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木材紧张,资源缺乏,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局面,已为有识之人所公认。在目前的营林投资中,还是沿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985年开始全部改为贷款。这些管理措施,究竟对加快林业的发展是否有利,谈谈个人的看法。林业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收益慢,多次投入,一次产出,点多面广,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对林业实行基建投资管理办法,不利林业发展。首先是造林面积,要受基建规模的控制,当年安排多少投资,才能造多少林。浙江省每年安排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约在230万元左右,其中部分用于营林设施和职工宿舍,大部分用于造林、育林。每年就这么点投资要安排六、七十个项目,只能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多的十几万,少的仅几千元。十几年来都是沿用这种办法。这样不能适应造林、育林的建设特点,更谈不上多造林、快造林。
出处
《投资研究》
1986年第1期37-37,9,共2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