下萨克森州则称为《测量与不动产地籍法》。尽管各州立法的名称和形式不同,但都规定了地籍管理的目的、内容。
出处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1989年第1期46-47,共2页 China Land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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