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仰與理性不必二元對立。所謂'信仰',並不意味着交出自己的理性,而是對某種價值或境界擁有深切而執著的情感灌注。信仰具有三個層次:宗教信仰,境界信仰和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規則信仰。三種信仰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信仰體系。三者之間,前二者事關幸福,後者事關公正。公正應以幸福為目的,但真正全社會幸福感的提升,離不開公正的制度及和諧的社會氛圍。真正良好的社會,必須在守法傳統及規則意識的基礎之上,形成普遍的規則信仰,唯有如此,宗教及境界,方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正面功能。國學領域的道教、佛教組成宗教信仰,儒家與道家構成境界信仰,法家則專注於規則信仰。三者互動,對於當代中國信仰體系的重建,具有不可忽視的價值和意義。
出处
《诸子学刊》
2016年第1期189-204,共16页
基金
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明德青年學者計劃”資助項目“韓非子思想的當代價值研究”(編號:13XNJ01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