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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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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办发[2016]23号2016年4月2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范本市居住证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本市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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