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我想提供我市最近发生的几个事例:某农户开的煤窑发生瓦斯爆炸,损失惨重,所欠银行贷款1.5万元无力偿还;某饲料加工专业户家里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所欠银行贷款2.1万元,无法偿还;还有位养鱼专业户承包鱼池几十亩,一场洪水带来浩劫,鱼池全部被淹,结果欠下信用社贷款亦难以归还。这几个事例告诉我们,各种灾害不仅给直接受灾者的生产带来损失,生活带来困难,同时也给银行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带来风险,造成贷款逾期,效益差,甚至沉淀。因此我认为如果农村承包户、专业户等商品生产者都参加农村保险,就能使灾害带来的损失得以补偿。
出处
《浙江金融》
1988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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