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酒类产品税征收管理。江西省上高县税务局结合该县酿酒工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了以下做法:一、对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酒厂实行驻厂征收。专管员驻厂后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销售产品的品种情况,对企业作出准确的纳税鉴定。如上高县酒厂驻厂专管员根据酒类产品税的计税特点,规定会计核算反映的主要内容有:1.分类核算各种原料、半成品、包装物的购进数量、购进金额,生产领用数量、领用金额情况;2.分类核算各生产车间完工的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数量情况;3.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8期44-44,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