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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整走完行政和司法程序的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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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仙居县横溪镇郑桥村第六组村民俞江涛等62人、横溪镇郑桥村第十五组村民郭梅五等63人(以下简称第六、十五组)与横溪镇郑桥村村民委员会,为'坟山垅'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争议。坟山垅争议山场,面积39亩,四至:东坟山垅坑至坟山垅岗平头路,南汝堂田坑,西西月岙头至水牛相草、坦头口山场的岗头路,北西溪村长田上山、海拔801米岗、垅。第六、十五组认为:本案争议山应属两组自留山证登记的共有自留山,不属郑桥村的统管山。主要依据是:1982年郑桥村将村集体《山林所有权证》登记的80亩坟山垅山,全部划给两组作为自留山,六组。
作者 王明生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13年第4期166-1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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