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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名拼写的规范化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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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要求在国际交往中推行地名单一罗马化。概括地说分为三类:(1)罗马字母文字国家的地名用本国的拼写形式;(2)非罗马字母文字国家,如果自己有法定的或通用的罗马字母拼音设计,就用它作标准;(3)自己没有法定的或通用的罗马字母拼音设计的国家,则由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提出一个罗马化方案作为国际标准。我国有法定的《汉语拼音方案》,属于第二类。1978年国务院还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委上报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字母拼写法统一规范的报告”。
作者 曾世英
出处 《语文建设》 1988年第3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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